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98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90504
(三)预算金额:9,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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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10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9月 |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可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就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4.应采购人要求,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接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为采购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7.参与采购人所接待群众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处理,并进行法律事项的解释说明; 8.提供其他与采购人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9.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法律培训活动; 10.为采购人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及规范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服务方式 1.服务商原则上应在收到相关办件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法律意见,紧急件按时限要求办理。服务商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供法律意见,并对提供的法律意见负责。 2.采购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与服务商联系沟通,由服务商就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采购人可以到服务商办公场所与服务商会晤,必要时服务商应派人上门处理,如果在工作日9-18时收到通知,能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如果在其他时间收到通知,能在下一个工作日10时前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 (三)服务质量 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整改;此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未付的合同款,供应商应退还已收款项。 (四)服务数量 12次。 (五)服务时间 一年。 | 1 | 9,800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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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在报价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10名或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3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三)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番禺区气象局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健聪 020-34511181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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