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GXQ22A0003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zb-zfcg-2022037a
预算金额522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023-62551600
中标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GXQ22A0003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GXQ22A0003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27日
一、项目号:
GXQ22A00035 采购执行编号:
ACZB-ZFCG-2022037A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 4,176,001.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 | 蒙牛 | 200ml/盒 | 2982858盒 | 1.4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方碧,黄陈娟,解凡,朱鹰,陈建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39948.81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采购经办人:陈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166268
采购人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255160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渡路59号(李家沱大融城B4栋)2-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8166268
十、附件
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招标文件(定稿).doc
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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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招标项目名称: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采购执行编号:ACZB-ZFCG-2022037A项目号:GXQ22A00035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资金来源-3-一、招标项目内容-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目录二0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五、投标保证金-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四、人员要求-8-三、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二、招标项目概述和基本要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九、其他-6-
五、付款方式-11-四、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10-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二、报价要求-9-一、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及验收方式、考核机制-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
三、评标标准-14-二、评标方法-13-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2-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2-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1-六、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1-
三、投标文件-17-二、招标文件-17-一、投标人-17-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7-五、废标条款-16-四、无效投标条款-16-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21-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0-七、中标通知书-20-六、定标-19-五、评标-19-四、开标-19-
一、合同主要条款-24-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4-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3-十二、项目验收-23-十一、签订合同-22-十、交易服务费-22-
四、其他-37-三、商务文件-34-二、技术(质量)文件-32-一、经济文件-30-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
二、资金来源一、招标项目内容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五、资格文件-43-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盒) | 预算金额(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第三次) | 2982858盒 | 1.74元/盒 | 522 | 5 | 1 | 工业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财政预算资金。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1.报名和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13日17:00(工作日时间)。(四)报名和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9月5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报名表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户名: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报名和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020966821@qq.com(邮箱截止时间按邮箱显示邮件到达时间为准)。3.2汇款购买在报名和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到重庆市巴南区巴滨路李渡路59号2-1、2-2,递交《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3.1现金购买3.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用现金或汇款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4:30(六)投标开始时间:2022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4:00(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4.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账号:500122015018000012342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户: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五、投标保证金(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七)开标时间:2022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4:30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1 | 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64364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98941303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64364 | 账号2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8301098941303 |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1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64364 | |||||||||||
账号2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账号2 | 账号 | 8301098941303 | |||||||||||
银行行号: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及时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2020966821@qq.com邮箱)。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投标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传真:023-68166268电话:023-68166268联系人:陈老师(一)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其他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渡路59号(李家沱大融城B4栋)2-1、2-2电话:023-62551600,17323966875联系人:李老师(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二、招标项目概述和基本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学生饮用奶 | 2982858盒 | 1.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数量为暂估数量,投标人按此数量投标报价。 |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宣传培训科学健康饮奶方案,有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客户服务管理工作的培训人员,定期为学校和学生提供相应的安全饮奶知识、产品专业知识和售后服务环节的培训。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储运及配送管理体系,完善的仓储配送操作规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奶运输车辆,按要求及时配送到学生饮用奶到指定的地点。1.投标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生产程序、检测标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二)基本要求重庆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供货期限为1学年,实际用奶数量以实际天数和学生实际人数为准。每盒学生饮用奶净含量为200毫升,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一)项目概述
4.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学生饮用奶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学生饮用奶都留样备查,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教委每季度委托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的检验机构随机抽检,如有异常情况增加抽检频次。按照GB25190-2010《灭菌乳》检查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抽检所需的牛奶数量和经费由中标人负责。3.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提供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并随当批产品提供给学校。2.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和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符合GB19301-2010《生乳》规定的原奶生产。严格执行国家对学生饮用奶的相关质量要求,绝不使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生产工艺,无菌专包灌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1.生产加工的学生饮用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灭菌纯牛奶,明确标识学生饮用奶产品的真实名称、净含量、SC生产许可标识、配料表、成份表、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及地址、联系电话、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一)质量要求三、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将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况、照片及配送人员简历、健康证提交采购人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资料;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及车辆,若因不可抗拒原因更换的,须提前报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配送车辆。1.2中标人安排专人、专车提供配送服务,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配送车辆应为厢式货车,保持清洁、定期消毒,车身上标明“学生饮用奶专用送货车”字样,且此专用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中标人须加强学生饮用奶配送车辆内部质量管理,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车辆质控报告,并接受采购人质量监督。1.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学生饮用奶配送部门,以保障学生饮用奶的统一管理及工作的有效衔接;并委派一名项目经理为固定联系人员,用于本项目配送过程中与采购人沟通对接,项目经理应具有不少5年行业经验,熟悉学生饮用奶的生产、配送及存储管理;项目经理应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若无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1.配送要求(二)配送储存要求5.对发现的破漏、坏包须无条件更换。
※(三)其他要求2.4中标人设计、制作学生饮用奶相关制度、预案、管理办法公示牌,并在各校安装。2.3具有完整可靠的学生饮用奶储存体系,主要包括饮用奶的入库管理、在库管理、配货管理、学生饮用奶在学校的存放管理等。2.2学生饮用奶的配送、存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1中标人应指导学校按《学生饮用奶标准存放规定》存放学生饮用奶。确定由专车和专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按要求送奶到学校设置的专用存放地点,并按存放要求堆放。2.储存要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及验收方式、考核机制“※”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安排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4人(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在2022年任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四、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中标人按照学校要求(配送时间、数量等)配送学生饮用奶至高新区区属各校点。(三)交货及验收方式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指定中小学校点。交货地点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生效后,按实际需求准时供货,供货时间为一年。中标人保证学校饮奶数量需求前提下,根据学生人数保证每天或每周两次送奶到到采购人要求的中小学校。(一)交货期
