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代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先生028-8661839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4
公告正文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28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交通运输部 以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463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于广元市旺苍县友谊村(川陕界),接拟建的京昆高速陕西段扩容工程,止于利州区周家河乡附近,接在建的京昆高速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全长71.447公里。全线设置米仓山、天星、曾家山、荣山、利州(枢纽)、广元、周家河(枢纽,二期)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广元、米仓山、天星、曾家山、荣山5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12.798公里。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隧道建筑限界采用14.5×5.0米,路基与桥梁同宽;广元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其余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24年1月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23日以《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水许可决〔2024〕39号)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后续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共划分为 SBJC 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工作。
(2)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3)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函》(水保便监字函〔2015〕第15 号)的规定,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4)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形成评价报告报送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委托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监测结果将纳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系统,监测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5)为委托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定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并配合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6)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时更新。
(7)协助委托人办理水保报告重新报批等相关工作。
(8)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5 服务期
服务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证明之日止(预计服务期7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48个月,水土保持验收阶段24个月)。
2.6 机构设置
要求监测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置驻地机构(广元市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根据生态环境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下同。)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月或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4)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4日 00:00 时至2024年5月14日 10: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方式二:登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公示3个工作日以后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 投诉处理: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 610041
联 系 人: 代先生
电 话: 028-87019687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七栋28楼2801-2808号
邮政编码: 610066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 028-86618391
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28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交通运输部 以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463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于广元市旺苍县友谊村(川陕界),接拟建的京昆高速陕西段扩容工程,止于利州区周家河乡附近,接在建的京昆高速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全长71.447公里。全线设置米仓山、天星、曾家山、荣山、利州(枢纽)、广元、周家河(枢纽,二期)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广元、米仓山、天星、曾家山、荣山5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12.798公里。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隧道建筑限界采用14.5×5.0米,路基与桥梁同宽;广元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其余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24年1月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23日以《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水许可决〔2024〕39号)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后续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共划分为 SBJC 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工作。
(2)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3)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函》(水保便监字函〔2015〕第15 号)的规定,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4)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形成评价报告报送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委托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监测结果将纳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系统,监测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5)为委托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定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并配合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6)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时更新。
(7)协助委托人办理水保报告重新报批等相关工作。
(8)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5 服务期
服务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证明之日止(预计服务期7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48个月,水土保持验收阶段24个月)。
2.6 机构设置
要求监测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置驻地机构(广元市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根据生态环境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下同。)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月或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4)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4日 00:00 时至2024年5月14日 10: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方式二:登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公示3个工作日以后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 投诉处理: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 610041
联 系 人: 代先生
电 话: 028-87019687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七栋28楼2801-2808号
邮政编码: 610066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 028-8661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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