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参展及采购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桂商加贸发〔2021〕17号)精神,由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加博会”)将于今年11月25-28日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为做好我市企业参展和到会采购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博会基本情况
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8日。其中25-26日为专业观众日,27-28日为公众开放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定位:新时代中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成果的展示平台、加工贸易政策和重要信息的发布平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省际协作及国际产能合作的交流平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市场交易平台。
展区规划:3个主题展,包括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展、粤港澳大湾区工业设计展、RCEP国家专题展。6个专业展,包括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
配套活动:开馆仪式、主旨大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交流会、行业高端会议、系列产销对接活动等。
二、企业参展相关事宜
(一)参展费用
1.标准展位费。免参展企业展位费用(每家企业原则上 1 个标准展位)。
2.展位特装费。鼓励参展商根据各自实际进行展位设计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二)参展对象
1.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智能手机整机及供应链企业,平板电脑、PDA、智能穿戴设备及配套部件;智能设备的工业设计机构、手机及智能设备 APP、网游软件企业;音像视听产品、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其他消费类电子相关产品、技术等。
2.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裘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及配件;时装鞋、运动鞋、童鞋、凉鞋、拖鞋及各类帽子等。
3.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婴儿玩具、电动或遥控及发条类玩具、动作类玩具、游戏益智类玩具、毛绒及布制玩具、玩偶、骑乘类玩具、玩具乐器、充气玩具、其他玩具及玩具零配件;儿童座椅、儿童家具、汽车安全座椅、童床、摇篮、婴儿礼品及纪念品等婴童用品。
4.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厨房电器、冰箱及制冷设备、空调及通风设备、洗衣及干衣设备、其他家用小电器;餐厨用具、日用陶瓷、清洁用品、 浴室用品及一般家庭用品;树脂工艺品制品、景泰蓝、漆器及雕漆、工艺扇、绣品、花瓶、工艺茶具、民族工艺品、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相薄、门窗装饰、墙挂装饰品、人造花等。
5.国际特色食品展:粮油、肉类及制品、蛋奶制品、水产品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蔬菜及制品、调味品、糖及糖食(糖果),糕点及饼干、食品添加剂、蜂产品及其他食品;啤酒、烈酒、葡萄酒、咖啡、果汁、饮用水及其他饮料;红茶及其他半发酵茶、绿茶、乌龙茶、花茶、普洱茶、其他茶叶及相关产品;食品包装及相关产品等。
6.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服务物流企业、培训企业、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支付企业、跨境贸易电商企业等。
(三)参展申请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
1.企业加盖公章的中国加博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 1),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扫描成 PDF 文件(300dpi)与申请表 WORD 文档电子版同时上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2.主要产品的照片(5 张),格式为 JPG、 PNG,像素: 800×600及以上,注明产品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 PDF 文件,300dpi。
(四)参展流程
1.申请。参展企业申请表于8月30日前报南宁市商务局加贸科。联系人:黄凯旋,联系电话:5555850,电子邮箱:swj5555981@163.com。
2.确认。秘书处对各地报送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参展要求的企业将收到展位确认函。
3.报到。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展位确认函报到,办理参展手续,领取施工证、参展证。
(五)展位安排
按照先到先得、优秀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对大型特装的企业可考虑分配 4 个展位,规模较小的企业原则上只安排 1-2 个展位。组委会秘书处保留对展位的最终安排调整权。
三、企业到会采购相关事宜
(一)采购商组织
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本地区相关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商业连锁企业;2.发动商贸流通领域的各商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到会参观采购;3.鼓励参展企业主动邀请客户到展会参观采购。
(二)采购商政策
享受展会统一提供的采购商住宿、交通优惠政策。
(三)采购商报名
采购商名单(附件3)及采购商登记表(附件4)请于2021年11月9日前报南宁市商务局运行科。联系人:秦婧文,联系电话:5539819,电子邮箱:swj5539819@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博会是我国唯一以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均提及中国加博会,更加突出中国加博会平台在疫情之下推动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及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重要作用。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商会、协会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中国加博会,及时开展筹备工作。
(二)其他事项。展会成交统计及证件领取等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秘书处将推荐部分限价高品质酒店和宾馆,具体名称、地点、联系方式和价格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
2.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采购商登记表
3.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采购商人员名单
2021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wps
附件2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采购商登记表.wps