2.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配送学生奶,超过时间累积次数达到三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索取赔偿,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1.中标人向学校提供的实际学生奶数量少于应提供的数量时,应在一小时内补齐。累积出现同类问题达到三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索取赔偿,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四)考核机制4.中标人当月供货结束后,次月5日前将上月配送的奶产品数量(各学校签章)、《验收清单》上报采购人,采购人接收到中标人提供的上月配送的奶产品数量(各学校签章)、《验收清单》等资料后,出具产品验收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3.中标人应将配送方案交公共服务局备案并接受公共服务局的督查和抽检。2.学生饮用奶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一)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投标人还须在分项报价明细表报出每盒的单价,单价为综合单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分别报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检验检测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3.中标人提供的学生奶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中标人具有完整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处理组织构架,出现问题须在第一时间内派人到现场应急处理。2.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宣传培训科学健康饮奶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客户服务管理工作的培训人员每年为学校和学生提供相应的安全饮奶知识、产品专业知识和售后服务环节的培训1-2次。1.2现场响应:因学生饮奶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产品质量、配送等违约原因导致学生饮奶出现问题,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1.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受理电话。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二)售后服务内容
四、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8.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7.学校发生饮奶安全事件时,中标人须到现场配合食药监和卫生部门调查、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6.中标人对学生奶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坏包由中标人无条件更换。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5.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每年度委托第三方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随机抽检。按照GB25190-2010《灭菌乳》抽检学生奶质量,抽检所需的牛奶数量和经费由中标人负责。如抽检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提供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给学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产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待查。
3.投标人不得私自更换配送车辆,一经查实,将按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对学生饮用奶配送未按时间要求送达,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若出现三次类似情况,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中标人造成的损失。1.中标人供应货物数量、质量等须与合同一致。若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若出现三次类似情况,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中标人造成的损失。(二)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一)履约保证金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六、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二)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且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一)学生饮用奶在验收合格、保证所配送学校学生安全饮用的前提下,中标人每月供货结束后,每月20日前将上一月具体配送的奶产品数量、发票交学校,学校与中标人进行统计核实后,每学期结算两次,学期中和学期末各一次(结算金额以实际配送量为准)。五、付款方式若因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出现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并终止采购合同。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三)中标人须在包装盒上印制统一学生饮用奶标志和饮用牛奶的宣传知识,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禁止印制商业广告。※(二)学校发生学生饮用奶中毒事件时,中标人主管领导须到现场配合市场监督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中标人应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送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一)资格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符合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评标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45%) | 4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30%) | 30分 | 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0分。2.扣分条款:供应商投标应答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需求(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有1条不满足的扣5分;有4条及以上不满足的,则起评分得0分。3.加分条款(10分):①所投产品的脂肪(g/100g)≥3.6的得4分。②所投产品的蛋白质(g/100g)>≥3.0的得4分。 ③所投产品的非脂乳固体(g/100g)≥8.1的得2分。 | 根据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分。加分条款需提供2021年以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复印件。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25%) | 履约能力(4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2000或FSC22000食品安全认证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HACCP认证证书的得2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25%) | 产品新鲜度(2分) | 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学生奶在距离生产日期60天内(含60天)得2分。 | 投标人自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格式自拟)。 |
3 | 商务部分(25%) | 产品质量保障(3分) | 1.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进行溯源的得2分。2.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以来国家质检部门对所投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每提供1年的检测报告得0.5分,最多得1分。 | 1.提供证明材料。2.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25%) | 车辆配备(5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有(或有固定的)专用配送(也可用于售后服务)车辆,每辆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 1.车辆属于自有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属于物流运输租赁合作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从投标截止日起算不得少于1年)、行驶证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25%) | 业绩(5分) | 自2020年以来,投标人每提供一个饮用奶类似项目业绩的,一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25%) | 售后服务(6分) | 1.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人员、配送计划、(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应急处理等内容,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 | 优标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良标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一般标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差标准:内容不完整性,科学合理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
3 | 商务部分(25%) | 售后服务(6分) | 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及学校学生奶存储方案,方案内包含不限于安全饮用知识培训、学校存储培训、学校存储设施改善等;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 | 优标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良标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一般标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差标准:内容不完整性,科学合理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
3 | 商务部分(25%) | 售后服务(6分) | 3.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的履约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食品安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1分,无承诺或承诺不完整的得0分。 | 投标人自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格式自拟)。 |
4 | 政策性加分(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四、无效投标条款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五、废标条款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第五篇投标人须知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风险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文件(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三)投标有效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投标。(二)联合投标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六)投标报价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七)修正错误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四、开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定标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定标原则六、定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人变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询问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4事实依据;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质疑答复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8折执行:九、招标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备注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
100-500 | 1.1% | 0.8% | 0.7% | 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两路口支行户名: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4.4)*0.8=4.72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一、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十、交易服务费账号:500102081018000005415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二、项目验收(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定义一、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2.货物内容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转包或分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合同价格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6.付款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7.2货物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检查验收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索赔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11.违约责任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合同争议的解决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知识产权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二、技术(质量)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
(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小写)(元/盒) | 投标总报价(小写)(元)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
备注: |
项目号:(二)分项报价明细表3.投标报价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按此规定填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说明:
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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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技术(质量)文件2.该表可扩展。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说明:(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1份。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法定代表人电话和电子邮箱)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项目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结束)(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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