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生产装置自控率提升项目
(高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扬子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生产装置自控率提升项目已由中国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以《关于扬子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生产装置自控率提升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扬司发〔2021〕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扬子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生产装置自控率提升项目(高新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扬子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生产装置自控率提升项目(高新技术服务)工程其他服务。
2.2建设地点:扬子石化厂区内。
2.3建设规模:对扬子石化分公司10套公用工程装置(包括:供水装置、净一装置、净二装置、循空/脱离子水/三循、5-6号机、除氧给水、热网、6-9号炉、脱硫、绿供)利用扬子石化炼油生产装置自控率提升项目已建立的自控在线监测统计平台进行自控率、控制平稳率、报警、操作监控和统计分析。对10套公用工程装置进行控制系统优化,实现装置的全流程自动、一键操作、净屏操作,达到平稳操作、提高收率、增加合格率、节能降耗的目的。
2.4建设投资:人民币327.97万元(已抵扣增值税19.78万元)。
2.5计划工期:193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12月2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2 年6月 30日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合同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对扬子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生产装置自控率提升项目实施提供高新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采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集成实施等工作及实施过程中必要的服务等。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1 个标段。
2.9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炼化生产装置具有工业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建设、或控制优化、或者与本项目实施内容完全一致的项目业绩。(以2018年起签约并实施完成的合同、验收报告为依据);
(4)持有省级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其他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业绩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有2018 年1月1日以来在炼化生产装置具有工业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建设、或控制优化、或者与本项目实施内容完全一致的项目业绩;(以2018年起签约并实施完成的合同以及验收报告为依据,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2)技术负责人具有2018 年1月1日以来在炼化生产装置具有工业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建设、或控制优化、或者与本项目实施内容完全一致的项目业绩;(以2018年起签约并实施完成的合同以及验收报告为依据,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响应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4日8:00至 2021年11月29日17: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7:00。
4.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4.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发送到招标联系人邮箱):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电子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电子扫描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电子扫描件。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 4万元 。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 .投 标文件编制及递交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9时00分。
6.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5纸质投标文件递交(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华东路9号扬子石化招标中心。(开标后3日之内寄达或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址)
7 .开标7.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华东路9号办公楼9楼扬子石化招标中心开标室。
7.3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开标。
8 .其它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 .招标人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新华路777号;
邮编:210048;
联系人: 严嵘;
电话: 025-58561855;
电子邮箱: yanrong.yzsh@sinopec.com
10. 招标人指定账号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大厂支行
开户账号:4301014929100184451
联行号:102301000108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0660691249D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 .公告发布期限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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