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sx2023-sz-gk-00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史建华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协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女士0512-6856035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X2023-SZ-GK-0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一、招标条件
本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委
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四、投标
人资格要求
4.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企业信息查
询页码截图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起草《承诺函》):
4.企业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
5.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www,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
上述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叨资料);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
cs
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自行起草《承诺函》);
7.投标人禁止挂靠或将本项目物业管理事项整体外包、转包给他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报名投标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9.投标人须承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在违反招标规则、串标、围标、放弃投标、中标后
拒签合同的行为的,有罚没投标保证金的风险(自行起草《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以基本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20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圆整);并提交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投标保证金
缴纳后应与招标人进行确认。如未予确认,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退还与罚没:
(1)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在招标人公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5日内全额原路
退还;
(2)投标人未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3)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未中标的,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结果公示5日内全额
原路退还;
(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全额原路退还。同意代理
机构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的,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5)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在招标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之列,但最终放弃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之前书面申明放弃
中标候选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保金或者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
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抬万圆整)(自行起草《承诺函》)。
12.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全额承担业主大会业主意见征集费用(参照或依据第三方跑票
费用)。
13.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物业合同》的履约实际情况,组织对
cs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履约服务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如物业服务企业连续两次考核分
值低于(≤)75%(总分:100分),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投标人承诺待业主大会
与新选聘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移交管理服务权。若在合同服务期限(士年)内转让
给其他第三方累计49%及以上股权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1.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并持相关的行业证书等证明资料且无行政
拘留违法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自行起草《承诺函》):
2.投标人(含分公司)苏州大市范围内在管项目,在2020、2021、2022三个年度中获得过
至少一次苏州市住建局颁发的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日(居住物业)称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品质要求):
3.投标人(含分公司)在管项目中有别墅类项目或多业态项目中包含别墅业态的,建筑血积
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合同一份(业绩要求);
4.投标人(含分公司)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B级及以上,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信用要求):
5.投标人承诺,将带资针对以下方面制订本项目可行性实施整体改造提升方案(自行起草《承
诺函》);
小区整体亮化提升可行性方案;
小区监控全覆盖改造可行性方案:
小区出入口提升改造方案:
小区安防周界改造提升的可行性方案:
小区景观小品提升可行性实施方案:
其他问题的可行性提升改造方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按上述4.1及4.2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
册,每页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于邮箱(在发
标、澄清、评标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上述报名资料在报名
时间内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时须同时随身携带所有原件备查。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
缺少,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
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cs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0||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现场支付报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3日10时 00分
递交方式: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长沙社区居委会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 10 时00分
开标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长沙社区居委会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充分
实现广大业主的自治管理权,现就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
标。
二、招标项目
1.物业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
2.物业项目坐落位置:苏州市吴中区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长沙路。
3.物业类型:别墅。
4.总建筑面积162711.63平方米;其中别墅收费面积约125124.53平方米;绿化率约30%。
5.小区全封闭,车行出入口2个,人行出入口2个。
6.项目总户数407户。
7.设置1处监控中心兼消防控制室。
8.项目建筑标准、消防、电气、供水排污、智能配套、景观绿化工程、公用照明系统等以建
设单位规划设计为准,涉及的实际数据、能耗以投标人现场勘察进行经验预估。
9.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服务参照《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分类分项分
级标准》(苏住建物(2014〕24号)五级标准执行。(其中垃圾收集与处理与《苏州市生活
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一致的,以条例规定为准。)
物业类型服务内容
综合
cs
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
序维护保洁
服务绿化养
护服务
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5级5级5级5级5级
10.物业服务费
别墅:2.5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一费制)。
11.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
项目主要内容备注
收益
项目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用房出租、广告、电信&移动基站服务
费、租用小区内场地的租金、快寄柜场地租金)等; 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租赁方
签署三方协议。
收益
分配公共收益30%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含税收及经营合理成本),70%纳入物业管理委员会公
共收益账户,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招标范围
1.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2.预计接管日期:2023年10月1日(暂定);
3.服务期限: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服务期限设置为:4年。服务期问由
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物业合同》的履约实际情况,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履约服务
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如物业服务企业连续两次考核分值低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投标人承诺待业主大会与新选聘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后移交管理服务权;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若在合同服务期限(4年)内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累计49%及以上股权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cs
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提供企
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企业信息查询
页码截图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起草《承诺函》);
4.企业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
5.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www.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
上述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
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自行起草《承诺函》);
7.投标人禁止挂靠或将本项目物业管理事项整体外包、转包给他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报名投标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9.投标人须承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在违反招标规则、串标、围标、放弃投标、中标后
拒签合同的行为的,有罚没投标保证金的风险(自行起草《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以基本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20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圆整);并提交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投标保证金
缴纳后应与招标人进行确认。如未予确认,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退还与罚没:
(1)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在招标人公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5日内全额原路
退还;
(2)投标人未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3)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未中标的,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结果公示5日内全额
原路退还;
(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全额原路退还。同意代理
机构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的,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cs
(5)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在招标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之列,但最终放弃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之前书面申明放弃
中标候选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保金或者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
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自行起草《承诺函》)。
12.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全额承担业主大会业主意见征集费用(参照或依据第三方跑票
费用)。
13.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物业合同》的履约实际情况,组织对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履约服务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如物业服务企业连续两次考核分
值低于(与新选聘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移交管理服务权。若在合同服务期限(4年)内转让
给其他第三方累计49%及以上股权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将自行终止。
4.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并持相关的行业证书等证明资料且无行政
拘留违法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自行起草《承诺函》);
2.投标人(含分公司)苏州大市范围内在管项目,在2020、2021、2022三个年度中获得过
至少一次苏州市住建局颁发的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居住物业)称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品质要求):
3.投标人(含分公司)在管项目中有别墅类项目或多业态项目中包含别墅业态的,建筑面积
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合同一份(业绩要求);
4.投标人(含分公司)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B级及以上,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信用要求);
5.投标人承诺,将带资针对以下方面制订本项目可行性实施整体改造提升方案(自行起草《承
诺函》);
小区整体亮化提升可行性方案;
小区监控全覆盖改造可行性方案;
cs
小区出入口提升改造方案;
小区安防周界改造提升的可行性方案;
小区景观小品提升可行性实施方案;
其他问题的可行性提升改造方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按上述4.1及4.2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
册,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中请人单位公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在发
标、澄清、评标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上述报名资料在报名
时间内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时须同时随身携带所有原件备查。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
缺少,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
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五、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3臼至2023年7月2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招标文件购买:报名现场支付报名费,领取招标文件;
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320室;
4.投标文件递交接收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30-10:00;
5.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长沙社区居委会;
6.开标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10:00;
7.开标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长沙社区居委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2.招标人分别在小区公共区域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共它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2.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3.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本招标公告中有关
cs
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间、地点为预先拟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
并进行通知;
4.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由招标人提供项目相关材料供投标人参考;
5.本项目概况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稍有偏差,报名企业自行承担报价中的风
险;
6.其他事项:报名费500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太湖之星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长沙路
联系人:史建华
电 话:139062170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协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号新虹产业园1号楼320室
联系人: 潘女士
电 话: 0512-68560359
电子邮件: suxiepinggu@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贡人):
签名)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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