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乡东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东山湖水系连通生态水利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13975251958
招标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1/04/29
投标截止时间2021/04/29
公告正文
湘乡东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东山湖水系连通生态水利工程 东山湖水系连通生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乡东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东山湖水系连通生态水利工程(项目名称)已 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乡发改审<2019>17号、30号(批文名称 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 源),招标人为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乡东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东山湖水系连通生态水利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乡市东山湖片区,涉及东山办事处东岸村、东郊乡浒洲村、横洲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进口段新建引水 闸;出口段拆除扩建排水闸、新建排涝泵站各1处。本工程主要建筑物进水闸、连接段土堤工程等级 为4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泵站、排水闸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施工 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4.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4.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6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 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适 用 于 所 有 水 利 工 程 或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 ( 建 市 〔的 通 知 》 ( 建 市 〔 2014〕〕 159号 ) 规 定 可 由 三 级 资 质 企 业 承 担 的 水 利 工 程 ) 3.4(( B))投标人近R3 □5 □8 年内(指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 额5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适 用 于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适 用 于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 ( 建 市 〔的 通 知 》 ( 建 市 〔 2014〕〕 159号 ) 规 定 必 须 由 二 级 以 上 ( 含 二 级 ) 资 质 企 业 才 能 承 担 的 水 利 工 程 ) 3.4(( C))投标人近□5 □8 □10 年内(指/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施工业绩;( 适 用 于 技 术 复 杂 、 施 工 难 度 大 的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 3.5((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 用 各 类 水 利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 3.5((B))拟任项目负责人可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水利工程 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 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可 用 )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 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 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 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 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 3.10.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 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2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列入拖欠农名工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 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3各投标人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3.10.4投标单位CA证书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可办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9日9时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 投标人须先在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 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 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 4009980000 ,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 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 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投标 人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5.1((A))需递交投标担保: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5.1((B))不需递交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 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40)分钟内完成。本项目各投标人必须派授权委托 人持CA证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视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网上开评标系统(网址:(网址:/)上公开进行 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尚玲珑小区 A 栋 栋 2 楼)楼)((设置线下开标会场)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 7.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 A))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具体时间) 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 自理。 8.1(( B))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 目交易平台和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湘潭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2523715。 11、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大将南路与育才路交汇处01栋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975251958 传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401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731-56792082 13875216216 传真:/ 电子邮件:460925346@qq.com 12、、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2.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 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 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12.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 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 置。 12.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12.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 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12.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 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12.6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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