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望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480000.00元
三、项目概况
配合省厅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全面掌握我省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情况,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工作任务
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在现有国土、森林、草原调查监测和土壤普查等成果资料基础上,辅以外业补充调查,开展望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综合分析影响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的土壤、地形、气候、生态等各项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结合我区实际,构建园地、林地、草地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园地、林地、草地各评价单元的评价指标分值,划分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等别和级别,经成果验证、调整、核查及审核确认,最终形成望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库。
二、工作范围
2020年度望城区11个街镇(不含雷锋、白马、金山桥、黄金园四个街道和白箬铺镇)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图斑。
三、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
1、资料收集
收集整理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第二次土壤普查、森林资源调查、草地资源调查、气象资料、水文资料、统计年鉴等基础数据资料,建立分等定级共享资料库。
2、外业补充调查
对于已有基础数据资料不能满足分等定级工作需要或需要对资料进行准确性校核的区域,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对数据进行补充与核实,切实保证数据准确性和现势性。调查中,可实地观测获取数据,或通过咨询熟悉当地地形、气候、土壤质量情况的基层干部及村民,了解气候、土壤、地形等自然状况,作为分等定级测算或者成果检验的参考。
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
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区级主要负责对省级下发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进行复核。
五、园地、林地、草地定级
1、确定定级分区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按分区开展,根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望城区所在的自然资源分区均为亚热带湿润区(Ⅲ)。
2、划定定级单元
定级单元是园地、林地、草地级别评定和划分的最小空间单元,单元内部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显著差异。考虑成果应用和管理实际,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数据库应与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充分衔接,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单元应与现状图斑保持一致,即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园地、林地、草地图斑为定级单元。
3、建立定级指标体系
利用湖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指标体系。
4、级别初步划分
(1)计算定级单元分值
园地、草地以及林地中的商品林定级使用多因素加权求和法,计算各定级单元分值。林地中的公益林采用修正法定级,构建林地定级修正指标体系,在林地分等工作完成后,以分等单元分值为基础对指标修正后计算林地定级单元分值,进而评定林地级别。
(2)初步划分级别
计算出定级单元的综合分值后,采用等间距法划分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将园地、林地、草地划分为5个级别。
5、定级结果校验与调整
通过总体分析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级别划分结果进行验证与调整,确定级别评定结果。验证定级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的合理性、定级单元分值计算的正确性及定级结果的准确性。园地、林地、草地级别的调整与确定除符合定级相关原则外,还应考虑管理需要。
对不合格的定级单元,按照定级程序重新计算定级单元分值。对调整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与原有计算资料一并整理,归入档案。经校验合格后确定为定级结果。
六、数据库建设
根据湖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交技术方案。望城区组织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数据库建设。本项不涉及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数据库建设,直接利用省级建立的分等数据库。
七、成果整理汇交
汇总望城区分等定级成果,开展统计分析,组织编制成果报告,并将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期限:2023年底前完成,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
二、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成果
2023年底前形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成果。
1、文字成果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报告;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
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图。
3、表格成果
园地、林地、草地级别面积统计表。
4、数据库成果
园地定级成果数据库;
林地定级成果数据库;
草地定级成果数据库。
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设计出现任何遗漏(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用人纠纷、意外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