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乐后街小区停车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广州市荔湾区西村铸造社(以下简称铸造社)参照《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修订)〉的通知》(荔财其〔2024〕59号)(以下简称“荔财其〔2024〕59号文”)有关规定,对长乐后街小区停车场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停车场坐落位置及车位。经营地址:长乐后街42号-50号楼门前空地,停车位:21个。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与招标用途。按现状临时作为周边居民车辆停放使用。
(三)发包方:广州市荔湾区西村铸造社。
(四)承包期限:三年。
二、法规依据
参照《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修订)〉的通知》(荔财其〔2024〕59号)。
三、招标程序
依据59号文要求,此次停车场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报价。招标程序如下:
(一)租金评估。由铸造社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停车场月租金进行评估,并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公开招标的底价。
(二)信息公告。招标具体信息将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公告10个工作日。
(三)意向方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非广州户籍的须提供广州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料的,还需提供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方须有五年以上实际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且须具有3个或3个以上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管理项目经营经验,提供意向方签订的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意向方经营范围须涉及相关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管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
4.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5.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6.意向方须提供不少于5名在职员工有效的劳动合同(其中须至少有2名职工具有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颁发的管理员证),及公告之日前在意向方单位连续6个月或以上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报价书(原件)
8.停车场经营管理安全应急方案,中标后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方案(包括值班人员配备数量,服装统一和应急器材的配备投入,停车场经营管理建设制度),须加盖公章。
9.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意向方须提交报名申请之日止前3个月或以上银行流水,每月流水不为0且截至提交报名申请当日银行存款余额大于等于半年招标底价数额)。
10.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内容如下:
①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竞得人,同意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承包协议签署。
②意向方诚实守信,具有良好信用。
③承诺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治理,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停车场日常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治安等各方面联防联控工作。每年与西村街道办事处、西村铸造社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
④如中标,在承包期内,如遇社区微改造之需,我方必定配合微改造工作对停车场的营业时间、停车管理作出相应调整或暂停营业,包括但不限于应协调好各车辆的停车事宜、配合社区微改造工作的开展,并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费、人工管理、设备维修等经营成本),并承诺不因此追究发包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三)竞标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告期间,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意向方报名并对意向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意向方需在公告期内将报价资料密封提交到西村街道办事处(协和路1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夹层B101室),封面需注明“长乐后街停车场竞标资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携带除报价书外的原件供现场审核。投标资料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如发现上述资料不齐或存在虚假舞弊的,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此次招标以密封形式一次性报价,即每位竞标人(单位)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四)缴纳保证金。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意向方,在接到单位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凭证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支付竞标保证金,每个停车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人民币),并凭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办事处经济发展(夹层)办公室领取竞标资格确认书和收据,并确认为竞标人(单位)。如竞标人(单位)未能竞得停车场承包经营权,我单位将于公开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竞标资格确认书和收据无息一次性原路退回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转账支付账户(用途请注明“西湾东45街停车场竞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西村支行
收款账号:256801100392
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西村铸造社
(五)现场竞标。领导小组应在招标信息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竞标人经营现场考察,考察人数不得少于3人。现场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竞标人到荔湾区协和路1号进行现场竞标,竞标人以密封形式报价,报价仅进行一轮。密封报价需提供报价函、竞标资质材料和经营方案等。
(六)综合评分。领导小组从竞标报价、竞标人资质、经营方案等三个方面对竞标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最高者为最佳竞标人(单位)。
综合评分规则:总分100,由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至少2/3人员以上参与评分才有效)按以下规则评分,取所有评分结果平均值作为竞标人得分。
1.竞标报价,该项满分40分。报价越高,得分越高。满足招标底价得基本分(30分),报价每高出5百元,多得1分;报价低于底价者,报价直接作废。(注:长乐后街小区停车场底价7350元/月。)
2.经营者资质,该项满分30分。竞标人应具备基本的停车场经营资质和良好的管理经验,结合领导小组对竞标人经营项目的考察情况,竞标人资质越完备、经营管理经验越丰富,得分越高;对社区治理工作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可适当增加评分。
3.经营方案,该项满分30分。应急方案和日常经营管理方案越完善、越符合停车场管理实际、越有利于社区综合治理,评分越高。
注:同等条件下,现承包人拥有承包优先权。
