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保山市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及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龙陵县锦绣润苑南区、北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保山市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及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龙陵县锦绣润苑南区、北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保山市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及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龙陵县锦绣润苑南区、北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编号:O53A00424001414C1)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1、龙陵县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甲方有选择续签合同的权利,乙方须提交相关文件(工作总价及管理提升计划等)。续约或不再续约,双方均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双方未签订续约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标准;资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81.70。
2、保山云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甲方有选择续签合同的权利,乙方须提交相关文件(工作总价及管理提升计划等)。续约或不再续约,双方均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双方未签订续约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标准及要求;资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65.50。
3、保山智尚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标准:(一)收费项目物业费、车位费、生活垃圾清运费、水费。(二)收费标准1、住宅物业费:电梯房类住宅楼0.5元/月/平方米计算收取。2、车位费:停车场车位按30元/个/月收取。3、生活垃圾清运费:按政府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物业公司代收代缴。4、水费:按政府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物业公司代收代缴;资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37.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6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招标人:云南省租赁住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安、刘家奇、张河坤
电 话:13368717465、18213463320
邮 箱:461972881@qq.com
保山市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及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龙陵县锦绣润苑南区、北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编号:O53A00424001414C1)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1、龙陵县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甲方有选择续签合同的权利,乙方须提交相关文件(工作总价及管理提升计划等)。续约或不再续约,双方均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双方未签订续约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标准;资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81.70。
2、保山云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甲方有选择续签合同的权利,乙方须提交相关文件(工作总价及管理提升计划等)。续约或不再续约,双方均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双方未签订续约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标准及要求;资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65.50。
3、保山智尚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标准:(一)收费项目物业费、车位费、生活垃圾清运费、水费。(二)收费标准1、住宅物业费:电梯房类住宅楼0.5元/月/平方米计算收取。2、车位费:停车场车位按30元/个/月收取。3、生活垃圾清运费:按政府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物业公司代收代缴。4、水费:按政府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物业公司代收代缴;资格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37.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6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招标人:云南省租赁住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安、刘家奇、张河坤
电 话:13368717465、1821346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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