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3606]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勘察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利水务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河道疏浚与清淤堤岸整治绿化工程岸坡整治护岸工程格宾石笼护巡防道路修建挡土墙工程物探专人驻现场服务堤防工程挡土墙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建设总平面套打地形图河涌进行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保密信封技术成果经济补偿绿色建筑等级商务文件勘察方案水利设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勘察费规划放线竣工验收测量超前钻管线摸查水下地形测量扫床供电照明电力管线概算编制园林景观桥梁涵洞水闸泵站河涌整治截洪沟管线迁改给排水外水外电配套工程BIM技术运用钢结构幕墙装修装饰电气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消防人防标志标识燃气电讯红线外房建类且设计施工图设计隧道交通工具预算编制其他水务类且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期服务施工方案设计招标设计协助报建报批专项研究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修改及完善方案比选和概算技术资料初步设计交底报告成果咨询现场交桩中译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技术方案施工配合服务专利技术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服务有关补充资料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服务知识产权管线图纸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专业责任与保险实物机械测绘地铁高速公路保护设计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编制对外洽谈国内外技术考察评审设计文件审查安全设施公示费加印修详通报建通二维地形图测量放验线测量勘察工作大纲补充修测工程设备统筹安排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外部关系协调概算修编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修编完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勘察责任保险摇珠材料工程分包劳务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国出境旅游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总图设计公路沥青路面设计公路填石路基施工管线综合规划平衡设计管线的综合平衡设计变压器设备清单地质钻探建设用地征用拆迁补偿勘测基础资料选址设计优化改善交通工程的设计景观设计交通规划航道规划协调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分析编制工程估算费用交通疏解文明施工防洪通航优化环境设计工程协调内部审查协调各专业设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配合施工BIM技术应用BIM技术系统技术有效应用分析模拟进度和成本管理配合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技术处理方案隐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变更审批表设计代表驻发包人地点作为处理现场问题路线桥涵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回访前期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3606
预算金额3706.79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赖工020-3490050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2-1360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 0时0分~2022年7月21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41.45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3.2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格式自定)。 3.4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6信誉要求: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21日 14时30分 - 2022年7月21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28日 0时0分 - 2022年7月21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7月21日 14时15分 - 2022年7月21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梁工
- 代理联系人:赖工
- 联系方式:020-34900506
- 代理联系方式:020-34900506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020-84986039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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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挂网)招标公告--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pdf6.27(挂网)招标公告--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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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挂网)招标公告--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doc6.27(挂网)招标公告--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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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挂网)招标文件--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doc6.27(挂网)招标文件--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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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阶段2022.5.13.doc东涌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阶段2022.5.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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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04250004-202206271702.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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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水利水务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 | JG2022-13606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 | 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水利水务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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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6-28 0:00:00 | 2022-07-21 14: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6-28 0:00:00 | 2022-07-21 14: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6-28 0:00:00 | 2022-07-21 14: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6-28 0:00:00 | 2022-07-21 14: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6-28 0:00:00 | 2022-07-06 14:3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7-21 14:15:00 | 2022-07-21 14:30:00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7-21 14:30:00 | 2022-07-21 15:30:00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7-21 14:30:00 | 2022-07-21 15: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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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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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
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
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东涌镇
真人民
沙区
南王
武圳州市南沙东酒镇人民政府程管理
招标单位:
1
东海潢工程咨询看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大建
海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慧
技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7
期2022年6月
日
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
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
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
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
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
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2.2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2.3工程范围:
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包括对大棚涌、三稳涌、大稳涌等71条河涌
进行综合整治,整治长度为160.353公里。鱼窝头围中南边大指南涌排涝片排涝设计标准为
20年一遇;简沥头天益涌排涝片、西樵涌排涝片、蕉东联围中东涌西排涝片排涝设计标准为
10年一遇;东涌东排涝片排涝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与清淤,
堤岸整治等。本项目总投资30165.09万元,其中搬迁补偿安置费8709.41万元,河涌管理范
围附着物清理经费13631.18万元。
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包括禾围涌、东深涌、斜涌、均涌流域综合整治,包括
河道整治工程、绿化工程、岸坡整治和护岸工程,河长4.65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
疏浚与清淤,格宾石笼护,巡防道路,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4844.32万元,其中搬迁
补偿安置费为439.88万元。
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整治长度为4.4km,排涝设计标准
为2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与清淤,修建挡土墙,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
3706.79万元,其中搬迁补偿安置费为304.98万元。
-1-
2.4规划用地文件:/。
2.5项目批准文件:/。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投资为38716.20万元。其中:
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总投资30165.09万元;
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4844.32万元;
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3706.79万元。
2.8招标内容:
2.8.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及其他)、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其他)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8.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场服务、工程报建相关工作。设计
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堤防工程、挡土墙工程、道路改造、绿化工程和其他可研报告涉及的相
关专业(以工程实际委托专业为准)。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9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2.9.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经
发包人确认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后按审查意见15个
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形成报批稿。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
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9.2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
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
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11项目代码:2109-440115-04-01-663746。
2.12前期服务机构
2.12.1机构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单位)。[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2.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
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
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3.2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
(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
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
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
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格式自定)。
3.4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
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
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6信誉要求: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
附件1)。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
-3-
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
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
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
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
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
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
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
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
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
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6月28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21日14时30分(北
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及招
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
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7月21日14时15分至
2022年7月21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
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5.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7月21
日14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
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
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
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
7.1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7.2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
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
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
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
8.费用
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
内。
8.2最高投标限价为541.45万元,其中: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8万元(其中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
177.54万元,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96.81万元,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
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83.65万元);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3.45万元(其中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
目99.37万元,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43.12万元,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
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40.96万元)。
8.3勘察费用
8.3.1勘察费用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
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水
源和电源、平整场地、作业进场、勘察材料及加工等)等全部费用。辅助工作收费包含在勘
察费用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及支付。
8.3.2勘察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
进行报价。
8.3.3勘察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8.4初步设计费用
8.4.1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提供全套设计
成果文件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
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保险费,也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
8.4.2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为55%。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
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及支付。
8.4.3初步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招标人计算初步设计费限价时已按标准计费
下浮10%。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8.4.4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
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6-
9.其他事项
9.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9.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
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
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3490050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路1号
9.6由水行政监管部门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
决定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
定执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
文本为准。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11.1.1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11.1.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路1号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34900506
-7-
11.2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1458、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6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赖工、020-39006216
