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盐化工产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吉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盐化工产业质量提升工作需求,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标采购盐化工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技术服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盐化工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三)项目经费预算:15万元
  (四)服务期:2024年9月至12月
二、采购工作要求
中标组织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供如下服务:
(一)质量技术现场指导。以海西地区盐湖化工产业相关企业为工作对象,组织专家和相关企业质量技术人员,下沉到企业检测、化验部门,对人员能力、检测方法、操作手法、仪器设备维护开展指导,提升企业技术人员水平。
(二)钾产品实验室间数据比对。针对钾产业链企业之间存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差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开展钾产品试验数据比对,提升企业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能力。
(三)PP(聚丙烯)产品质量验证分析。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盐化工PP产品,从原材料、生产流程样、产品等生产控制环节进行质量验证、对比分析,找出质量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供技术路径。
(四)质量管理交流会。以“线上+线下”方式,组织格尔木地区盐化工企业现场参会、海西州其余地区企业线上参会,邀请专家宣讲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法和经验交流,现场解读演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运用,并就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进行座谈交流、答疑解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机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为机构内部在职员工。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标书内容: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绩证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二)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三)标书交付方式:邮寄或现场交付。
邮寄地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办公区(西关大街31号)6楼610室质量发展处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人:赵吉林
联系电话:0971—6161700
(四)标书提交时间:2024年8月22日起至9月5日。
五、其他
(一)投标人须对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优中选优,选取评标得分最高的1家中标。
(三)监督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2569
(四)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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