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宜宾市高新区高场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高新区高场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3-511534-04-01-363912】FGQB-00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市高新区高场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二标段)施工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项目占地约87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建设内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总平景观打造、室内装饰装修及建筑外立面装饰等。其中:总平园林景观打造包括但不限于保租房1-5号楼、孵化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红线范围内的地下室顶板及挡墙土方回填、景观堆坡造型、总平综合管网、绿化、亮化、道路硬化、地面铺贴、雕塑、小品及其配套设施等;室内装饰装修及建筑外立面装饰包括但不限于保租房1-5号楼、孵化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室内基装、公区装修、照明灯具、建筑幕墙、涂料、门窗栏杆、亮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总投资约5亿元。
2.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办理书面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雕塑小品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安费1.5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220:30至2024-04-1923:59(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0809:00。
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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