11.2.4电子邮箱:suifangdl@126.com
11.3交易服务机构
11.3.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
栋2楼
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1.3.4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1.3.5网址:http://www.gzggzy.cn/
11.4招标管理机构
11.4.1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1443、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4.4传真号码:020-84986620
-8-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市、区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
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
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
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9-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
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
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
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1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招标公告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日期:2022年6月
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整治长度为4.4km,排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与清淤,修建挡土墙,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706.79万元,其中搬迁补偿安置费为304.98万元。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包括禾围涌、东深涌、斜涌、均涌流域综合整治,包括河道整治工程、绿化工程、岸坡整治和护岸工程,河长4.65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与清淤,格宾石笼护,巡防道路,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4844.32万元,其中搬迁补偿安置费为439.88万元。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包括对大棚涌、三稳涌、大稳涌等71条河涌进行综合整治,整治长度为160.353公里。鱼窝头围中南边大指南涌排涝片排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简沥头天益涌排涝片、西樵涌排涝片、蕉东联围中东涌西排涝片排涝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东涌东排涝片排涝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与清淤,堤岸整治等。本项目总投资30165.09万元,其中搬迁补偿安置费8709.41万元,河涌管理范围附着物清理经费13631.18万元。2.3工程范围:2.2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2.1工程名称: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4844.32万元;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总投资30165.09万元;2.7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投资为38716.20万元。其中: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项目批准文件:/。2.4规划用地文件:/。
2.9.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后按审查意见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形成报批稿。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2.9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2.8.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场服务、工程报建相关工作。设计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堤防工程、挡土墙工程、道路改造、绿化工程和其他可研报告涉及的相关专业(以工程实际委托专业为准)。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2.8.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及其他)、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其他)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2.8招标内容: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3706.79万元。
2.12.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12.1机构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2.12前期服务机构2.11项目代码:2109-440115-04-01-663746。2.10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9.2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3.2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3.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3.投标人资格要求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4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格式自定)。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3.7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3.6信誉要求: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6月28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6.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6.5.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7月21日14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6.5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7月21日14时15分至2022年7月21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8.费用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7.2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7.1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7.现场考察
8.3.2勘察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8.3.1勘察费用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水源和电源、平整场地、作业进场、勘察材料及加工等)等全部费用。辅助工作收费包含在勘察费用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及支付。8.3勘察费用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3.45万元(其中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99.37万元,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43.12万元,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40.96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8万元(其中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177.54万元,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96.81万元,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83.65万元);8.2最高投标限价为541.45万元,其中:
8.4.4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8.4.3初步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招标人计算初步设计费限价时已按标准计费下浮10%。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8.4.2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为55%。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及支付。8.4.1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保险费,也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8.4初步设计费用8.3.3勘察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9.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9.4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9.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9.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9.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9.其他事项
10.发布公告的媒介9.6由水行政监管部门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路1号电话:020-34900506联系人:梁工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3490050611.1.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路1号11.1.1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11.1招标人11.联系方式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3交易服务机构11.2.4电子邮箱:suifangdl@126.com11.2.3电话(手机)号码:赖工、020-3900621611.2.2邮政编码、地址:511458、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6楼11.2.1名称: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11.2招标代理机构
11.4招标管理机构11.3.5网址:http://www.gzggzy.cn/11.3.4传真号码:020-28667459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11.3.2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11.3.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投标人声明附件1:11.4.4传真号码:020-84986620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11.4.2邮政编码、地址:511443、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11.4.1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市、区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件2:年月日
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牵头人:(盖章)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分工内容: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分工内容: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3第一卷2目录日期:2022年6月
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第三卷52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1第二卷5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路1号 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3490050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6楼 联系人:赖工 电话:020-39006216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除非符合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投标人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修改)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修改后的“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正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3 | 报价方式 | 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541.45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8万元(其中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177.54万元,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96.81万元,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83.65万元);初步设计为183.45万元(其中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99.37万元,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43.12万元,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40.96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按招标公告第8条“费用”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3、如采用非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文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在网上予以公示。 4、如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相关操作指引。 5、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法律、法规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的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不适用。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适用。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暂不实施关于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的要求。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公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公章(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要求封装。 (1)商务文件封套上应载明: ①招标人名称 ② (项目名称) 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封套上应载明: ①招标人名称 ② (项目名称) 技术文件 (3)保密信封(备用)封套上应载明: ①招标人名称 ② (项目名称) 保密信封(备用)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不适用。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不适用。 |
5.2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5.4(新增) | 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 | 5.4 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 5.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4.2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4.3 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5.4.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4.5 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5.4.6 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7 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4.8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5.4.9 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4.10 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人民币)10%。 并增加7.7.3条内容。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人可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方法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2份,分别为商务文件1份及技术文件1份)及制作保密信封(1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要求;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密封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否则不予接收。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和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和保密信封。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和保密信封(备用)。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或保密信封(备用)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绿色建筑等级 |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
11.2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11.3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1.4 | 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两正两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 Word ”或“PDF”或“CAD”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注: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PDF”和“CAD”格式)。 |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
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发包人要求;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商务文件。3.1.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各部分文件应分别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目录;(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3.1.2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2)技术文件(暗标)。
(10)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8)填妥并签字盖章的《合作设计协议》(如有)(格式自定);(7)投标人资质证书;(6)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投标保证金(如有);
(16)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料(如有)。(15)《勘察费、初步设计费报价表》、《初步设计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4)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13)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12)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满足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1)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设计说明书;(3)勘察方案;(2)目录;(1)首页: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年月;3.1.3技术文件(暗标)由下列资料组成(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0M):(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3.1.4保密要求(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料(如有);(6)《工期计划表》(初步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5)设计图纸;
3.1.9其他要求3.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项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项所指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3.1.6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3.1.5投标深度要求
(1)保密信封(备用),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署名。表现图内容应与设计方案一致(并注明表现图在设计方案中的页码或图号),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保密信封(备用)此部分为纸质资料,与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一起提交。3.1.10保密信封(备用)的组成(3)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文件大小应满足交易平台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总额的,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3.2投标报价(2)保密信封(备用)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
