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82942
(三)预算金额:15,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04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审查及完善甲方法律事务文书; (三)审查及完善甲方草拟的合同; (四)协助甲方设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运作程序; (五)应甲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六)应甲方要求,于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七)应甲方要求,撰写年度开展相关法律工作总结; (八)接受甲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九)应甲方请求,协助清理债权债务; (十)为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十一)为甲方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十二)参与甲方重大业务活动,制定法律对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申诉等活动; (十四)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宜。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吴健玲 6678111
采购单位: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
2023年05月04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82942
(三)预算金额:1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5月1日 | (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审查及完善甲方法律事务文书; (三)审查及完善甲方草拟的合同; (四)协助甲方设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运作程序; (五)应甲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六)应甲方要求,于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七)应甲方要求,撰写年度开展相关法律工作总结; (八)接受甲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九)应甲方请求,协助清理债权债务; (十)为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十一)为甲方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十二)参与甲方重大业务活动,制定法律对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申诉等活动; (十四)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宜。 | 1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提供发票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04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审查及完善甲方法律事务文书; (三)审查及完善甲方草拟的合同; (四)协助甲方设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运作程序; (五)应甲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六)应甲方要求,于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七)应甲方要求,撰写年度开展相关法律工作总结; (八)接受甲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九)应甲方请求,协助清理债权债务; (十)为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十一)为甲方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十二)参与甲方重大业务活动,制定法律对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申诉等活动; (十四)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宜。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吴健玲 6678111
采购单位: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
202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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