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2022年-2025年管委会机关绿植摆放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9日
序号
品种
规格高度(M)
技术要求更换(次)
规格冠幅(M)
器皿规格
数量
期限(天)
上限控制单价(元/天)
上限控制合计金额(元)
投标报价单价(元/天)
投标合计金额(元)
1
特大幸福树
高度3.5-4.0直径0.3-0.4
半年更换一次
1.5-2.0
不锈钢盆器
6
365
3
6570
2.9
6351
2
万年青
0.5-0.8
一个季度更换一次
0.4-0.6
高温陶瓷盆
81
0.6
17739
0.58
17147.7
红掌
0.5-0.6
二个月更换一次
157
0.5
28652.5
0.45
25787.25
4
造型精品罗汉松盆景
高度1.5-1.8直径0.3-0.4
1.0-1.5
景德镇秞面盆
8760
3.9
8541
5
鲜花
0.3-0.4
一月更换一次
植物原盆
265
48362.5
0.48
46428
大绿萝柱
1.8-2.2
0.6-0.8
48
1.2
21024
17520
7
夏威夷
1.8-2.4
2190
0.9
1971
8
大也门铁
1.2-1.5
一个季度更换 一次
0.5-0.7
21
7665
6898.5
9
红星
0.8-1.0
12
0.8
3504
0.75
3285
10
造型精品赤楠盆景
1.5-1.8
2920
2847
11
大发财树
高度1.8-2.2 直径0.15-0.2
13
1.6
7592
1.58
7497.1
君子兰双株组合
0.3-0.5
个季度更换一次
4818
1.1
4416.5
红掌双株组合
二个月史换一次
3212
0.7
2810.5
14
袖珍叶
二个月更换次
25
7300
6387.5
15
巴西木
1.8-2.0
33
12045
10840.5
16
绿萝吊兰
83
15147.5
13632.75
17
小红掌
0.4
1752
0.35
1533
18
大绿萝吊兰
1.0-1.2
19
变叶木
34
7446
0.55
6825.5
20
鸭脚木
10512
9636
小计
880
219401.5
201888.8
合计
服务期三年
658204.5
605666.4
报价金额合计:单年:小写:201888.8元大写:贰拾万零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整
三年:小写:605666.4元大写:陆拾万零伍仟陆佰陆拾陆元肆角整
金额明细:本项目服务费三年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伍仟陆佰陆拾陆元肆角整(¥605666.40元),合同按一年一签,每年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整(¥201888.80元),该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材类、人工、交通、食宿、文印、通讯、保险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在服务期内,按照采购要求严格执行,每周上门维护不少于2次,保证无死株、枯枝、黄叶。
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应当满足甲方的服务质量要求。
一、验收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验收标准: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及服务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经甲方认可后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 五 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以未支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的5日内退回,若由此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且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