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1.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111.6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21122001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凤形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122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凤形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费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平方米 1 1116338.18
 合计金额小写: 1116338.1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壹万陆仟叁佰叁拾捌元壹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地形测绘




78482.81
单价均为折后单价。
1
控制测量GPSE级网


5/点
2447.9
12239.50
2
地形测量1:2000数字化测图


2/Km2
18430.3
36860.60
3
勘探线剖面测量


2.9/km
753.9
2186.31
4
地质工程点测量


22/点
1236.2
27196.40

地质测量




90407.03
1
1:2000专项地质正测


2/km2
34127.8
68255.60
2
1:1000地质剖面测量


1.5/km
6208.3
9312.45
3
1:5000水工环地质简测


2/km
6419.49
12838.98

钻探




545699.00
1
机械岩芯钻探
0-100m(90°)

810/m
367.5
297675.00
2
机械岩芯钻探
0-200m(90°)

430/m
576.8
248024.00

槽探




41300.00

槽探0-3m


500/m3
82.6
41300.00

岩矿测试




47548.20

一般岩矿分析


22/组
354.9
7807.8

塑性指标


10/项
67.2
672.00

有毒有害元素分析


3/组
229.6
688.80

水质分析


2/个
747.6
1495.20

样品加工


70/样
38.5
2695.00

岩矿鉴定(制片、鉴定)


6/片
117.6
705.60

土工试验


70/组
444.5
31115.00

碱集料反应


12/个
197.4
2368.80

其他地质工作




146650.00

矿产地质钻探编录


1240/m
35
43400.00

槽探编录


167/m
21
3507.00

采样
刻槽样

10/m
116.9
1169.00

采样
岩心样

60/m
27.3
1638.00

岩矿心保管


992/m
10.5
10416.00

报告编写



86520
86520.00

工地建筑




52912.22

管理费




50149.96

税金




63188.95
总价(元):壹佰壹拾壹万陆仟叁佰叁拾捌元壹角捌分(大写)
1116338.1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5 —— 2023-12-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相关规范进行野外勘查工作,并提交通过评审的勘查报告(如采矿权矿区范围核查工作不能完成,提交乙方内审通过后的勘查报告送审稿)。
3.3.1勘查内容:
(1)开展地形测量、地质测量、水工环地质调查、钻孔取芯揭露及采样测试等工作,基本查明区内地质条件;基本查明建筑用砂岩矿体分布范围;基本查明建筑用砂岩矿石的岩性、矿物组成、矿石类型、矿石质量与物理化学性质。
(2)基本查明地表覆盖层、砂岩风化层的分布范围及厚度;基本查明砂岩中泥质夹层分布及厚度等。
(3)基本查明勘查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
(4)估算勘查区内+80m标高以上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为矿山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3.3.2成果要求
(1)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的野外验收,并取得野外验收意见。
(2)如采矿权矿区范围核查工作不能完成,提交勘查报告送审稿;如采矿权矿区范围核查工作完成,提交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勘查报告评审,并取得勘查报告评审意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本勘查项目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干合同金额为1116338.18元。
4.1.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5日内安排人员、设备进场。乙方人员、设备进场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包干价款的30 %作为预付款;野外勘查工作完成,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野外验收后1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包干价款的80%;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勘查报告评审,并取得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如采矿权矿区范围核查工作不能完成,提交乙方内审通过后的勘查报告送审稿)后10天内付清余款。每个阶段付款,乙方均需提供正式发票作为付款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黄兴北路支行(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中心):4305017550360988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技术要求和经评审的勘查设计书、勘查任务书等进行勘查,并编制勘查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技术要求:勘查野外工作能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的野外验收;编制的勘查成果报告能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评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任务书形式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并保证探矿权无纠纷。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6.1.2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关系,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以保障勘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6.1.3督促乙方按设计节点进行勘查工作并对勘查质量进行检查,如勘查工作安排和勘查成果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修正、调整或补做。
6.1.4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勘查费用。
6.1.5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给乙方付款或者因甲方的原因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1.6勘查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如范围调整),需双方办理正规手续,甲方应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增减费用。
6.1.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工期顺延。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保证该勘查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2.2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本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6.2.3乙方按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通过双方认可的《勘查设计书》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技术要求进行勘查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查报告。
6.2.4乙方应配合成果验收(评审)的资料准备及其有关汇报工作,并承担费用。
6.2.5在勘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2.6合同签订生效后,按要求完成勘查任务。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影响,及时通报甲方,工期顺延。
6.2.7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2.8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实施绿色勘查,勘查成果应满足《勘查设计书》及相关规范要求。
6.2.9对于勘查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和数据,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本项目特殊技术内容和资料,乙方及乙方人员有严格遵守保密的义务。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通过包含但不限于引用、发表在内的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双方均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非因不可抗力并经合法程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按合同包干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5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款项。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逾期的,应按年息15%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勘查项目并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勘查成果。因乙方原因逾期提交的,应按本合同包干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8号

法定代理人: 彭海华 法定代理人: 刘拥军

委托代理人: 熊凡 委托代理人: 高卓龙

电话: 0731-87881472 电话: 0731-85596782

传真: 0731-87881472 传真: 0731-8559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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