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和本章第3.1.2项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公告和本章第3.1.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书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书、投标书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如按招标公告要求需要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备用光盘不得加密。如使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4.3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5.4.2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5.4.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4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
5.4.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4.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4.7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4.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4.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5.4.10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7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7.3.3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承包人应提交有效期不低于3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函。(合同后附履约保函格式。)7.7.3.2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广州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7.7.3.1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说明第7.7.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7.3中标(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中标人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是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2)承包单位未将应支付给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的款项支付给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1)设计咨询单位指出承包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承包单位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7.7.3.4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三十(30)天以内建设管理单位和业主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索赔: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设计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中标通知书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不得弃权),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书格式 | 投标书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同履约纠纷 | 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申请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 |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的,已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招标公告3.2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信息登记 | 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且投标报价没有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2.1.4 | 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编制要求 | 未发现投标人在技术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
2.1.4 | 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未发现串通投标情形,且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 |
2.1.4 | 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抄袭行为 | 未发现明显抄袭行为 |
2.1.4 | 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 著作权和特许权 | 未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100分(权重40%) 技术部分:100分(权重60%)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文件得分*权重(40%)+技术文件得分*权重(60%) 投标报价: /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一:《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 | 详见附表一:《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 |
2.2.4 (2) | 技术文件(暗标)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二:《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 | 详见附表二:《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 | /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1、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复印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该项目履约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总投资额以合同文件注明的项目投资额为准。合同文件无注明的,以项目立项文件或初设批复为准。(须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或可研批复文件或初设批复文件)。注:项目名称: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附表一: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一 | 企业类似业绩 | 20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水利设计(或勘察设计)的类似业绩,每个项目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勘察的类似业绩,每个项目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类似业绩是指工程内容包含排涝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或以上的河涌(道)整治工程。 | |
二 | 企业业绩获奖 | 20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水利设计(或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一项得5分;获得省级奖项,每一项得3分;获得市级奖项,每一项得1.5分;其他的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本项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年度为准,未载明年度的以证书签署日期为准,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 | |
三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40 |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工作经历在15年或以上的得2分,10年至14年的得1分,5年至9年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资格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过河涌(道)整治类设计项目的类似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参与过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一项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每一项得2分;获得市级奖项,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证明。 | |
三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40 | 拟投入勘察负责人工作经历及业务能力: 工作经历在15年或以上的得2分,10年至14年的得1分,5年至9年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勘察负责人身份主持过河涌(道)整治类设计项目的类似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本项最高得8分。勘察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勘察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证明。 | |
三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40 | 其他各专业负责人: 水利规划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执业资格的,得2分。 水工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别为:水工结构)执业资格的,得2分。 水工地质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执业资格的,得2分。 测量、测绘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类)执业资格的,得2分。 上述各专业负责人具备所对应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个负责人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本项最高得20分。各专业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
四 | 企业资信 | 20 | 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具有其中2个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具有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6分。本项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赋分。 | |
四 | 企业资信 | 20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没有证书的不得分。 | |
四 | 企业资信 | 20 |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A级,得8分;AA级得6分;A级得4分;BBB级得2分;CCC级得1分;其他得 0 分。 如勘察、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投标,以信用等级低的为准。 注:本项最高得8分。信用等级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专栏公布的为准。本项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时间以证书载明的年度为准,未载明年度的以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 |
总计 | 100 |
表内注明须提供资料的,原件须下载或纸质版的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均以资料缴明为准,不在表内规定时间范围的、或超出有效期的、或不提供资料的不得分,不加盖公章的不得分。表内提及的所有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社保证明及其他对应的相关材料。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相应毕业证、职称证、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完整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须出具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作为补充,否则不予认可。设计经历年限是从最高学历至今计算的年限。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网页查询截图(显示出查询网址)作为证明材料,如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纸质版。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2、获奖奖项是指与本次招标专业内容相对应的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大禹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级科学技术奖。
项目名称: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附表二: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所有评委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勘察类业绩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方有效,设计类业绩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由承招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方有效。
序号 | 项目 | 分值分配 | 内容 | 技术文件编号及得分 |
一 |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 10 | 1、技术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图纸及文件质量高,得10分; 2、技术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图纸及文件质量较高,得8分; 3、技术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图纸及文件质量一般,得6分; 4、技术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图纸及文件质量较差,得4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20 | 对工程的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 优良[20分-15分]根据工作任务和要点,能准确地指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就此提出正确的方案建议,满足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要求。中(15分-8分]根据工作任务和要点,能较准确地指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就此出较合理的方案建议。 差(8分-0分]根据工作任务和要点,指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偏差大,未能提出较合理的方案建议。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10 | 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优良[10分-8分]能满足业主的时间进度要求。对各工作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以及各专业衔接,有明确合理的完成时间。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中(8分-3分]基本满足业主的时间进度要求。对各工作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以及各专业衔接,完成时间不甚明确或不太合理。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较具体,可操作性稍差。 差(3分-0分]不能满足业主的时间进度要求,或对业主提出的时间要求有异议,却无合理的解释。对各工作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以及各专业衔接,未能或基本未能提出完成的衔接时间。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不落实,或操作性差,流于形式。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10 |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优良[10分-8分]执行国际上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有具体的质量目标和过程控制措施,操作性强,落实到位。 中(8分-3分]基本执行国际上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质量目标模糊,过程控制措施一般,操作性一般。 差(3分-0分]未执行国际上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无质量目标及过程控制措施差。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10 | 项目组织管理: 优良[10分-8分]专业配置合理,组织机构对提高工作效率,及与业主沟通并为之服务很有利;各专业分工明确、清晰。 中(8分-3分]专业配置基本合理,组织机构对提高工作效率,及与业主沟通并为之服务较为有利;各专业分工明确、较清晰。 差(3分-0分]专业配置不合理,组织机构对提高工作效率,及与业主沟通并为之服务存在较明显缺陷;各专业分工较模糊。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20 | 工程勘察方案初步设想: 优良[20分-15分] 勘察方案合理可行,建议合理可行的。 中(15分-8分] 勘察方案一般,建议一般的。 差(8分-0分] 勘察方案较差的。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20 | 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想: 优良[20分-15分] 项目设计方案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较好,符合省、市河道治理项目设计理念较好的。 中(15分-8分] 项目设计方案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较好,符合省、市河道治理项目设计理念基本合理的。 差(8分-0分] 项目设计方案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较好,符合省、市河道治理项目设计理念较差的。 | |
总计 | 100 | / |
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不得弃权),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1.评标方法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所有评委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4技术文件(暗标)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文件(暗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暗标)进行评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文件得分*权重(40%)+技术文件得分*权重(60%)。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3.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等资料(如有),另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卷(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一)投标书一、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勘察费、初步设计计费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为。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
地址: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日期:年月日开户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FAX邮政编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书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注册证号: | |
2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如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相关操作指引。2、如采用非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文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在网上予以公示。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提供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六、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格式自定)五、合作设计协议(如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序号 | 姓名 |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工龄(年) |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水利规划专业负责人 | |||||
水利规划专业设计人 | |||||
... | |||||
水工建筑专业负责人 | |||||
水工建筑专业设计人 | |||||
... | |||||
水工地质专业负责人 | |||||
水工地质专业编制人 | |||||
... | |||||
测量专业负责人 | |||||
测量专业设计人 | |||||
...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
造价专业编制人 | |||||
... |
勘察费、初步设计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公告)八、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七、投标人声明注: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满足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序号 | 项 | 报价(万元) | 备注 |