(七)结果公示。综合评分后,由领导小组将竞价结果在荔湾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确定竞得人。公示期内,对最佳竞标人(单位)无异议的,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审定,确定该竞标人(单位)为竞得人(单位)。确定竞得人后由铸造社向竞得人发送《中标确认书》。如对最佳竞得人(单位)持异议的,则将异议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九)签订合同。竞得人(单位)应在收到《中标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铸造社签订《停车场使用合同》,若竞得人(单位)在限期内不能与铸造社签订《停车场使用合同》并缴纳合同保证金,视为主动放弃,一律不退保证金。由竞标人(单位)中综合评分次高者依次递补,依次类推。
四、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标期内,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单位),可采取协议承包方式,但标准不得低于评估价,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方可实施。若无参与竞标的,可按不低于标底价的90%价格重新公开招标一次。
(二)本次招标以第三方评估价作为公开招标的标底价,竞标人(单位)的报价不能低于标底价,即报价不能低于7350元/月。
(三)竞得人(单位)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不得利用停车场从事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等非法行为。
(四)竞得人(单位)除按期交纳承包费外,应承担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应履行合同期内停车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竞得人(单位)不得将停车场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立刻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在合同期内,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无条件终止合同:一是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二是合同期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违规收费并被区以上物价部门核实的;三是未严格履行合同,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后果的。
(七)因政府规划或政策调整,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标的物全部或部分,并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停车场只作为临时停放使用,需按照广州市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服从铸造社的要求使用场地。使用过程中不得占用通道,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配合将车辆撤离。竞标人(单位)不得相互勾结、围标。若原合同经营方有意向继续经营上述停车场,需按程序参与竞价,若未能竞得停车场经营权,应当无条件与新经营权竞得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九)竞得人(单位)应承诺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治理,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停车场日常生产、消防、环保、治安等联防联控工作,包括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配合社区微改造等工作。
(十)特别说明:在承包期内,如遇社区微改造之需,承包方必须配合微改造工作对停车场的营业时间、停车管理作出相应调整或暂停营业,包括但不限于应协调好各车辆的停车事宜、配合社区微改造工作的开展,并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或损失,承包方承诺不因此追究发包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费、人工管理、设备维修等经营成本)。意向方参与本次招标即视为完全同意、响应本款要求,否则视为放弃竞标资格。
五、实施时间
本次招标工作从启动招标工作到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结束。
附件:1.停车场招标评分表
2.最佳承包人推荐书
3.停车场竞标评分汇总表
广州市荔湾区西村铸造社
2024年12月16日
一、基本情况
(一)停车场坐落位置及车位。经营地址:长乐后街42号-50号楼门前空地,停车位:21个。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与招标用途。按现状临时作为周边居民车辆停放使用。
(三)发包方:广州市荔湾区西村铸造社。
(四)承包期限:三年。
二、法规依据
参照《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修订)〉的通知》(荔财其〔2024〕59号)。
三、招标程序
依据59号文要求,此次停车场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报价。招标程序如下:
(一)租金评估。由铸造社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停车场月租金进行评估,并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公开招标的底价。
(二)信息公告。招标具体信息将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公告10个工作日。
(三)意向方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非广州户籍的须提供广州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料的,还需提供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方须有五年以上实际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且须具有3个或3个以上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管理项目经营经验,提供意向方签订的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意向方经营范围须涉及相关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管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
4.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5.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6.意向方须提供不少于5名在职员工有效的劳动合同(其中须至少有2名职工具有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颁发的管理员证),及公告之日前在意向方单位连续6个月或以上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报价书(原件)
8.停车场经营管理安全应急方案,中标后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方案(包括值班人员配备数量,服装统一和应急器材的配备投入,停车场经营管理建设制度),须加盖公章。
9.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意向方须提交报名申请之日止前3个月或以上银行流水,每月流水不为0且截至提交报名申请当日银行存款余额大于等于半年招标底价数额)。
10.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内容如下:
①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竞得人,同意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承包协议签署。
②意向方诚实守信,具有良好信用。
③承诺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治理,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停车场日常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治安等各方面联防联控工作。每年与西村街道办事处、西村铸造社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
