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
项目名称 | 梁焕金不良贷款债权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 |
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林小姐、吕先生 020-89160877、020-89160912 |
项目简介 |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梁焕金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梁焕金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支行(下称“空港经济区支行”)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合计3,111,575.08元(其中本金余额为1,649,068.17元,截止2021年1月20日利息数为1,462,506.91元)。贷款以广州市白云区广花路新市花园新花一街1号149号铺(建筑面积23.62平方米)、150号铺(建筑面积32.78平方米)、151号铺(建筑面积33.21平方米)作抵押,并由何卓浩作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已经广州仲裁委裁决空港经济区支行胜诉。案件已执行,抵押物流拍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目前空港经济区支行已查封财产(抵押物)如下: 1、广州市白云区广花路新市花园新花一街1号149号铺; 2、广州市白云区广花路新市花园新花一街1号150号铺; 3、广州市白云区广花路新市花园新花一街1号151号铺。 |
转让条件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年2月2日9:00至 2021年2月28日17:00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