1 | 勘察费 | 总报价: 万元 ①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 万元; ②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万元; ③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万元。 |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2 | 初步设计计费 | 总报价: 万元 ①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 万元; ②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万元; ③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万元。 |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3 | 勘察费、初步设计费合计 | 3=1+2 |
工程名称: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十、初步设计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2、注意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1、投标人根据《勘察费、初步设计费报价表》的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不高于限价。注释: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 99.37 万元 |
2 | 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 | 小写: 万元。 |
工程名称: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备注:初步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招标人计算初步设计费限价时已按标准计费下浮10%。初步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按财政评审价下浮10%结算。工程名称: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备注:初步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招标人计算初步设计费限价时已按标准计费下浮10%。初步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按财政评审价下浮10%结算。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 43.12 万元 |
2 | 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 | 小写: 万元。 |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 40.96 万元 |
2 | 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 | 小写: 万元。 |
工程名称:东涌镇禾围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注:勘察费包含岩土工程勘探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其他勘察费等费用。工程名称:东涌镇大棚涌等71条河涌(道)整治项目十一、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备注:初步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招标人计算初步设计费限价时已按标准计费下浮10%。初步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按财政评审价下浮10%结算。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 | 177.54 万元 |
2 | 勘察费投标报价 | 小写: 万元。 |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 | 96.81 万元 |
2 | 勘察费投标报价 | 小写: 万元。 |
注:勘察费包含岩土工程勘探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其他勘察费等费用。工程名称:东涌镇太石涌、十字涌、太婆份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注:勘察费包含岩土工程勘探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其他勘察费等费用。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 | 83.65 万元 |
2 | 勘察费投标报价 | 小写: 万元。 |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三、服务期4二、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一、工程概况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目录承包人:
九、词语含义7八、联合体7七、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6六、承诺6五、合同文件构成5四、签约合同价4
一、一般约定1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2十三、合同份数7十二、合同生效7十一、补充协议7十、合同订立7
1.6严禁贿赂151.5联络141.4语言文字14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4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31.1词语定义12
三、承包人162.3发包人代表162.2发包人义务162.1发包人权利15二、发包人151.7保密15
4.1开工及延期开工18四、工期183.4履约担保183.3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173.2承包人义务163.1承包人权利16
5.1勘察设计要求和管理19五、成果资料194.5恶劣气候条件194.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19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184.2成果提交日期18
6.1施工现场配合服务21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215.5成果文件审查205.4成果交付205.3成果份数205.2成果质量19
7.3进度款支付227.2定金或预付款217.1合同价款与调整21七、合同价款与支付216.3竣工验收216.2后续技术服务21
十、不可抗力24九、知识产权23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238.1变更范围与确认22八、变更与调整227.4合同价款结算22
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26十二、合同解除25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25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2410.2不可抗力的通知2410.1不可抗力的确认24
15.2承包人索赔2815.1发包人索赔27十五、索赔2714.2承包人违约2714.1发包人违约26十四、违约26
十七、补充条款2916.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916.3仲裁或诉讼2916.2调解2916.1和解28十六、争议解决28
1.5联络301.4语言文字30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30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30一、一般约定3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0
3.1承包人权利31三、承包人312.3发包人代表312.2发包人义务31二、发包人311.7保密31
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364.2成果提交日期35四、工期353.4履约担保343.3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343.2承包人义务32
7.1合同价款与调整37七、合同价款与支付375.5成果文件审查375.4成果交付375.3成果份数37五、成果资料37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438.1变更范围与确认43八、变更与调整437.4合同价款结算437.3进度款支付407.2定金或预付款39
十四、违约45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4410.2不可抗力的通知4410.1不可抗力的确认44十、不可抗力44九、知识产权44
十六、争议解决4715.2承包人索赔4715.1发包人索赔46十五、索赔4614.2承包人违约4514.1发包人违约45
附件4:联合体支付协议书61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60附件2:履约银行保函57附件1:廉政合同/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49第四部分合同附件4816.3仲裁或诉讼47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9:勘察设计要求和管理(适用于市政类项目)69附件8:投入人员承诺表68附件7: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64附件6: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63附件5:勘察设计任务书62
1.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
2.1.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勘察范围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规划放线、□竣工验收测量、□超前钻、□工程物探、□管线摸查、□水下地形测量及扫床工作、□现场服务、□其他:。(具体按招标文件作相应调整)2.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二、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4工程投资估算:。1.3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1.2工程地点:。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供电照明、交通、绿化、电力管线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概算编制,BIM技术运用(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适用于市政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项目)2.2.1工程设计范围:2.2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2.1.3预计勘察工作量: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勘察工作大纲》中的内容,按本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建设内容所需进行的工程勘察工作。2.1.2技术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发包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对本合同项目进行工程勘察。其他:
其他: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堤防、道路、景观、绿化、桥梁、涵洞、水闸、泵站、河涌整治、截洪沟、管线迁改、给排水、照明、外水、外电、其他所必需的配套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概算和预算编制,BIM技术运用(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适用于水务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幕墙、装修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消防、园林景观、人防、标志标识、专项设计、外电、外水、燃气、电讯、道路、红线外项目建设所必需的配套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概算和预算编制,BIM技术运用(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适用于房建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供电照明、交通、绿化、电力管线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概算和预算编制,BIM技术运用(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适用于市政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堤防、道路、景观、绿化、桥梁、涵洞、水闸、泵站、河涌整治、截洪沟、管线迁改、给排水、照明、外水、外电、其他所必需的配套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概算编制,BIM技术运用(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适用于水务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幕墙、装修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消防、园林景观、人防、标志标识、专项设计、外电、外水、燃气、电讯、道路、红线外项目建设所必需的配套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概算编制,BIM技术运用(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适用于房建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项目)
□分为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服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应有施工方案设计。□分为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服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应有施工方案设计。□分为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分为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招标设计(如有)。(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水务项目)□分为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2.2.2工程设计阶段:(具体按招标文件及其所附的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比选和概算)、招标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协助报建报批工作,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BIM技术运用(如有),提供现场服务及专人驻现场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含验收通过)等。(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水务项目)编制方案设计(如有)、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比选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协助报建报批工作,及时提供报建所需的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BIM技术运用(如有),提供现场服务及专人驻现场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含验收通过)等。(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比选和概算)、招标设计(如有),协助报建报批工作,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BIM技术运用(如有),进行初步设计交底,配合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等。(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水务项目)编制方案设计(如有)、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比选和概算),协助报建报批工作,及时提供报建所需的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进行初步设计交底,配合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等。(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2.2.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分为初步设计(含方案比选和概算)、招标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服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应有施工方案设计。(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水务项目)
四、签约合同价服务期为: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三、服务期□其它:。□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2.3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4.3申请合同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信息:4.2本合同价格均已包括各有关应予缴纳的税金,承包人须承担纳税的责任。其税种、税率,按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办理。本合同总价格按照中标价进行签约,为暂定价格,有关合同价款的调整、支付与结算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为:¥元,勘察费用暂定合同价格为:¥元,4.1本合同总价格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发包人要求执行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5.1下列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五、合同文件构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
合同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专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
(14)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承包人投标时的澄清、承诺文件(如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澄清文件(如有);
6.3发包人和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6.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6.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六、承诺5.3当上述文件按优先顺序解释仍然存在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双方同意先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作出书面说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说明之日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承包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同意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5.2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联合体因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发包人(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管理,承包人应服从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管理并配合其开展工作。发包人(建设单位)委托管理的权限、内容、范围等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予以明确,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按合同约定代表发包人(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如本项目有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则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有关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核或确认等内容,均应按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先由承包人报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审核确认,再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报发包人(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七、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6.6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承包人承诺配合相关工作。6.5承包人承诺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发包人的成本负担。6.4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人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工作指引(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等。如承包人违反发包人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的,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10.2订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10.1订立时间:。十、合同订立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词语含义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由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共同签订,必须提供合同履行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合同签订后,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支付协议,由发包人据此向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分别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各方同意并确认,承包人在承包人联合体内部关系的任何约定,均不具有对抗发包人的效力,而且,在本合同履行中,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代表承包人联合体接受指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其效力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对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各承包人作为其承包人联合体的其它成员,应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发包人(建设单位)执份,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执份,承包人执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方履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地址:联系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建设单位)(盖章):(以下无正文)
