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LED庭院灯(圆顶灯型)中标公告
金额
2190.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LED庭院灯(圆顶灯型)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G2022043
二、项目名称:LED庭院灯(圆顶灯型)
供应商名称:江苏凌峰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奚巷村)
中标金额:人民币2190元/套
三、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中标人报价明细表
四、评审专家名单
陆西皋、周亚亭、刘乃涛、黄劲松、胡彦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按其预算金额0.8%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18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联系方式:0519-85119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
联系方式:0519-86621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郁然
电 话:0519-86621928
八、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人报价明细表ZG2022043LED庭院灯(圆顶灯型)定稿.pdfZG2022043LED庭院灯(圆顶灯型)定稿.pdf
报价明细及中小企业声明函.rar报价明细及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招标文件标号:ZG2022043
标准章节号8.5生产和服务提供
江苏中冠招标采购文件表格编号CCJS-招-QR-17
记录编号No.
招标文件
标号:ZG2022043
招标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LED庭院灯(圆顶灯型)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
招标文件标号:ZG2022043
前附表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招标内容:LED庭院灯(圆顶灯型) |
2 | 招标数量: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 | 投标文件有效期:120(日历日) |
4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
5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5日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 |
6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7月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
7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8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完好、印章齐全) |
9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
1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 |
11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履约保函) |
13 | 中标服务费:详见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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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标号:ZG2022043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内容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标号:ZG2022043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LED庭院灯(圆顶灯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
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2022043
项目名称:LED庭院灯(圆顶灯型)
预算金额:人民币230万元
最高限价:2900元/套
采购需求:
序号 | 灯具名称 | 光源 | 色温 | 功率 | 单位 | 材料编码 | ||||||||||||||
1 | 庭院灯(圆顶) | LED | 3000K | 33W | 套 | 0105010153000001 | ||||||||||||||
备注 | 1、庭院灯灯头、灯杆及防黏贴应分别单独报价(报价中含有运输费等所有费用)。2、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单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庭院灯(圆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日历天数),招标人视供货情况可在一年
期满后予以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具体供货时间接到招标人订单通
知后20天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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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
担全部责任;
(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学检测报告和安规检测报
告(报告日期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技术文件相关指标
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中“2-12项”,有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
处理);
(5)投标人须提供符合附件技术文件要求的防涂鸦抗粘贴涂料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6)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灯具庭院灯灯头(包含光源)一套,提供的
样品须与送检产品一致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上述检测费须由投标人承担;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是指:经过国家质检
中心资质认定的机构(查询网址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5日
地点: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
方式: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网站会员,详
见注册指南。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
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接收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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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7月5日下午17:00(北
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3.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5.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参与我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常州创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防疫应急预案》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
扫描健康码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
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
的投标供应商,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
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我
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
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联系方式:柳女士0519-85119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联系方式:0519-86621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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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66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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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LED庭院灯(圆顶灯型)
项目的招标。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3参与此次公开招标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本次公开招标的江苏中冠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
2.3“招标人”系指拟购买本次公开招标内容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常州市
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
备件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退换不合格
产品及维修保养承诺的义务。
2.6“重大违法记录”系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
2.7“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及招
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包含本须知“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关内
容)。
2.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时间点向前递延。
★2.9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带“★”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如投标人递交的
投标文件不符合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和合格的服务
3.1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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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3.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2.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是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3.2.2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订的设计
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3.2.3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招标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的起
诉,免受可能存在的抵押权、担保权在内的物权权利瑕疵的起诉。
3.2.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货物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货物的技术资
料、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质量保证文件、保修卡等相关资料。若中标后,必须
按合同规定完成货物的交付,并达到验收标准,验收以招标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为验收通过。
3.2.5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货物运输、验收检测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无论公开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公开招标
有关的全部费用。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5.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强
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
时享受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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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
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评审时对参加本
项目的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
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
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参加公开招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人,如
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与投标人代表相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
B、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公开招标程序的资料。本招标文
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招标公告;
7.1.2投标人须知;
7.1.3招标内容及要求;
7.1.4投标文件的内容;
7.1.5合同主要条款;
7.1.6评标办法。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2年7月5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或可
能泄露招标人机密等不利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疑问可以作选择性答
复。若招标代理机构作出澄清答复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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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7.承诺函(二)
承诺函(二)
针对本项目有关事宜,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自愿遵守本次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
2.我公司承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准确和真实的。
3.我公司一旦中标保证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产品,若未按时供应
产品,招标人有权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罚,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损失。
4.我公司承诺在供货阶段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抽样要求执行;
5.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熟知相关条款,完全知晓招标人的所有要求。
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引起的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赔偿。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47
8.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
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
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
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
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
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
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
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
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
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
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
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
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8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49
10.偏离表
偏离表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审的需
要,投标人应将这些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离。
如无偏离,请在本页上写“无”,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项目编号:ZG2022043
章节号 | 投标人的偏离 | 投标人偏离的理由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0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为完成LED庭院灯(圆
顶灯型)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集成、维修、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
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5)“甲方”系指为需要购买本次公开招标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常州市城
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6)“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
2.技术性能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规
格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及版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
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5.装运条件
所有货物以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为准,在此之前的一切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
51
方负担。
6.付款
6.1乙方的报价在投标后及签订合同后的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6.2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3结算方式和条件。
7.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a.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货物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货物试运转过程中发
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
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b.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
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c.伴随服务缺陷视作产品质量缺陷和履约延期。
(2)违约赔偿
a.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付使用(验收合格),每逾期—天,按货物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
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
立即终止合同。
b.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者不在此列。
8.违约终止合同
8.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货物;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
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2
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
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不可抗力
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8条、第9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
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
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以及其它由甲方、乙方商定认可的事件。
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
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
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税费
货物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争议解决方法
(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
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应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甲、乙方各执份,同时通过E交
易平台上传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13.3本合同货物或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直接进
行处理。
13.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
53
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54
第六章评标办法
一、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
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委员会评分部分各项因
素,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排列。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60分
第一步:最终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
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中标。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60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报价)×60%×100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价格时给予小
型和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是否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的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二)产品性能及质量水平:30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LED庭院灯(圆顶灯型)的光学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未提供该项不得分)
(1)灯具光效≥120lm/w,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
55
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2分,其
他不得分。
(2)显色指数>70,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
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2分,其他不
得分。
(3)灯具色容差≤5SDCM,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
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2
分,其他不得分。
(4)路面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5lx,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的数值
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
4分,第三名得2分,其他不得分。
(5)路面最小照度Emin(Lx)维持值≥1lx,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的数
值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
得4分,第三名得2分,其他不得分。
(三)投标人业绩评价:4分
投标人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的LED庭院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一项加2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体系认证:6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
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1.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验,如存在造假情况,招
标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2.为便于评审,胶装后请标注页码。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全文完)
,56
、报价明细表
年7月18日
2022
期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堂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省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LED庭院灯(圆顶灯型)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LED庭院灯(圆顶灯型),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凌峰电力
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11827.43万元,资产总额为10092.62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
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
企业的情形,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太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迷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限公
有限
章江苏凌峰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投标人(盖章
月18日
20222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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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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