招标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澄清、修改通知(2)[第(2)次答疑]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8020801801146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龙岩市水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兰英1386026929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澄清、修改通知(2)[第(2)次答疑]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澄清、修改通知(2)
招标编号:E3508020801801146001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E3508020801801146001的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澄清和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P45第七部分评标方法的第7.4.2.2(3)条商务部分中的服务机构便利性评标标准修改为如下:
根据项目的突发紧急情况,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响应到场时间以及提供服务便利性程度进行评分。
(1)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位于以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为中心的半径直线距离在350(含)公里及以上的,得5分。
(2)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位于以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为中心的半径直线距离在300(含)-350(不含)公里的,得6分。
(3)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位于以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为中心的半径直线距离在250(含)-300(不含)公里范围内的,得7分。
(3)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位于以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为中心的半径直线距离在250(不含)公里范围内的,得8分。
注:1、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使用高德地图,以龙岩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部为起点进行测距截图)加盖公章,否则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2、上述要求的“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为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已建成炉渣处理厂。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29日08:30:00,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29日09:00:00前。
三、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澄清、修改通知,请向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索取(联系电话:13860269295,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5楼502室);本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1日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澄清、修改通知[第(1)次答疑]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E3508020801801146001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E3508020801801146001的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澄清和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问:招标文件第3页第2点:本项目计划8月份投产运行,为保证炉渣能及时处理,本次招标只接受已拥有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或炉渣处理厂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炉渣处理厂厂址及拥有该炉渣处理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和现场主要工艺图片等证明拥有炉渣厂的材料)]。
相关的请求:
我公司认为此处证明材料中的排污许可证描述并不完整,现阶段炉渣处理厂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效力等同于排污许可证,建议将此条款改为提供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答: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的“排污许可证”,均修改为“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二、问:招标文件第4页第4点:投标人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不低于 200t/d(须提供拟用的炉渣处理厂规模、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每日处理量报表,并作出可处理本项目炉渣量的承诺)。
相关的请求:
(1)此处“拟用的炉渣处理厂”规模是否可以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来证明拟用炉渣处理厂的规模。
(2)请贵单位明确“上一个月每日处理量报表”是否可以用投标人自有的炉渣处理厂生产处理炉渣数据报表。
答: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的,均可以用如下证明材料来证明:
(1)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规模:可以用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来证明拟用炉渣处理厂的规模;
(2)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可以用投标人自有且拟用的炉渣处理厂处理“上一个月炉渣每日数据报表”证明;
(3)投标文件中并作出可处理本项目炉渣量的承诺。
三、问: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人业绩: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年处理10万吨(含)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处置生产线项目材料(以环保部门批复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项目批文加4分,最高得12分。
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年处理10万吨(含)以下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处置生产线项目材料(以环保部门批复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批文加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相关的请求:
除投标人所在地外,投标人其他省/市/县的业绩一般都是由投标人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或者子公司去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批复文件。
答:本条要求的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可以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环评批复文件,若为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环评批复文件,还需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页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内容至少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用于判定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21日08:30:00,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21日09:00:00前。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澄清、修改通知,请向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索取(联系电话:13860269295,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5楼502室);本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4日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招标编号:E3508020801801146001
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编号:E350802080180114600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2、招标范围及内容: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年需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炉渣量约25000吨(具体以实际产生计量为准)。本次招标为投标人购买招标人炉渣进行处置和资源利用,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由投标人按评标办法进行报价投标。主要内容为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炉渣的装车、运输、炉渣资源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炉渣间区域卫生保洁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购买炉渣的费用。
3、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1、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计划8月份投产运行,为保证炉渣能及时处理,本次招标只接受已拥有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或炉渣处理厂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炉渣处理厂厂址及拥有该炉渣处理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和现场主要工艺图片等证明拥有炉渣厂的材料)]。若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页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内容至少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用于判定投标人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3、投标人须提供该拟用炉渣处理厂至少1个仍在履约中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规模不小于 400 吨)炉渣处理的业绩(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同复印件、部分销售付款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中若没有体现电厂规模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电厂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不低于 200t/d(须提供拟用的炉渣处理厂规模、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每日处理量报表,并作出可处理本项目炉渣量的承诺)。
5、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先前发生过,开标前已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评标时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若要求为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本项目开标、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要求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且为了证明投标文件所附材料真实性,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若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或无法在招标人要求时限内进一步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招标人有权不予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招标资料办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7月26日至 2023年08月16日08:3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五层)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整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公告网站:本次招标公告、澄清、补充文件、结果公示等均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网站上发布。
八、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林邦村翁厝路101号
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 15059055128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5楼502室
邮编:364000 邮箱:2836464566@qq.com
联系人:冯兰英 电话:13860269295 /18805976918
2023年07月26日
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招标编号:E3508020801801146001
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编号:E350802080180114600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2、招标范围及内容: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年需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炉渣量约25000吨(具体以实际产生计量为准)。本次招标为投标人购买招标人炉渣进行处置和资源利用,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由投标人按评标办法进行报价投标。主要内容为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炉渣的装车、运输、炉渣资源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炉渣间区域卫生保洁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购买炉渣的费用。
3、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1、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计划8月份投产运行,为保证炉渣能及时处理,本次招标只接受已拥有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或炉渣处理厂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炉渣处理厂厂址及拥有该炉渣处理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和现场主要工艺图片等证明拥有炉渣厂的材料)]。若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页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内容至少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用于判定投标人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3、投标人须提供该拟用炉渣处理厂至少1个仍在履约中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规模不小于 400 吨)炉渣处理的业绩(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同复印件、部分销售付款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中若没有体现电厂规模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电厂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不低于 200t/d(须提供拟用的炉渣处理厂规模、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每日处理量报表,并作出可处理本项目炉渣量的承诺)。
5、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先前发生过,开标前已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评标时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若要求为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本项目开标、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要求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且为了证明投标文件所附材料真实性,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若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或无法在招标人要求时限内进一步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招标人有权不予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招标资料办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7月26日至 2023年08月16日08:3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五层)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整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公告网站:本次招标公告、澄清、补充文件、结果公示等均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网站上发布。
八、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龙岩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林邦村翁厝路101号
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 15059055128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5楼502室
邮编:364000 邮箱:2836464566@qq.com
联系人:冯兰英 电话:13860269295 /18805976918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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