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盖章):传真: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承包人(盖章):邮政编码:传真:联系电话:地址:
开户银行: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仅合同正本粘贴)此处粘贴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处粘贴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复印件银行账号:账户名称:
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条款。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合同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一、一般约定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款项。1.1.8勘察设计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设计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7工程: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设计范围内的项目。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包括本合同发包人中的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15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1.19后期服务:指承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1.1.18不利物质条件:指承包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1.1.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6)合同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
(12)其他合同文件。(11)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有);(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9)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8)技术标准;(7)发包人要求;
1.3.2适用技术标准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1适用法律法规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5联络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1.4语言文字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7保密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严禁贿赂1.5.3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5.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2.1.3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2.1.2发包人对承包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2.1.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予以接收。2.1发包人权利二、发包人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2.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2.2.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2.2.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包人义务2.1.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2.1.4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3.1.1承包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修改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的建议。3.1承包人权利三、承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3发包人代表2.2.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3承包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3.2.2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2.1承包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3.2承包人义务3.1.3承包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3.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及更换限期。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期限内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3.2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3.2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承包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3.2项目负责人应为承包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3.3.1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及需求组成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勘察设计开展的需要。3.3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3.2.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根据项目的需求,可以要求承包人出具履约担保。3.4履约担保3.3.6发包人对于承包人投入的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人员的,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5承包人委派到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成果提交日期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3)发包人变更需求影响勘察设计进度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经承包人书面告知,仍未提供相应准确资料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4.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4)因承包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人对勘察设计的管理和要求见本合同附件《勘察设计要求和管理》,承包人应遵守执行。5.1勘察设计要求和管理五、成果资料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4.5恶劣气候条件(5)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5.2.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的约定承担责任。5.2.4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2.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2.2勘察设计文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2.1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2成果质量
5.5成果文件审查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等。5.4成果交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数量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成果份数5.2.6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5.5.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含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咨询单位(水务项目如有)的审查意见,承包人需按审查意见修改。5.5.3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含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咨询单位(水务项目如有)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按工作计划要求报送。5.5.2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含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咨询单位(水务项目如有))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查单位审查且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5.5.1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查单位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6.1.1发包人可为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便利条件。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1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5.5.5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6.3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便利条件。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2后续技术服务6.1.2承包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
7.2定金或预付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7.1.2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组成。7.1.1合同价款组成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7.3进度款支付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及支付时间。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8.1.1变更范围8.1变更范围与确认八、变更与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7.4合同价款结算
8.1.2变更确认(5)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2)规划调整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九、知识产权8.2.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变更确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十、不可抗力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11.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承包人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2.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十二、合同解除
12.4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就解除清算、款项支付以及各方权责等解除事宜签订解除协议。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2.3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7)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6)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5)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因规划调整、征地拆迁或青苗补偿等客观原因造成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无需就此对承包人给予赔偿,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清算原则进行结算。
13.3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3.1承包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12.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勘察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12.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机械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14.1发包人违约十四、违约
14.2.1承包人违约情形14.2承包人违约(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承包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承包人违约责任(4)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1)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承包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15.1发包人索赔十五、索赔(4)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2承包人索赔(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发包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6.3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1和解十六、争议解决
十七、补充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6.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按合同协议书第五条执行。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一、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1.4语言文字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特别要求:/。1.3.2适用技术标准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1.3.1适用法律法规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南沙区;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下述书面函件发出之日起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联络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二、发包人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保密承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发包人需要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授权范围:代表发包人对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宏观控制,负责与承包人的日常沟通联系,履行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职责。姓名:联系方式:2.3发包人代表2.2.7发包人其他义务:本合同有关条款和补充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应负的其它义务。2.2发包人义务
(3)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分包合同等资料提交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审查。经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建设单位)备案,经发包人(建设单位)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分包管理按照发包人印发的分包管理工作指引执行。(1)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所承担的本合同项目下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设计,或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设计,应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在保证设计文件的整体质量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此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3.1.2关于分包的约定:3.1承包人权利三、承包人
(2)承包人应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大纲,组建项目团队,确保勘察设计文件按时保质完成。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算),并对其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并对其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项目)3.2.2承包人的其他义务:3.2承包人义务(4)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承包人有责任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供涉及本项目规划、用地报建测绘工作内容所需的现状地形图测量、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提供因本项目建设影响周边河涌、堤岸、地铁、管线、隧道、高速公路或其他建(构)筑物的保护设计,相关保护设计必须满足各设计阶段的深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权属单位的要求或评审。相关设计费、评审费等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6)□承包人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配合图纸会审,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验收。(5)承包人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应达到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的深度要求,满足发包人设计目标、定位和设计要求,并应通过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审核、施工图审查(如有)、专家评审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的评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完善,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承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3)在工程勘察前,提交勘察工作大纲,经发包人认可后开展勘察工作。
(11)承包人在进行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为完成合同内的设计内容而进行的咨询、对外洽谈、国内外技术考察及相关专项研究、评审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并配合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费中。(适用于水务项目)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10)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并配合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项目)(9)承包人在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协助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报建相关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缴纳外〉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括公示费、套打地形图、管线图纸、加晒加印图纸资料、修详通、报建通编制〈含各阶段报建通、含二维及三维)等,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负责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现状地形图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工作。如项目勘察设计确实需要,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勘察工作大纲或其他技术文件对现状地形图进行补充修测。(适用于公建类项目)
(17)承包人需全力配合发包人完成涉及本工程的审计工作。(16)发包人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15)承包人须实行限额设计,确保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批复金额内。(14)□承包人需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并审核确认后盖章。(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删除该条款要求)(13)承包人应每月(或根据发包人另行要求的时间频度)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推进的专项情况报告。(12)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采用专利技术。
姓名:;3.3.2项目负责人3.3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20)本合同有关条款和补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应负的其它义务。(19)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18)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有效履行合同约定或未能按发包人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履职的,经行政部门发现或提出问题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1)本项目不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按下列方式:3.4履约担保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与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勘察设计工作的统筹安排、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以及外部关系协调等。注册证书号:;执业资格及等级:;
