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票据、信件交换工作部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a1-2461027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招标联系人丁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云江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1
公告正文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票据、信件交换工作部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A1-2461027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票据、信件交换工作部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票据、信件交换工作外包服务,需外包公司安排交换车辆(燃油或新能源汽车)和交换服务人员,按照交换工作流程,按时完成分行部室与外包营业网点之间业务所需的内 部票据包、账单包、信件资料包及其他业务资料的专人专车交换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票据、信件交换工作部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票据、信件交换工作部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 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 5 年(含);(3)注册资 金不低于人民币 170 万元(事业单位除外);(4)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 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5)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 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 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9)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 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0)具有近 5 年至少 1 个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
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的投标;(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潜在投标人之间不 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密封):只 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 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 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 2019 年 09 月以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70 万元)复印件;(2)营业办公场所自有房产证明复 印件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和该房屋房产证明复印件,特殊情况的,除 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 的证明文件;(3)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申报表不能代替纳税证 明);(4)提供近一年内连续 12 个月本公司直接缴纳人员社保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的“社 会保险权益记录”证明(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 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5)具有近 5 年至少 1 个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 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6)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招标人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须提供以上情况投标声明函原件);(7)投 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网页截图;(8)授权委托 书(原件);(9)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300 元 人民币(可微信支付),文件售后不退。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09:00-17:00(北京时间)。4.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上要求报名 资料至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北塔 428 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5.招 标文件领取登记: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 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 号 院 2 号楼信托大厦)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 号 院 2 号楼信托大厦)
七、其他
服务期限:1 年,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止;服务地点:西单办 公区、中融办公区及外包服务营业网点;中标数量:1 家;答疑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 疑的方式,如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0 天将 异议或需要澄清的问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本)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邮寄或 传真、邮件至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 澄清问题回复以邮件形式至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有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发布公告的媒介:本 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1 号 联 系 人:丁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北塔 428 室 联 系 人: 田云江、王小平
电 话: 010-88019358-826
电子邮件: gxzbtyj@sina.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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