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文化中心灯光设计顾问服务项目 |
批复文号 | 2016-440105-70-03-009828 |
批复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广东南传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其它 |
公告内容 | 广州国际文化中心灯光设计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广东南传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州国际文化中心灯光设计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国际文化中心灯光设计顾问服务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109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AH040245地块 2.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7671平方米,计容面积约119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8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及兼容商业用地。建筑形态详见附件“建筑平立剖图”(仅供参考,以最终批准的方案设计图为准)。 3.乙方灯光专业设计的服务范围是以整个B2-4地块范围的所有建筑屋及构筑物为基础的灯光专业设计。乙方主要完成灯光专业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及施工阶段、实施调试及验收等各阶段的设计和顾问服务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完成并取得一项建筑高度≥250米的灯光设计或灯光设计顾问服务项目(需提供:①合同盖章页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立面或剖面图纸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机构(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4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7:30期间到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6日10时0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8年4月26日10时00分 九、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 万元。请留意投标人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邝工 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3492175 电话:020-84121473 传真:020-8349206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联系地址:/ 邮编:510095 邮编:/
招标人:广东南传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
相关附件 | 广州国际文化中心灯光设计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180328(发出版).docx |
发布人 |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