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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SZFCGCS2017-14:文山交通警察大队配变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龙选兵
中标联系人-13508760116
公告正文
WSSZFCGCS2017-14:文山交通警察大队配变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合同公告
WSSZFCGCS2017-14:文山交通警察大队配变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1-27 点击: 33人次 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 交警大队合同2017-11-24(发).doc
原公告: 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文山市交通警察大队配变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方)文山市交通警察大队

承包方(以下简称方)云南博龙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文山市

合同签订日期2017117

文山市交通警察大队配变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施工合同

发包方:文山市交通警察大队

承包方:云南博龙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方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方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文山市交通警察大队配变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

2.施工地点:文山市腾龙路大沟绞停车场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主要设备、材料敷设10kV电力电缆(ZRA-YJV22-8.7/15kV-3×70mm²)40米,高压户内冷缩电缆头附件(3×70mm²)2套 。新装ZBW4-12/0.4-315(内置变压器为SCB11-1*315kVA)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1台。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为文山市交通警察大队(文山市腾龙路大沟绞停车场)施工用电工程,工程内容:

①、架设10kV电力电缆(ZRA-YJV22-8.7/15kV-3×70mm²)40米

②、新装ZBW4-12/0.4-315(内置变压器为SCB11-1*315kVA)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1台。

③、制作安装高压户内冷缩电缆头附件(3×70mm²)2套 。

、拆墙一堵,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三、合同价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方委托,承包方按国家工程造价政策及设备材料当期市场价格,编制工程预算。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合同包干价为:金额258600元(大写: 贰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工程总价包含11%的增值税发票

说明:1.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坑位占地费、预交电费、临时接电费、带电搭接费及其他相关协调等费用。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支付方式:转账支付/现金支付

2.工程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垫付工程所有开支,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后一个月付清所有款项。所有款项金额258600元(大写: 贰拾伍万捌仟陆佰

3.本工程价款为闭口价,除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可作相应调整外,不得因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1)设计发生重大变化;

(2)施工中新增加了施工内容;

(3)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重大情况;

(4)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

4.本工程因发包方或国家政策的原因无法正常顺利完工,导致工程缓建、停建的,已采购的设备损失及导致采购合同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用等由发包方承担。

五、施工期限:

1.工程开工日期: 2017 11 15 日。

2.工程竣工: 2017 12 30 日以前。

3.变压器通电投运由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业计划为准。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2)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开工条件的;

(3)发包方变更计划、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影响施工的;

4)如施工过程中,牵涉第三方物权等权益,由此带来的相关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由发包方负责,且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第三方同意工程实施的书面文件,由于发包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文件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

5)由于电网运行不能预期停电的;

6)发包方的其他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

六、双方责任

1、发包方职责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付款联系人: 联系电话:

(1)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2)负责协助解决工地交叉工程关系,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承包方职责

现场负责人: 龙选兵 联系电话:15208769021

收款联系人: 梁腾丹 联系电话:13577627727

(1)承包方应做好施工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程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3)承包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4)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保管好设备材料,若有丢失由承包方负责;

(5)工程若出现返工,在返工中所需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负责;

七、质量标准

承包方必须严格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合格要求。

八、质量保修

1.保修期1年,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保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范围内我公司免费提供并检查我公司安装的所有设备及材料所需设备的备品备件;提供电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876-2611131。

3.为保证设备长年的正常运行,解除用户的后顾之忧,我公司长期为发包方提供维修设备所用的备品备件。

4.保修范围内的设备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设备的备品备件非保修范围内的备品备件我公司将以优惠的价格向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可以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其设备维修费及工时费由发包方支付。

九、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1.本合同是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充分讨论,协商一致订立的,不得因双方内部管理问题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2.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因承包方施工质量问题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发包方有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2)、(3)、(4)、(5)、(6)项行为或其他原因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停工费、窝工费及其他相应的损失费用。

3.发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如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应偿付给承包方每日应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有权撤除已安装的设备。承包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若无特殊情况而未按期完工,应偿付给发包方每日未完工程款5%的逾期违约金。

4.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份数、有效期及签订地

1.合同签订一式四份,均具有法律效应,采购人和中标人各存一份,文山市财政局及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合同科各备案一份。

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

3.合同签订地:文山市

发包方(公章):文山市交通警察大队

所在地:

法定代表方:

委托代理方: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承包方(公章):云南博龙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坝社区经园小区F-16号

法定代表方:

委托代理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普阳路支行

账号:

联系电话:13508760116

传真:0876-261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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