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
金额
81.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138
预算金额81.9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女士0739-483697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8
公告正文

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新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138 

3、委托代理编号:HNXZCG2023-XN-022

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捌拾壹万玖仟元整(¥819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不超过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t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

二、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

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新宁县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819000.00元

819000.00元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提供符合会计法要求的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②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③授权范围应涵盖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有质量投诉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五证合一”仍须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②“近三个月”指202308月至202310月。③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是,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11   28   17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4)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郑先生

2、电话:15873918928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解放北路              

3)联系人:郑先生                                           

4)电  话:15873918928

5)邮  编42270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4              

3)联系人:戴女士                                             

4)电  话:0739-4836979

5)邮  编:422700   

6)电子邮箱: /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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