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ncz003745
预算金额27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3745 项目名称: 2023年宁夏足球改革发展项目
分包名称: 2023年宁夏足球改革发展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 276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达到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规定的标准;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项目服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中标总额的90%;所有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


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体育组织服务 (一) 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宁夏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体育局积极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任务,注重培育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投入,在足球场地设施、青训中心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安排经费时,对足球改革予以倾斜。根据对宁夏足球现状的摸排和调研,安排了用于足球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青训体系建设 宁夏青训体系的建设是宁夏足球协会依照《中国足协青训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用于给全区七个青训分中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灵武市(足球特色城市)、平罗县)各年龄段的2800名队员及教练员配备训练、比赛等耗材。 二、宁夏足协青训中心精英梯队竞赛 青训中心梯队赛事是宁夏青训中心项目的配套赛事,以赛促练,使训练与比赛相结合,提升队员的实战和竞技能力,是检验全区七个青训中心训练成果的比赛,每年举办两个阶段比赛,四个年龄段,七个分中心参赛人数达到560人,场次达168场。 青训中心梯队赛事是宁夏青训中心项目的配套赛事,“以赛促训”,是检验全区七个青训中心训练成果的比赛。 三、技术人才体系建设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员培训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举办中国足协的相关培训班只能由中国足协会员的单位申请,宁夏足协是中国足协在宁夏的唯一会员单位。按要求积极举办中国足协的相关培训班,积极推动宁夏足球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全年开办E级教练员培训班10期、D级教练班三期、各级裁判员培训班10期。 四、宁夏足协“超、甲、乙”三级联赛 该项赛事是宁夏足协推出覆盖全区的社会足球赛事,各承办单位为宁夏足协的会员单位,赛期覆盖全年,计划在20个区县举办宁乙比赛560场、五市举办宁甲75场、自治区举办宁超15场,参与人数3000人,并通过“宁超联赛”衔接中国足协的“中冠联赛”,为本土参赛俱乐部进入职业联赛序列打通晋升通道。 五、参加全国竞赛 参加全国体育、教育部门、中国足协各类足球竞赛交流活动,按照各赛事的比赛规程,组队、参赛,加强对外交流,提升我区足球水平。计划组队参加的赛事有:中国足协五人制超、甲级联赛、十四届全运会群众组比赛、中冠联赛、中国足协女五联赛等,加强对外交流,提升我区足球水平。经费用于参赛队伍的交通食宿、保险等支出。 六、足球公益活动两站 为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等单位和组织的倡议,推动足球普及发展、关注儿童和女孩的健康发展、支持“草根足球”、关注老少边穷地区足球发展等,在全区范围内举办至少两次足球公益活动,参与的足球爱好者不少于500人。项目具有公益性和全国联动性。经费用于活动氛围营造、物品购买、教练员劳务费等。 七、全区青少年冠军杯赛 贯彻落实“体教融合”,加强与教育系统合作交流,为青少年搭建赛事平台,组织全区锦标赛前三名、全区校园足球前三名男、女甲、乙组共2个组别赛事。经费用于赛事组织的人员食宿、裁判员酬金、竞赛组织、场地租金、广告宣传等方面。 1 2760000.00 标的1-体育组织服务:(一) 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宁夏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体育局积极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任务,注重培育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投入,在足球场地设施、青训中心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安排经费时,对足球改革予以倾斜。根据对宁夏足球现状的摸排和调研,安排了用于足球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青训体系建设 宁夏青训体系的建设是宁夏足球协会依照《中国足协青训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用于给全区七个青训分中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灵武市(足球特色城市)、平罗县)各年龄段的2800名队员及教练员配备训练、比赛等耗材。 二、宁夏足协青训中心精英梯队竞赛 青训中心梯队赛事是宁夏青训中心项目的配套赛事,以赛促练,使训练与比赛相结合,提升队员的实战和竞技能力,是检验全区七个青训中心训练成果的比赛,每年举办两个阶段比赛,四个年龄段,七个分中心参赛人数达到560人,场次达168场。 青训中心梯队赛事是宁夏青训中心项目的配套赛事,“以赛促训”,是检验全区七个青训中心训练成果的比赛。 三、技术人才体系建设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员培训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举办中国足协的相关培训班只能由中国足协会员的单位申请,宁夏足协是中国足协在宁夏的唯一会员单位。按要求积极举办中国足协的相关培训班,积极推动宁夏足球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全年开办E级教练员培训班10期、D级教练班三期、各级裁判员培训班10期。 四、宁夏足协“超、甲、乙”三级联赛 该项赛事是宁夏足协推出覆盖全区的社会足球赛事,各承办单位为宁夏足协的会员单位,赛期覆盖全年,计划在20个区县举办宁乙比赛560场、五市举办宁甲75场、自治区举办宁超15场,参与人数3000人,并通过“宁超联赛”衔接中国足协的“中冠联赛”,为本土参赛俱乐部进入职业联赛序列打通晋升通道。 五、参加全国竞赛 参加全国体育、教育部门、中国足协各类足球竞赛交流活动,按照各赛事的比赛规程,组队、参赛,加强对外交流,提升我区足球水平。计划组队参加的赛事有:中国足协五人制超、甲级联赛、十四届全运会群众组比赛、中冠联赛、中国足协女五联赛等,加强对外交流,提升我区足球水平。经费用于参赛队伍的交通食宿、保险等支出。 六、足球公益活动两站 为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等单位和组织的倡议,推动足球普及发展、关注儿童和女孩的健康发展、支持“草根足球”、关注老少边穷地区足球发展等,在全区范围内举办至少两次足球公益活动,参与的足球爱好者不少于500人。项目具有公益性和全国联动性。经费用于活动氛围营造、物品购买、教练员劳务费等。 七、全区青少年冠军杯赛 贯彻落实“体教融合”,加强与教育系统合作交流,为青少年搭建赛事平台,组织全区锦标赛前三名、全区校园足球前三名男、女甲、乙组共2个组别赛事。经费用于赛事组织的人员食宿、裁判员酬金、竞赛组织、场地租金、广告宣传等方面。 一年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2023年宁夏足球改革发展项目;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达到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规定的标准;


甲方责任:审核乙方提交的项目执行工作计划,监督项目执行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针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或随意更改项目日程安排等行为,甲方有权停止项目进行。


乙方责任:负责活动的执行、组织、竞赛、接待、治安、安全等一切活动工作。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组织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他额外损失。


不可抗力: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骚乱、战争、火灾、瘟疫爆发(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S或禽流感)、按照任何政府机构、国际足联分支机构或任何足球监管机构颁布的任何法律、条例或命令(无论是否有效)实施的行为。


保密:各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不宜对外公开,并同意采取必要措施保守秘密,依法应当透露的除外。本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之后,各方仍应按本款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非法或不可实施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署一方签字时间为生效时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服务地点(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项目服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中标总额的90%,所有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


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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