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农资农肥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66.1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2022年橘子洲景区农资农肥采购项目合同明细.docx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710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农资农肥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710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清单详见附件。 1、投标总价(折扣):百分之九十二 2、备注:合同总金额不超过财政预算661320元,在年度采购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消耗量调整名目商品的数量。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年7月26日-2024年7月25日本次为续签的第二年合同 3.2 履行地点: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指定她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定地点。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05,说明: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枯子洲景区管理处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凭送货单、验收单、正规发票按实支付货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2.34,说明: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枯子洲景区管理处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凭送货单、验收单、正规发票按实支付货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1.93,说明: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枯子洲景区管理处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凭送货单、验收单、正规发票按实支付货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0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8,说明: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枯子洲景区管理处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凭送货单、验收单、正规发票按实支付货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盆支行(长沙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820105000000132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材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3、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酸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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