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医疗保障局新办公场地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2023-12-15 10: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新办公场地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新办公场地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广安机管函〔2022 ]1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医疗保障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安机管函〔2022 ]1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53号。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办公楼进行维修加固,对管线和地面、墙面进行修补,并加装电梯;对院区布局进行调整改造,地面黑化,完善停车位等标识标线,设置门禁系统;对办公楼外墙进行排危整治;在1楼设置信访接待室,新设20平米LED显示屏1个;对7楼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工会活动室、保密室等按各功能区要求进行维修;对其余楼层办公室按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更换每层楼的窗户、房间门和地面瓷砖,增加厕所蹲位;对顶层进行防水治漏处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内容为准。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经国务院同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相应资质被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2(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金额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6日 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2月26日23:59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08日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紫金街209号 | |
邮 编:638000 | |
联 系 人:周老师 | |
电 话:13108423079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 | |
邮 编:638000 | |
联 系 人:陈女士 | |
电 话:13982676757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日期:2023-12-16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