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公 告
京(开)管地征〔2023〕117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实施的马驹桥智造基地-1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3〕11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到2024年1月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马驹桥智造基地-1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土地位置 :东至小白村西路东红线;南至亦庄南区南街南红线;西至环保大道东边界;北至马驹桥智造基地-05地块(辛四路段)南边界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马驹桥镇房辛店村集体土地3.8449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2549 |
林地 | 0.0286 |
农村道路 | 0.0437 |
沟渠 | 0.004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2683 |
工业用地 | 0.0495 |
住宅用地 | 0.110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002 |
交通运输用地 | 2.9897 |
其他草地 | 0.0949 |
合计 | 3.8449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共计人民币3293.4700万元。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1153.4700万元。社会保障安置费共计人民币2140.0000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按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20名;其中劳动力10名,超转人员7名。
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其他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3〕115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2023年12月18日
征 地 公 告
京(开)管地征〔2023〕118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实施的马驹桥智造基地-1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3〕11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到2024年1月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马驹桥智造基地-1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土地位置 :东至小白村西路东红线;南至亦庄南区南街南红线;西至环保大道东边界;北至马驹桥智造基地-05地块(辛四路段)南边界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马驹桥镇小张湾村集体土地0.3154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3154 |
合计 | 0.3154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共计人民币149.6200万元。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94.6200万元。社会保障安置费共计人民币55.0000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按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1名;其中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0名。
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其他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3〕115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2023年12月18日
征 地 公 告
京(开)管地征〔2023〕119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实施的马驹桥智造基地-1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3〕11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到2024年1月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马驹桥智造基地-1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土地位置 :东至小白村西路东红线;南至亦庄南区南街南红线;西至环保大道东边界;北至马驹桥智造基地-05地块(辛四路段)南边界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马驹桥镇张村集体土地1.4613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0211 |
林地 | 0.0500 |
农村道路 | 0.0036 |
沟渠 | 0.0055 |
设施农用地 | 0.0016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0341 |
工业用地 | 0.3197 |
交通运输用地 | 1.0241 |
其他草地 | 0.0016 |
合计 | 1.4613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共计人民币438.3900万元。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438.3900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该村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其他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3〕115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2023年12月18日
征地公告-京(开)管地征〔2023〕118号
征地公告-京(开)管地征〔2023〕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