附件3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采购商人员名单.wps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桂商加贸发〔2021〕17号)精神,由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加博会”)将于今年11月25-28日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为做好我市企业参展和到会采购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博会基本情况
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8日。其中25-26日为专业观众日,27-28日为公众开放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定位:新时代中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成果的展示平台、加工贸易政策和重要信息的发布平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省际协作及国际产能合作的交流平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市场交易平台。
展区规划:3个主题展,包括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展、粤港澳大湾区工业设计展、RCEP国家专题展。6个专业展,包括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
配套活动:开馆仪式、主旨大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交流会、行业高端会议、系列产销对接活动等。
二、企业参展相关事宜
(一)参展费用
1.标准展位费。免参展企业展位费用(每家企业原则上 1 个标准展位)。
2.展位特装费。鼓励参展商根据各自实际进行展位设计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二)参展对象
1.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智能手机整机及供应链企业,平板电脑、PDA、智能穿戴设备及配套部件;智能设备的工业设计机构、手机及智能设备 APP、网游软件企业;音像视听产品、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及其他消费类电子相关产品、技术等。
2.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裘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及配件;时装鞋、运动鞋、童鞋、凉鞋、拖鞋及各类帽子等。
3.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婴儿玩具、电动或遥控及发条类玩具、动作类玩具、游戏益智类玩具、毛绒及布制玩具、玩偶、骑乘类玩具、玩具乐器、充气玩具、其他玩具及玩具零配件;儿童座椅、儿童家具、汽车安全座椅、童床、摇篮、婴儿礼品及纪念品等婴童用品。
4.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厨房电器、冰箱及制冷设备、空调及通风设备、洗衣及干衣设备、其他家用小电器;餐厨用具、日用陶瓷、清洁用品、 浴室用品及一般家庭用品;树脂工艺品制品、景泰蓝、漆器及雕漆、工艺扇、绣品、花瓶、工艺茶具、民族工艺品、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相薄、门窗装饰、墙挂装饰品、人造花等。
5.国际特色食品展:粮油、肉类及制品、蛋奶制品、水产品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蔬菜及制品、调味品、糖及糖食(糖果),糕点及饼干、食品添加剂、蜂产品及其他食品;啤酒、烈酒、葡萄酒、咖啡、果汁、饮用水及其他饮料;红茶及其他半发酵茶、绿茶、乌龙茶、花茶、普洱茶、其他茶叶及相关产品;食品包装及相关产品等。
6.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服务物流企业、培训企业、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支付企业、跨境贸易电商企业等。
(三)参展申请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
1.企业加盖公章的中国加博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 1),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扫描成 PDF 文件(300dpi)与申请表 WORD 文档电子版同时上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2.主要产品的照片(5 张),格式为 JPG、 PNG,像素: 800×600及以上,注明产品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 PDF 文件,300dpi。
(四)参展流程
1.申请。参展企业申请表于8月30日前报南宁市商务局加贸科。联系人:黄凯旋,联系电话:5555850,电子邮箱:swj5555981@163.com。
2.确认。秘书处对各地报送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参展要求的企业将收到展位确认函。
3.报到。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展位确认函报到,办理参展手续,领取施工证、参展证。
(五)展位安排
按照先到先得、优秀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对大型特装的企业可考虑分配 4 个展位,规模较小的企业原则上只安排 1-2 个展位。组委会秘书处保留对展位的最终安排调整权。
三、企业到会采购相关事宜
(一)采购商组织
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本地区相关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商业连锁企业;2.发动商贸流通领域的各商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到会参观采购;3.鼓励参展企业主动邀请客户到展会参观采购。
(二)采购商政策
享受展会统一提供的采购商住宿、交通优惠政策。
(三)采购商报名
采购商名单(附件3)及采购商登记表(附件4)请于2021年11月9日前报南宁市商务局运行科。联系人:秦婧文,联系电话:5539819,电子邮箱:swj5539819@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博会是我国唯一以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均提及中国加博会,更加突出中国加博会平台在疫情之下推动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及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重要作用。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商会、协会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中国加博会,及时开展筹备工作。
(二)其他事项。展会成交统计及证件领取等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秘书处将推荐部分限价高品质酒店和宾馆,具体名称、地点、联系方式和价格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
2.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采购商登记表
3.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采购商人员名单
2021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wps
附件2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采购商登记表.wps
附件3第十三届中国加博会采购商人员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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