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XQ202304009-X02]无锡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鸿山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工程提升改造一标段施工
金额
7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曌0510-8899150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0
公告正文
[WXXQ202304009-X02]无锡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鸿山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工程提升改造一标段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23-08-17 14:51:58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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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无锡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鸿山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提升改造一标段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鸿山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鸿山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3]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提升改造一标段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位于鸿运路以东、振发路以北、 飞凤路以西、徐塘桥河以南 | ||||||||||||||||||||||||||||
2.1.2 建设规模:后宅中路位于无锡市东部,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是镇区重要的东西向通道,长度约1.091km,设计速度40km/h。项目设置双向四车道断面,机动车道路面宽度为14~15m,机动车道外侧空间(包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位及绿化)结合街道景观改造进行统筹设计,项目实施总宽度为21m~27m不等。后宅中路支路位于鸿山街道南部,起于后宅中路,起点桩号 K0+000.000,向南延伸,终于谢家桥,终点桩号 K0+343.795,路线全长343.795m,行车道宽 12m。其中土石方工程约1350万元、道路工程约2250万元、排水工程约1700万元、交通安全设施约100万元、照明及智能交通约450万元、景观约500万元、绿化约50万元、建筑立面出新约600万元,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1200。 | ||||||||||||||||||||||||||||
2.1.3 合同估算价:7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07月28日 | ||||||||||||||||||||||||||||
2.2 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道路、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设施、建筑立面出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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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合同价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单项合同的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1/08/1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8/1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5/1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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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8日 9:00 至2023年08月23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30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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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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