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壹都汇商贸有限公司收银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b-2023-52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招标联系人岳永刚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占霞1809778241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0
公告正文
伊犁壹都汇商贸有限公司收银机项目
(招标编号:hczb-2023-52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壹都汇商贸有限公司收银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 76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手持收银机、分体收款机、收款一体机、自助收银机。(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壹都汇商贸有限公司收银机项目(第一包); (002)伊犁壹都汇商贸有限公 司收银机项目(第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犁壹都汇商贸有限公司收银机项目(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 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 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 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伊犁壹都汇商贸有限公司收银机项目(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 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 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 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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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6 月 21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以上资料提供 PDF 版扫描件加盖公章一套,发送至 1509303614@qq.com 邮箱 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料齐全后,回复视为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 标人不予接受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于开标时间截止前,将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压缩包加密形式发送至邮 箱 1509303614@qq.com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 15 楼 1505 室(开标厅)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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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地 址:/
联 系 人:岳永刚
电 话:139993811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 15 楼 1505 室 联 系 人: 郭占霞、周惠、李斌、肖洁
电 话: 1809778241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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