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养护项目(昌都片区)施工监理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2024年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养护项目(昌都片区)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藏交发[2024]500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家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昌都市境内。
2.2 建设规模:2024年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养护项目(昌都片区),其中:(1)G557线K0+000-K33+000段公路修复养护工程,实施里程33km;(2)S202线K328+000-K363+000段公路修复养护工程,实施里程35kn;(3)G317线K1069+000-K1206+100段公路预防养护工程,实施里程137.1km;(4)G214线、G317线、G349线9个点位灾害处治养护工程,其中G214线4个点位、G317线1个点位、G349线4个点位。
2.3 监理服务期:21个月。其中:施工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组, 1 个标段,标段组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组及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组名称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
一标段组 | 全一标段 | 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 |
2.5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如有)见附表一至附表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重点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和直接被定为C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注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的从业单位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所投的1个标段组仅需制作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对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将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本项目不适用)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11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1时0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 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11时4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4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
采用不见面形式进行开标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次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培训-操作手册”中下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茶马南路23号
联系人:强巴
电话:0895-4823459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名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生格宗花园3栋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658135586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 0891-6911122
(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2024年11月18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若投标人不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资质,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同一试验检测机构只能授权一个监理单位组建工地试验室 |
附表二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2个项目累计里程不低于100km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业绩信息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 |
附表三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2023 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并承诺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
附表四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 重点公路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和直接被定为C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今指该项目报名开始的时间,下同))不得被交通运输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备选人)、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近三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至今为查询起止时间即可)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截图);近三年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有围标串标记录的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 3、不得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4项的情形。 |
附表五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至少2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总监理工程师(备选人) | 1 |
注:①上述人员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截止2024年10月)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部分省份社保系统改革,只能打印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的,医疗、工伤保险由其他相关系统打印。以上所有材料如有虚假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列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系统。
②总监理工程师(及备选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
③上述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只有在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资格的其他人员进行更换,否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中标资格:(1)拟派人员重伤、死亡;(2)拟派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诉讼而被有关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3)拟派人员因突发性重大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骚乱等社会非正常事件)不能到位;(4)拟派人员已离开原工作单位;(5)拟派人员执业资格因各种原因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
④因业主单位对进场人员不满意,勒令中标单位进行人员更换的,可不受以上第③条规定的限制。
附表六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 注 |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 1 | 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拟委托的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 |
注:①上述人员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截止2024年10月)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部分省份社保系统改革,只能打印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的,医疗、工伤保险由其他相关系统打印。以上所有材料如有虚假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列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系统。
②上述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只有在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资格的其他人员进行更换,否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中标资格:(1)拟派人员重伤、死亡;(2)拟派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诉讼而被有关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3)拟派人员因突发性重大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骚乱等社会非正常事件)不能到位:(4)拟派人员已离开原工作单位;(5)拟派人员执业资格因各种原因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
③因业主单位对进场人员不满意,勒令中标单位进行人员更换的,可不受以上第②条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