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聚乙烯吹塑桶采购公开选商公告公告编号:DQSH03.22.CG.XS202405023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乔晓明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编号:DQSH03.22.CG.XS202405023
一、项目(计划)名称: 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聚乙烯吹塑桶采购
二、使用单位: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
三、相关技术要求及付款方式:
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选商公告附表中的物资,投标商供应的商品须符合物资明细的规格型号和要求,满足使用单位的使用需求。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帐60日后付70%银行汇款,30%三月期商业承兑汇票。
交货期:分批供货,合同生效后5日内首次供货,具体时间、数量买方提前5日通知卖方。
交货地点: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库房。
交付方式:卖方送货,卖方负责卸车并码放整齐。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大庆石化公司外网网页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实业公司库内生产商,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大庆石化管理(备案)有59010206产品授权的生产商。
2、具备相应行业、相应产品要求的资质。
3、无其他不良记录。
六、资质审查方法
1、本次采购采用供应商资质预审方式,由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2、资质审查内容:报名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如是代理人需出具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其他相关产品资质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若成交供应商产品未在我公司使用过,成交通知下发7日内,提供100套进行检测、试用。
1、试用产品运到买方现场后,2日内双方协商选定一个具有出具CNAS或CMA标志检测报告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检测项目详见附件1,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视为检测合格。检测合格与否费用由卖方承担。
2、检测合格,买方3日内组织生产、试用。试用合格,签订采购合同,卖方按买方需求时间、数量供货;若试用效果达不到要求,经双方查明原因,为买方原因的,调整生产条件,再次试用;为卖方提供产品原因的,则终止试用,视为试用不合格。检测、试用不合格的买方拒收货物并取消卖方成交资格,检测、试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七、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6月05日—2024年06月07日期间报名。
报名地址: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企管物采部516室(详见报名要求)
报名联系人:乔晓明             联系电话:0459-6705182
邮箱:qxm-ds@petrochina.com.cn
公告编制人:乔晓明             审核人:邢春发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聚乙烯吹塑桶
详见附件1

5000
 

本次采购物资明细详见下表: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塑料桶技术要求.pdf;
附件2:公开选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聚乙烯吹塑桶).doc;
附件3:报名要求.doc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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