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先生028-853173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8〕444号《关于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川发改基础[2020]224号《关于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变更项目法人和招标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批准以交公路函〔2021〕10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铁西昌西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补助、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西昌西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项目起于川滇两省交界的牛栏江口,与G7611线云南段相接,共线G4216线成都至丽江高速公路至芦稿,后沿洛尼布特河谷新建路线,穿马鞍山,经地洛、塘且、昭觉、四开,穿贡觉高山、经东河,止于西昌市北接G5京昆高速公路。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路线全长182.364km,其中利用沿江高速共线段16.217km,新建166.147km,共设置桥梁46304.62m/102.5座,其中特大桥13341.55m/7.5座,大桥32265.74m/84.5座,中桥697.33m/10.5座,桥梁长度占路线长度的27.87%;设置隧道74264m/23座,其中特长隧道60078m/10座,其中金阳特长隧道长12072m、贡觉高山特长隧道长11982m,长隧道11686m/7座,中、短隧道2500m/6座,隧道长度占路线长度的44.70%,桥隧比72.57%;设置互通式立交10座(枢纽互通4座,服务型互通6座),服务区3座,停车区2座。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
2.2技术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1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2
设计速度
m/Km
80
3
路基宽度
m
25.5
4
车道数
 
双向四车道
5
汽车荷载等级
m
公路—I级
6
隧道宽度
m
净宽10.25米,净高5.0米
7
桥梁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1/100

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2019年8月27日以“川水函[2019]1031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的开展以最终的《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为准。
本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约为976.72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中的路基工程区、桥涵工程区、隧道工程区、互通工程区、管养设施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区、施工便道区及上述范围内施工对周边造成影响区域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服务,共划分为SBJLJC标段和SBYS标段两个标段。
2.4.1,SBJLJC标段为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两部分。
2.4.1.1,SBJLJC标段中水土保持监理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川水函〔2019〕1031号)的要求,负责承担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弃渣场监督管理、水土保持培训教育、各防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以及建设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工作。
(2)建立水土保持风险排查制度,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配合施工监理监督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水保行为。
(3)编制本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施工指南和验收指南,负责组织施工期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保措施,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的有效执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4)协助委托人会同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施工方案中水土保持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委托人水土保持对外协调。
(6)参与、协调和配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提交水土保持专项监理报告等各项资料、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
(7)协助委托人办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等相关工作。
(8)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服务期范围内及时更新。
(9)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10)委托人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理其他工作事项。
2.4.1.2,SBJLJC标段中水土保持监测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扰动土地情况、弃渣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工作。
(2)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3)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4)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评价报告报送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委托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监测结果将纳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系统,监测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5)为委托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定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并配合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6)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时更新。
(7)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8)协助委托人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等相关工作。
(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
2.4.1.3服务期
SBJLJC标段服务期为8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之日止。其中,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59个月,缺陷责任期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阶段为24个月。
2.4.1.4机构设置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派出满足资质要求的咨询人员组成总监办,按一级驻地机构组建现场驻地机构,负责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4.2,SBYS标段为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2.4.2.1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验收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现状调查,协助确定水土保持设施整改方案、检查项目水保自主验收条件,协助招标人落实水保验收准备工作、协助招标人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各阶段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公开和报备工作、对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水保自主验收报备后发现问题整改、管理养护等方面提供水保设施验收的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建立水土保持风险排查制度,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配合施工监理监督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水保行为。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3)编制本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施工指南和验收指南,负责组织施工期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保措施,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的有效执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验收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协助委托人会同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施工方案中水土保持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委托人水土保持对外协调。
(6)参与、协调和配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提交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报告等各项资料、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
(7)协助委托人办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等相关工作。
(8)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服务期范围内及时更新。
(9)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2.4.1.2服务期
SBYS标段服务期为8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之日止。其中,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59个月,缺陷责任期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阶段为24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适用于SBJLJC标段):
3.1.1资质要求:
3.1.1.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并盖章);
3.1.1.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1.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3.1.2.2牵头人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业绩;联合体另一成员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业绩;同时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的最低要求;
3.1.2.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业绩要求:
1.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同时满足:①独立承担过1个(在建或已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②独立承担过1个(在建或已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3.1.4人员要求:
3.1.4.1项目负责人:a.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b.(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的水土保持监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需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c.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之前起连续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d.“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1.4.2技术负责人:a.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b.(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c.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之前起连续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d.“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1.5信用要求:
3.1.5.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
标行政处罚期内;招标人不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
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指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
通·四川”)公布的信用等级,以招标人核查的为准)。
3.1.5.2  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不接受投标。
3.1.5.3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1.5.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1.6本项目SBJLJC标段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1.6.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其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3.1.6.2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2)牵头人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业绩以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另一成员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业绩;同时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的最低要求;
(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全部成员中以信用最低的单位为准,不满足信用要求则不接受投标。
3.1.6.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7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3.1.8关联关系
3.1.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1.8.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存在第3.1.8.1目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8.3本次招标路线范围内总承包人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适用于SBYS标段)
3.2.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3.2.2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在建或已完成)水土保持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注:a.“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等建设项目。下同。
3.2.3人员要求:
3.2.3.1项目负责人
3.2.3.1.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1.2至少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职务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3.2.3.1.3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起连续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2.3.2技术负责人
3.2.3.2.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2.2至少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3.2.3.2.3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起连续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2.4信用要求:
3.2.4.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
标行政处罚期内;招标人不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
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指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
通·四川”)公布的信用等级,以招标人核查的为准)。
3.2.4.2  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不接受投标。
3.2.4.3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2.4.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2.5SBYS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3.2.7关联关系
3.2.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2.7.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存在第3.2.7.1目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7.3本次招标路线范围内总承包人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4日00时00分至2023年4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方式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其他类别)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其他类别)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下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下午13:30~14: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SBJLJC标段人民币3万元;SBYS标段人民币2万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西昌西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商业街二段53号
邮政编码:615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4-328702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6层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8-8531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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