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8-27】【阅读次数:】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J-CG2024-053
项目名称: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299200.30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 期: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文);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
购 〔2022〕22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从 2024年08月28日10时 00分到 2024年09月0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巴特孟克
联系电话:15299210962
2、代理机构:新疆乐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雪萍
联系电话:0999-8812007、1829995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