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资产转让公告(武夷新区原浦南高速路口收费站宿舍楼及管理用房(原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管理分公司建阳管理中心)地面建筑物、报废设备及绿化苗木等拟拆除资产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1
公告正文

受产权单位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一

武夷新区原浦南高速路口收费站宿舍楼及管理用房

(原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管理分公司建阳管理中心)

地面建筑物、报废设备及绿化苗木等拟拆除资产转让

7.3(不含税)

2.2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2.1转让标的项目概况:

2.1.1武夷新区原浦南高速路口收费站宿舍楼及管理用房(原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管理分公司建阳管理中心)地面建筑物、报废设备及绿化苗木等拟拆除资产转让,包括围墙内的所有建筑及其他设施。建(构)筑物具体为框架结构建筑3栋,钢结构构筑物2项,共计5项;机器设备具体为配电设备1套(低压进线柜、低压出线柜、低压补偿柜、干式变压器、高压进线柜、高压计量柜、高压出线柜、电线杆)、空调、热水器等;苗木具体为桂花、香樟树等。建筑物以外的水泥地面不在拆除范围内,具体以转让方现场交底为准。

2.1.2拆除范围包括:室内地面、地梁、承台混凝土等构筑物的拆除破碎,将厂区内的所有物品清运至场外,做到建(构)筑物拆除完毕、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干净,净地移交转让方。本次拆除的所有建筑废料均由受让方处置,处置废料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武夷新区原浦南高速路口收费站宿舍楼及管理用房(原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管理分公司建阳管理中心)地面建筑物、报废设备及绿化苗木等拟拆除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2023年10月9日,具体详见国信评报字〔2023〕第1097评估报告书;

2.1.3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干净,净地移交的标准。转让方提供的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包含地上及地下部分)至原基础地面±0.00,拆除的旧料必须清运出场,做到地面无弃土、废弃物、场地平整(不允许将外部弃土,倾倒至场内用于平整)。

2.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

2.2.1转让标的所列项目及数量为原移交登载的情况,与实物状况不尽相符。本次拆除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2.2.2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查看资产情况,未查看的视为认同标的物与现场相符。若竞标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竞标人对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2.3总工期:20日历天。

2.2.4为保证工作进度,确保竞价工作顺利进行。对竞买中弃标单位的弃标行为采取处罚措施,一是5年内禁止弃标单位参与武夷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集团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二是向市住建局投诉弃标单位在武夷新区的失信从业行为,由市住建局对弃标单位进行处罚。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受让方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受让方拟担任本拍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4.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受让方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未被投诉或提出异议)次日起3天内交纳,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后签订《武夷新区原浦南高速路口收费站宿舍楼及管理用房(原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管理分公司建阳管理中心)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苗木拆除残值整体转让合同》,受让方不能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待本拆除项目验收合格后且未出现安全问题或其他违约问题后七天内无息退还,但受让方未能履行《公开竞价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转让方可以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4.2受让方在成交公示期满次日起3天内,在签订合同前,受让方将成交价款(即竞拍报价)缴交至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账号后方可进场拆除作业,受让方不能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款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成交价款将由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3受让方进场拆除前应根据合同约定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根据项目需求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拆除施工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转让方及监理审批后可进场拆除作业。

4.4受让方必须按《拆除施工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文件承诺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派遣项目经理进驻工地现场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发现违规施工每次罚款伍仟元缴纳至转让方。若不能按《拆除施工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转让方向作出的以下处理: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受让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转让方交纳拾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转让方交纳叁万元违约金。

4.5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穿戴完好工作服。到现场佩戴安全帽及工作鞋,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拆除及清理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有受让方自行负责。

4.5受让方按工程清单及工程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需求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4.6受让方应当依法向拆除人员支付劳动工资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

4.7若受让方未能如约完成拆除、清运任务,转让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即: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罚款十日内按1000元/日计,超过10日-20日内按2000元/日计;20日以上按3000元/日计,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同时,转让方有权依法强制清场。如遇持续降雨、大雨等特殊天气,导致拆除工作无法进行施工,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4.8受让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①项目经理 1 人,专业: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等级:二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③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焊工、搬运工等。所有进场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4.9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致使拆除工作无法进行,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受让方的中标旧料款不予退还并通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未按合同要求施工,每项扣壹万元,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竞价

六、报名截止日2023103117:00整

请有意向竞买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林女士、郑先生、严女士;

联系电话:0599-5811165、0599-8849565、0599-8860838

联系地址一:南平市建阳区广信街96号一楼(万星广场对面

联系地址二: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9号二层

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看样联系人:邱先生15859908806

详情请登入中心网站:www.npcjzx.com

注: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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