四、工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验收或交工验收)合格止,其中,如本合同在该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验收或交工验收)合格前完成本合同结算的,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完成本合同结算止。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引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期延长或履约银行保函到期需续保等情形,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递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承包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天内,承包人应按中标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则该银行保函是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有效期须符合发包人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及要求。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按期对银行保函续保,发包人有权暂停批准承包人的所有支付申请,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新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时止。(2)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的项目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如下: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如有),方案设计确定后天内提交方案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确定后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成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天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项目)4.2.2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要求(2)勘察文件提交时间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7。(1)勘察工期,应配合、满足设计进度要求。4.2.1提交勘察文件的时间要求4.2成果提交日期
承包人在开展各个阶段设计工作前,应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报送各阶段的含设计成果提交工作计划的设计工作大纲。设计文件的交付日期可根据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工作大纲确定或发包人下达的设计工作计划指令确定。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7。□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初步方案确定后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成果,初步设计评审后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取得水务局技术审查意见后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稿,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天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水务项目)□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初步方案确定后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成果,初步设计评审后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取得水务局技术审查意见后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稿。(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水务项目)□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如有),规划方案批复后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成果。(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如有),方案设计确定后天内提交方案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确定后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成果。(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如有),规划方案批复后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成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天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项目)
(2)如因通用合同条款第4.3.1条(2)~(4)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工期补回措施予以消化。(1)如因通用合同条款第4.3.1条第(1)款造成进度延误的,发包人协调财政部门支付工程款项,具体以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为准。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4.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4.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4.2.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予以消化,工期不予顺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工期补回措施予以消化,确需顺延的,由双方协商按工程管理程序确定顺延工期。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付成果文件,成果交付地点为:发包人指定地点。5.4成果交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数量要求:见合同附件7《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5.3成果份数五、成果资料如未对合同约定的主要工期节点造成实质性影响,工期不顺延。工期确需顺延的,在进度延误发生后7天内,双方协商按工程管理程序确定顺延工期。
7.1合同价款与调整七、合同价款与支付发包人将采用内部审查会议、专家评审会、专项评审会、委托设计咨询等形式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会议的时间由发包人根据勘察设计进展情况发出会议通知。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会议,专家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在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各阶段,发包人将采用内部审查会议、专家评审会、专项评审会、委托设计咨询、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如有)或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等形式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会议的时间由发包人根据勘察设计进展情况发出会议通知。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会议,专家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项目)5.5.4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5.5成果文件审查
□实际勘察费用按照完成工程勘察工作实际发生的实物工作量计算,采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中与实物工作对应的收费标准下浮计算,勘察费用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第10章“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并下浮计算的结果(以审定的概算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并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适用于水务项目)□勘察费用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础,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下浮计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勘察费用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作收费等全部费用。因勘察产生的辅助工作收费包含在勘察费用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及支付。(1)勘察费用合同价款组成:本合同价款由勘察费用和设计费用组成。其中:7.1.1合同价款组成
7.1.2合同价款调整设计费以批复的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再下浮%计取(公开招标项目下浮率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下浮率,非公开招标项目下浮率为20%。若招标时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已完成,需按方案设计所占工作量比例(%)扣除方案设计费),其中附加调整系数(招标时取)及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招标时取)按照招标值和概算审核中对应的低值计取。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设计费以批复的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计算(公开招标项目下浮率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下浮率,非公开招标项目下浮率为20%。若招标时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已完成,需按方案设计所占工作量比例(%)扣除方案设计费),其中附加调整系数(招标时取)及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招标时取)按照招标值和概算审核中对应的低值计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规定费率计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项目)BIM技术服务费(如有)及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保险费,也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2)设计费用
7.2.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金额:7.2定金或预付款(3)所有合同价款调整,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并按广州南沙区印发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工程变更工作指引及发包人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需发生甩项的,或发包人要求甩项的,合同当事人签订甩项协议。勘察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1.1(1)项约定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数进行甩项结算;设计费用按甩项协议和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甩项结算。(1)合同价款组成和费用计算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1.1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约定: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7.3进度款支付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用。(2)设计费用定金: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工作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扣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如有)后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作为定金。(1)勘察费用定金: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工作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作为定金。发包人按如下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定金:
第一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招标公告约定及评审结果填写)设计费用支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投标经济补偿费,第二部分为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设计费用。(2)设计费用支付□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可支付至勘察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30%;承包人完成详勘,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可累计支付至勘察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50%;在配合施工现场服务过程中,发包人视工程进度的情况,分期支付勘察费用,但支付额度累计不超过勘察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7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勘察费用结算审定金额的100%。(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水务项目)□承包人完成详勘后,经发包人确认后,可支付至勘察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40%;概算审定后,经发包人初步确认实际完成勘察工作量和勘察费用,可累计支付至勘察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60%;在配合施工现场服务过程中,发包人视工程进度的情况,分期支付勘察费用,但支付额度累计不超过勘察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8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勘察费用结算审定金额的100%。(1)勘察费用支付
第2名至第名投标单位名单如下: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名的投标人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万元;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万元;□本工程设投标经济补偿费。投标经济补偿费为元。投标经济补偿费从本工程设计费中扣减。投标经济补偿费在承包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可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获得投标经济补偿费的第2名至第名投标单位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再由承包人分别支付上述投标单位;如果投标单位不足名的,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承包人。具体补偿金额如下:□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费。
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设计费用进度款支付及设计工作量见下表:第二部分: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设计费用(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项目)……第4名:第3名:第2名:
进度款 支付期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累计完成工作量及支付比例 |
定金 | 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工作后 | 支付扣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如有)后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 |
第一期 进度款 | 承包人修编完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且取得初步设计技术评审的意见后 | 支付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10%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30% |
第二期 进度款 | 承包人在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修编完善施工设计图纸且完成预算审核后 | 支付设计费用的30%(该设计费用根据审定的概算金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1.1项计算,下同)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60%(该设计费用根据审定的概算金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1.1项计算,下同) |
第三期 进度款 | 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直至完工。在配合施工现场服务过程中,发包人视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设计费 | 发包人视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不超过设计费用的20%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80% |
第四期 进度款 | 工程已验收并已完成施工标结算评审,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 支付设计费用结算审定金额的余款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
第二部分: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设计费用(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的水务项目)备注:表中的设计费用均为扣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后的设计费用。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设计费用进度款支付及设计工作量见下表:第二部分: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设计费用(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备注:表中的设计费用均为扣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后的设计费用。
进度款 支付期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累计完成工作量及支付比例 |
定金 | 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工作后 | 支付扣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如有)后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 |
第一期 进度款 | 完成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概算评审,按相关规定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支付设计费用的40%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60% |
第二期 进度款 | 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后 | 支付设计费用的20%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80% |
第三期 进度款 | 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 支付设计费用的余款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
进度款 支付期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累计完成工作量及支付比例 |
定金 | 本合同生效,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承包人开展工作后 | 支付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20% |
第一期 进度款 | 承包人修编完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后 | 支付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30%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暂定合同价格的50% |
第二期 进度款 | 承包人在通过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审查合格、修编完善施工设计图纸且完成预算审核后 | 支付设计费用的10%(该设计费用根据审定的概算金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1.1项计算,下同)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60%(该设计费用根据审定的概算金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1.1项计算,下同) |
第三期 进度款 | 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直至完工。在配合施工现场服务过程中,发包人视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设计费 | 发包人视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不超过设计费用的20%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的80% |
第四期 进度款 | 工程已验收并已完成结算评审,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 支付设计费用结算审定金额的余款 | 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结算按南沙区财政统筹投资项目相关结算工作指引及发包人有关结算管理制度执行。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7.4合同价款结算(6)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5)申请费用支付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等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4)每次支付前,应由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发包人要求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支付。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时间不计算在发包人付款时间内,不视为发包人逾期付款。(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发包人均有权直接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当期费用中直接扣除。