④如中标,在承包期内,如遇社区微改造之需,我方必定配合微改造工作对停车场的营业时间、停车管理作出相应调整或暂停营业,包括但不限于应协调好各车辆的停车事宜、配合社区微改造工作的开展,并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费、人工管理、设备维修等经营成本),并承诺不因此追究发包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三)竞标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告期间,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意向方报名并对意向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意向方需在公告期内将报价资料密封提交到西村街道办事处(协和路1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夹层B101室),封面需注明“长乐后街停车场竞标资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携带除报价书外的原件供现场审核。投标资料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如发现上述资料不齐或存在虚假舞弊的,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此次招标以密封形式一次性报价,即每位竞标人(单位)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四)缴纳保证金。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意向方,在接到单位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凭证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支付竞标保证金,每个停车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人民币),并凭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办事处经济发展(夹层)办公室领取竞标资格确认书和收据,并确认为竞标人(单位)。如竞标人(单位)未能竞得停车场承包经营权,我单位将于公开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竞标资格确认书和收据无息一次性原路退回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转账支付账户(用途请注明“西湾东45街停车场竞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西村支行
收款账号:256801100392
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西村铸造社
(五)现场竞标。领导小组应在招标信息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竞标人经营现场考察,考察人数不得少于3人。现场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竞标人到荔湾区协和路1号进行现场竞标,竞标人以密封形式报价,报价仅进行一轮。密封报价需提供报价函、竞标资质材料和经营方案等。
(六)综合评分。领导小组从竞标报价、竞标人资质、经营方案等三个方面对竞标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最高者为最佳竞标人(单位)。
综合评分规则:总分100,由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至少2/3人员以上参与评分才有效)按以下规则评分,取所有评分结果平均值作为竞标人得分。
1.竞标报价,该项满分40分。报价越高,得分越高。满足招标底价得基本分(30分),报价每高出5百元,多得1分;报价低于底价者,报价直接作废。(注:长乐后街小区停车场底价7350元/月。)
2.经营者资质,该项满分30分。竞标人应具备基本的停车场经营资质和良好的管理经验,结合领导小组对竞标人经营项目的考察情况,竞标人资质越完备、经营管理经验越丰富,得分越高;对社区治理工作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可适当增加评分。
3.经营方案,该项满分30分。应急方案和日常经营管理方案越完善、越符合停车场管理实际、越有利于社区综合治理,评分越高。
注:同等条件下,现承包人拥有承包优先权。
(七)结果公示。综合评分后,由领导小组将竞价结果在荔湾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确定竞得人。公示期内,对最佳竞标人(单位)无异议的,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审定,确定该竞标人(单位)为竞得人(单位)。确定竞得人后由铸造社向竞得人发送《中标确认书》。如对最佳竞得人(单位)持异议的,则将异议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九)签订合同。竞得人(单位)应在收到《中标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铸造社签订《停车场使用合同》,若竞得人(单位)在限期内不能与铸造社签订《停车场使用合同》并缴纳合同保证金,视为主动放弃,一律不退保证金。由竞标人(单位)中综合评分次高者依次递补,依次类推。
四、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标期内,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单位),可采取协议承包方式,但标准不得低于评估价,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方可实施。若无参与竞标的,可按不低于标底价的90%价格重新公开招标一次。
(二)本次招标以第三方评估价作为公开招标的标底价,竞标人(单位)的报价不能低于标底价,即报价不能低于7350元/月。
(三)竞得人(单位)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不得利用停车场从事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等非法行为。
(四)竞得人(单位)除按期交纳承包费外,应承担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应履行合同期内停车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竞得人(单位)不得将停车场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立刻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在合同期内,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无条件终止合同:一是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二是合同期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违规收费并被区以上物价部门核实的;三是未严格履行合同,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后果的。
(七)因政府规划或政策调整,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标的物全部或部分,并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停车场只作为临时停放使用,需按照广州市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服从铸造社的要求使用场地。使用过程中不得占用通道,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配合将车辆撤离。竞标人(单位)不得相互勾结、围标。若原合同经营方有意向继续经营上述停车场,需按程序参与竞价,若未能竞得停车场经营权,应当无条件与新经营权竞得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九)竞得人(单位)应承诺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治理,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停车场日常生产、消防、环保、治安等联防联控工作,包括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配合社区微改造等工作。
(十)特别说明:在承包期内,如遇社区微改造之需,承包方必须配合微改造工作对停车场的营业时间、停车管理作出相应调整或暂停营业,包括但不限于应协调好各车辆的停车事宜、配合社区微改造工作的开展,并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或损失,承包方承诺不因此追究发包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费、人工管理、设备维修等经营成本)。意向方参与本次招标即视为完全同意、响应本款要求,否则视为放弃竞标资格。
五、实施时间
本次招标工作从启动招标工作到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结束。
附件:1.停车场招标评分表
2.最佳承包人推荐书
3.停车场竞标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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