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037
预算金额82.32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方老师0833-2481835
中标公司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1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037
二、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
服务类(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乘(采购人代表)、夏彬、刘永忠、赵勇、彭璐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
联系方式:13881313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5层
联系方式:0833-2481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833-2481835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14日
相关附件:
2024年-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三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二、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 成都市迎宾大道兴盛西路2号3幢C座501室 | 1,56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
服务类(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鉴证服务 | 2024年-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 | 为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市中区大队(包括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大佛景区大队)、五通大队、沙湾大队、金口河大队、峨眉山景区大队提供2024年4月-2027年4月年度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本次采购项目为2个包:第一包为法医类鉴定,一年预算82.32万元/年;第二包为机动车类鉴定,一年预算156.805万元/年。本项目一年总预算为239.125万元/年,一采3年,合同一年一签。 | ★(一)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人员不少于2人,鉴定人员应当持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二)技术服务要求 ★1.鉴定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工具技术性能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事故成因鉴定、交通工具属性鉴定等。 ★2.鉴定要求:按照《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3.收费依据: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检测检验机动车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预算评审报告(乐财评[2020]443号) ★4.鉴定书出具时限:中标人应在接受到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对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采购人。鉴定书出具的具体时间,应提前与采购人确认,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提交报告。 ★5.重新检验鉴定的,另行指派鉴定机构。如中标人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导致重新检验、鉴定的,重新检验、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检验鉴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7.对送检的样本,完成鉴定后无偿保存90日(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泄露案件相关信息; ★9.鉴定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0、其他应由检验鉴定机构履行的法定义务; ★11、对发生较大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疑难案件等道路交通事故,招标人提出需要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中标人应及时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前往开展工作并不得加收鉴定费用。 ★12、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13、鉴定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4、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为鉴定所本单位人员,有本单位的聘用合同,严禁委托当地的修理厂、4S店、停车场、施救单位人员代替本所鉴定人实施车辆的检验工作,破坏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性。一经查实,取消成交单位的成交资格。 ★15、中标人须保证,在项目中标后将派遣不少于3人在项目所属地常驻办公,且其中2人须为鉴定人员。 16.其他要求: ▲16.1满足《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对具备行驶能力的车辆(车辆包含小型车辆、货车、大型客车)进行路试试验的能力,需在技术方案中提供小型车辆、货车、大型客车路试试验报告样本各一份,并附试验过程及数据采集照片,并提供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具有A1A2准驾范围的鉴定人的劳动合同。 ▲16.2利用制动拖印计算车速的均需要对具备行驶能力的车辆进行路试试验,并附试验过程及数据采集照片;利用视频类材料鉴定车辆速度的,必须有事故现场测量的照片及完整的车速计算过程(计算过程要求同司法部能力验证要求完成)。 ▲16.3在痕迹类鉴定过程中,必须对车辆的所有痕迹进行比对、勘验、分析、记录;如遇与人体伤情进行痕迹比对的,必须聘请具有法医类资质的鉴定人员介入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关鉴定意见且署名,否则报告属于无效报告。 ▲16.4在综合成因类鉴定过程中,每起案件必须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勘测系统进行事故现场勘验,对现场痕迹(地面痕迹、现场物体上的痕迹、如护栏痕迹等)获取更准确的数据,出具标识清晰数据的实景现场图。 说明: 1、以上带“★”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虚假鉴定或虚假申报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已付的鉴定费用,并向鉴定单位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终止与该中标单位的合作。 2、以上带“▲”为重要要求,评审时不满足将做扣分处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达到本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及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依据; 2、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乐市财政采【2021】8号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验收。 | 1,56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乘(采购人代表)、夏彬、刘永忠、赵勇、彭璐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
联系方式:13881313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5层
联系方式:0833-2481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833-2481835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14日
相关附件:
2024年-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测检验司法鉴定服务(三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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