变更确认:所有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所有变更均须遵循“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印发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工程变更工作指引或有关文件执行。未经发包人批准自行变更,承包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且发包人不予支付相关费用。8.1.2变更确认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8.1.1变更范围8.1变更范围与确认八、变更与调整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或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上述文件提供给任何单位。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九、知识产权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8.2.1变更合同价款: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遵循“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印发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工程变更工作指引或有关文件执行。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10.1不可抗力的确认十、不可抗力9.5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所有。
十四、违约13.2承包人按要求购买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购买保险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十三、专业责任与保险10.2.2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承包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4.2承包人违约(3)如发包人出现通用合同条款第14.1.1项第(4)目违约情形的,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由承包人采取有效的工期补回措施予以消化,如对关键线路造成实质性影响,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仅以工期顺延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2)如发包人出现通用合同条款第14.1.1项第(2)、(3)目违约情形的,发包人协调财政部门支付工程款项,具体以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为准。(1)如发包人出现通用合同条款第14.1.1项第(1)目违约情形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解除协议,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清勘察设计费用。已完工作量的相应勘察设计费少于已支付定金的,承包人应退还剩余定金。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2.5款及第12.6款的约定做好设备、机械和人员撤场及成果文件的移交。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第14.2.3项,内容如下:(3)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本合同约定或未能按发包人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履职的,或成果文件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存在较大技术缺陷或错漏的,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通过要求承担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或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一段时间内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方式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可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要求执行。(2)承包人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编审的准确性,如出现编审质量问题,正式成果文件的偏差率或核减率超过一定范围时需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谈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法定代表人驻场协调及安排工作,确保工程保质、保量顺利推进。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须承担勘察设计费合同价款10%且不超过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累计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承包人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14.2.2承包人违约责任
序号 | 概(预)算审核结果 | 责任追究 | 备注 | ||||
序号 | 概算(如有) | 预算 |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 | |||
序号 | 概算审定核减率 | 概算审定偏差率 | 预算审定核减率 | 预算审定偏差率 | 扣减设计费用比例 | 其他处罚 | |
1 | <5% | <10% | <3% | <5% | 不扣减 | 无 | |
2 | 5%(含)-7% | 10%(含)-12% | 3%(含)-5% | 5%(含)-7% | 3% | 无 | |
3 | 7%(含)-9% | 12%(含)-14% | 5%(含)-7% | 7%(含)-9% | 4% | 无 | |
4 | 9%(含)-10% | 14%(含)-15% | 7%(含)-8% | 9%(含)-10% | 5% | 视项目具体情况发包人有权内部通报批评承包单位;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承包人摇珠或投标资格3—6个月。 | |
5 | >10%(含) | >15%(含) | >8%(含) | >10%(含) | 10% | 视项目具体情况发包人有权内部通报批评承包单位;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承包人摇珠或投标资格3—6个月。 | |
说明: 1、核减率=评审审定核减金额÷送审总金额×100%;偏差率=(审增金额+|审减金额|)÷评审审定金额×100%。2、概算或预算审核结果取核减率或偏差率两者中处罚严格的一档进行处罚,概算或预算内两项处罚不叠加,概算处罚与预算处罚分别进行,可叠加。如:某项目概算核减率5.5%,偏差率12.5%,则按第三档扣减4%进行处罚;预算核减率3.5%,偏差率4.5%,则按第二档扣减3%进行处罚;该项目共计核减费用比例为4%+3%=7%。3、承包人编制概预算质量违约责任以设计费合同金额(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和BIM技术应用费用(如有))为基数计算。 4、上述涉及概算方面违约责任条款不适用于设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
3)发包人邮寄送达。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承包人:(1)认定方式:发包人依据整改通知单、督办通知单、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向承包人发出《违约处理决定书》,违约处理决定以发包人出具的《违约处理决定书》确定的内容为准。14.2.3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
(1)违约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承包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15.1发包人索赔十五、索赔(3)发包人发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书》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违约处理决定书》。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15.2承包人索赔(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2)发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发包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6.3仲裁或诉讼十六、争议解决
承包人: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适用于非公开招标项目)廉政合同附件1:廉政合同/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承包人义务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本合同作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约定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电话:地址: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建设单位)(盖章):
承包人(盖章):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发包人(建设单位):(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
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
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第七条监督举报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二维码举报: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
廉洁南沙
胜在有您
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建设单位)(公章):(以下无正文)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承包人(公章):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公章):
致:(发包人)银行编号:(无固定期限格式)银行保函(中标后提交,投标时不需要提交)附件2:履约银行保函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直至你方通知撤销前一直有效。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行作为保证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鉴于[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年月日签署)实施(工程名称),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地址)
日期: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担保银行名称(公章):
鉴于(以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年月日签署)实施工程名称,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地址)致:(发包人)银行编号:(固定期限格式)银行保函(中标后提交,投标时不需要提交)
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行作为保证人并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
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担保银行名称(公章):
致:发包人(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提交给发包人,合同内粘贴复印件)承诺书日期:
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我方于年月日中标工程名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我方须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真实有效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因,我方无法开具无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现申请开具有效期不低于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函;并承诺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年但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且未完成项目结算时,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年。我单位将对由我方提交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风险以及违反履约承诺不良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被发包人暂停或限制由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联合体支付协议附件4:联合体支付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日期: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勘察工作。上述项目勘察费用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勘察费用拨付到账户(单位账户名)。(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设计工作。上述项目设计费用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设计费用拨付到账户(单位账户名)。经参建各成员单位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经协商一致,在原《联合体协议》基础上,订立项目合同款支付协议。(联合体成员)(联合体主办方)(如有则附)
联系人:联系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公章)(公章)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此页以下无正文。
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6: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见招标文件)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5:勘察设计任务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①项目立项批文;②有关规划用地意见;③勘察设计工作要求。) | 招标时提供 | 1 | 如有补充或修改,根据需要提供 |
2 | 发包人要求(如有) | 设计工作开始前 | ||
3 | ……. |
(适用于房建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附件7: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
1 | 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 | 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计划 |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
2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BIM模型等) | 按工作计划 | 10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 ||
3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含BIM模型)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
4 | 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查通过,包括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清单等文件) |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BIM模型)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 按工作计划 | 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
4 | 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查通过,包括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清单等文件) | 施工图(含BIM模型) | 基坑支护(含该部分预算及计算书)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4 | 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查通过,包括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清单等文件) | 施工图(含BIM模型) | 主体工程、机电设备及其他(含该部分预算及计算书)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5 | 勘察成果文件(含测量、物探以及初勘、详勘报告)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
6 | 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
7 | 其他设计文件 | 按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 |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含电子版 |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注明:上表中所述成果文件电子版含图片、word、excel、cad、pdf、概预算软件版等形式。(适用于房建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注明:上表中所述成果文件电子版含图片、word、excel、cad、pdf、概预算软件版等形式。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 | 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计划 |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2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BIM模型等) | 按工作计划 | 10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
3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含BIM模型)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4 | 勘察成果文件(含测量、物探以及初勘、详勘报告)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5 | 其他设计文件 | 按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 |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含电子版 |
(适用于市政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注明:上表中所述成果文件电子版含图片、word、excel、cad、pdf、概预算软件版等形式。(适用于市政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项目)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等) | 按工作计划 | 10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
2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3 | 施工图及预算(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查通过,包括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清单等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4 | 勘察成果文件(含测量、物探以及初勘、详勘报告)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5 | 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6 | 其他设计文件(含BIM成果文件)(如有) | 按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 |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含电子版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等) | 按工作计划 | 10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
2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3 | 勘察成果文件(含测量、物探以及初勘、详勘报告)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4 | 其他设计文件(含BIM成果文件)(如有) | 按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 |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含电子版 |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注明:上表中所述成果文件电子版含图片、word、excel、cad、pdf、概预算软件版等形式。(适用于水务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要求注明:上表中所述成果文件电子版含图片、word、excel、cad、pdf、概预算软件版等形式。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等) | 按工作计划 | 10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
2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3 | 施工图及预算(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查通过,包括设计说明、主要材料清单等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4 | 勘察成果文件(含测量、物探以及勘察报告) | 按工作计划 | 16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5 | 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6 | 其他设计文件(含BIM成果文件)(如有) | 按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 |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含电子版 |
附件9:勘察设计要求和管理(适用于市政类项目)投入人员承诺表附件8:投入人员承诺表注明:上表中所述成果文件电子版含图片、word、excel、cad、pdf、概预算软件版等形式。(适用于水务类且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项目)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及计算书等) | 按工作计划 | 10套,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
2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报建要求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3 | 勘察成果文件(含测量、物探以及勘察报告) | 按工作计划 | 初步设计阶段按初步设计成果份数提供,施工图阶段按施工图成果份数提供,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相应成果文件电子版一式4套 |
4 | 其他设计文件(含BIM成果文件)(如有) | 按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 |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含电子版 |
1.1.3荷载等级:按有关规划要求。1.1.2道路宽度: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标准及有关规划要求、相关道路通行能力来取用。1.1.1道路等级:按有关规划要求。1.1技术标准第1章总则勘察设计要求和管理
(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2)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ll—2011(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61.1.6设计规范1.1.5抗震烈度:按现行的《中国地震烈度分区图》根据抗震设计要求采用。1.1.4设计车速: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标准及有关规划要求设计。
(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6)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1.2.1项目功能:通过对设计行为的有效控制,确保能提供一个满足项目建设地点的区域交通功能以及工程建成后使用要求的功能合理、经济实用的交通系统。通过精心设计,努力达到规划满意、环保满意、发包人满意(包括市民满意、运营满意、工程满意)的目标。1.2设计目标注:如上述规范标准有更新则按最新的规范和标准来执行。(12)其它相关规范和标准。(11)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10)公路填石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22∕T1961-2013
2.1.2设计应根据工程地点的地形、地质和水文情况,合理布置平面,尽量减少对交通、水利、航道、海事的干扰,同时应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制定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措施。2.1.1设计应按照所在道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发展需要,按照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来进行。承包人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2.1一般要求:第2章勘察设计要求1.2.3建设、使用:设计应考虑到工程实施条件,考虑工程风险,考虑国内施工、安装的技术水平,对无把握的工法、产品应慎重采用。方案必须论证透彻,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设计应考虑实际使用的实用和方便。1.2.2投资控制:通过对设计方案的优化组合,控制施工行为,预期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设计的角度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控制投资标准。
2.1.8投资估算准确、合理、精细。2.1.7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设备。2.1.6对施工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组织及工期做必要的阐述。2.1.5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及以及既有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结合设计规范的要求,通过方案比较和优化,合理组合道路的平、纵面,达到线形流畅,行车安全、舒适的目的。2.1.4设计要在进行多方案比较后推荐一个方案,推荐的方案设计深度要超出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2.1.3交叉口型式简洁大方、结构合理、轻巧,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美观要求,若采用立交型式应考虑项目建设地点的景观。
(4)初步设计的路基设计,除一般路基设计外,对软土和泥沼地区路基、高路堤或深路堑(高度≥8m)、河滩(浸水)路堤、以及其他不良地质地段路基,应分工点进行个别设计,对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点应作方案比较。(3)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要求。(2)按发包人提出的标准设计,工程征地总面积控制在规划部门的用地面积内。(1)按照满足最新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等规定执行。关于设计的深度要求2.2关于勘察设计的深度要求
(10)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协助下,积极主动地与规划、交通、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进行协调。(9)管线综合规划平衡设计中,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协助下,积极主动地与电力、通讯、供水、煤气等有关的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协调,根据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各市政管线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线的综合平衡设计。(8)变压送(配)电工程中,变压器的类型选择、变压器的选址及用电取电点均需经电力主管部门或电力规划部门初步认可。(7)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删除该条款要求)(6)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删除该条款要求)(5)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4)鼓励承包人员开展创优设计,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包括在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工期和其它一切能节约投资的措施,深入开展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及论证工作,促进和不断提高设计水平。(3)在保证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2)承包人在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可以降低工程投资的方案。2.3.1技术经济分析论证2.3合理控制投资的要求
2.4.1质量要求2.4勘察设计质量控制要求(3)承包人在进行设计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编制好估算计算书和说明书。(2)承包人应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率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估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合理估算工程造价。(1)投资估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起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和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2.3.2投资估算
(6)承包人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5)承包人完成的地质钻探结果应与地层地质构造相接近,满足设计要求,最低限度减少不必要损失。(4)承包人应保证工程测量结果满足相应等级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满足施工图设计中计算的工程数量、建设用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的需要。(3)勘测及收集的基础资料应齐全、可靠和准确,并能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环保和施工的需要。(2)符合规划、合同和有关各方要求。(1)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现行的勘测、钻探规范、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则等有关规定。
(12)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11)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10)各相关专业协作配合周全。(9)设计按规定进行计算分析,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书写齐全。(8)设计方案总体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项目齐全。(7)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4.2设计质量控制(16)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及发包人、咨询单位审查对初步设计的评审(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删除该条款要求)(15)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符合本合同要求,各专业设计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数量汇总资料,图面清晰,签署齐全。工程概算符合现行编制规定,计算正确无误,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评价正确。(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14)工程概算和预算符合现行编制规定,计算正确无误,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评价正确。(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的项目)(13)不用通用图代替设计图。
2.4.3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4)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并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3)设计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条件,采用较为合理的方案,确保工程能够按设计实施。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审定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2)发包人要求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1)设计应立足于功能、结构以及环境等方面的整体效果,达到满足规划、改善交通、促进繁荣的目的。
2.5.2工程的设计要注意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要与相关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建筑及景观设计要大方、美观、精心,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适当考虑景观要求。2.5.1工程的设计工作必须充分考虑满足该地区区域交通规划的要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并论证整个工程对航道、水利及交通的影响,对设计时要考虑与该沿线建筑物以及地形、环境保持协调。2.5规划协调、环境保护要求(3)设计方案的比较和优化,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编制工程估算,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预算的需要。(2)多方案比较必须是可行方案的比较,比较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比较指标应具有可比性,防止为比较而比较的倾向。方案比较必须提出全面的、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可操作性指工程实施难度方面的比较,包括拆迁、场地、工期、费用、交通疏解、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内容。(1)承包人应注意方案的总体优化。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协调一致性。要服从规划、交通、环保、防洪、水利、通航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1.2发包人要求设计必须服从区域交通规划以及工程使用的需求,服从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发包人使用意图,执行发包人决定。勘察设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勘察设计能够充分体现上述意图。3.1.1发包人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工程的组织和管理人,有责任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3.1管理原则第3章勘察设计管理2.5.4承包人应制定环保行动计划,针对防振、减噪、景观等环境问题开展优化环境设计,尽量消除负面影响,努力营造优良的环境。2.5.3承包人应从整体上考虑环保问题,提高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及工程本身在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减少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在发包人协助下,承包人应主动与本工程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并取得上述部门对方案的批复意见。3.2.1工程协调、设计报建工作3.2前、后期工作3.1.5由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设计咨询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工作量的确认、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对勘察设计进度款的支付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设计咨询单位方对勘察设计全过程的监督和审查。3.1.4承包人应通过对设计过程的严格控制及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方案可行并通过优化降低投资。3.1.3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及需求组成项目组,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制定项目管理文件,明确勘察设计职责、勘察设计目标、勘察设计计划、勘察设计程序、内部审查和质量管理等内容,要求设立项目总体负责制,协调各专业设计工作,并将目标责任落实到项目总体、专业负责人和经办人,检查勘察设计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确保勘察设计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对勘察设计质量负全责。
(1)对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作技术交底;3.2.3配合施工(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项目)BIM技术应用具体要求以发包人制定的BIM技术应用工作要求为准(如有则附)。承包人应引入BIM技术系统,减少项目“错、漏、碰、缺”的问题,配合发包人实现技术有效应用以及与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协同作业和分析模拟,提高工程性能、质量、进度和成本管理等控制水平。3.2.2BIM技术应用要求(如有)(2)在发包人协助下,承包人代理发包人办理有关的规划、设计报建手续。
①对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作技术交底;(1)当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承包人必须负责配合施工,发包人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此期间工作内容如下:3.2.3配合施工(适用于设计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项目)(4)配合质量检测。(3)承包人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2)现场交桩;
⑦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⑥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⑤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④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③承包人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②现场交桩;
(2)承包人应安排各专业承包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或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并安排一名设计代表驻发包人地点作为处理现场问题及联络双方需协调事宜.常驻施工现场配合施工的专业为路线、路基、工程地质、桥涵等,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每个专业各安排2名专职承包人员组成设计小组配合施工。其他专业为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配合施工的承包人员应服从施工需要,随时到现场配合施工。⑫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选择。⑪参加审查重点工程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⑩配合质量检测;⑨做好配合施工日志;⑧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
并提出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交发包人。(1)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其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3.2.5技术总结(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的项目删除该条款要求)承包人根据承包内容及勘察设计大纲开展工作。施工期间,须做好与项目所在地镇、街的协调工作,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3.2.4勘察设计安全施工配合小组确定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离。对不称职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如设计机构远离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不能保证每天到现场,应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立设计代表处,及时解决设计上的问题。
3.4服务意识3.3.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类似经验,其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主要技术骨干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撤换。工作不称职的,承包人应予撤换。3.3.1承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勘察设计开展的需要。3.3组织保证和人员稳定原则(3)设计技术总结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纳入完工报告的设计总结;第二部分为纳入工程建设技术总结的设计技术总结。(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组织设计技术工作人员在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和设计回访的基础上,将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并撰写工程技术总结,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初稿交发包人。
14.2.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和图纸(盖章),逾期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勘察设计成果逾期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天以上(含3天),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14.2.5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投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履行项目设计团队管理和设计管理职责,确保设计顺利推进、设计服务或设计质量符合要求,参加项目工作例会、专题会、设计汇报会、各类专家评审会、现场问题协调会或处理会等会议。如设计负责人未履行好职责,或2次以上无书面请假缺席会议的,发包人有权书面警告设计负责人、或要求更换设计负责人或按照勘察设计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14.2.4承包人有义务保障设计图纸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错漏碰缺等设计质量问题。因承包人设计质量问题,在概算或预算评审过程中造成造价核减核增金额(绝对值)/审定建安费超过2%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勘察设计成果不符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计算方法按核减核增金额(绝对值)占审定建安费比例扣减相应设计费合同价款;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每出现1项重大变更、或2项一类变更,发包人有权按照勘察设计成果不符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3万元/次违约金;设计变更累计变更金额(绝对值,与上述重大、一类变更金额不重复计算)/预算审定金额超过1%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计算方法按设计变更累计变更金额(绝对值)占预算审定金额比例扣减相应设计费合同价款。14.2.3报批报建(含概预算评审)过程中,由承包人不配合、报建图纸质量、概预算编制质量、设计错误、不符合报批报建提交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完善设计等原因导致报批报建超办理2次、或2次退案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勘察设计成果逾期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第14.2中公建项目违约专用条款(前期设计一部)承包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注意勘察设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勘察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与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注意互提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和提交时间能满足资料使用者的需要。
14.2.7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设计驻场(设计和施工期间)服务,具体人员数量要求、资质要求及驻场时间要求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指令要求确定。未按要求指派驻场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勘察设计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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