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6830770000378001
预算金额7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3306830770000378001)澄清文件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3.2“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交工日期: 年 月 日”更正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2月22日”。
2、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和证明”均更正为“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
3、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4、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6、附录7。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三后增加:
(1)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上述人员应提供投标截止期前4个月已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 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 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2)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注: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件编码依次作调整。
6、第五章清单编制说明“第2.8条,暂估价数量及拟用子目说明:/。”更正为:暂估价数量及拟用子目说明:7000000元
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5.2 投标报价汇总表”更正为:
投标报价汇总表
合同段: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
8、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7 月 31 日至2024年 8 月 20 日 9 时 00 分止。”更正为“2024年 7 月 31 日至2024年 8 月23 日 9 时 00 分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23 日9时00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23日9时00分”;原招标文件中“定标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4:30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并全程录音录像。”更正为“定标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14:30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并全程录音录像。”
9、原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二)投标函附录更正为: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10、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4 年 8 月 6 日 2024年8月6日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3306830770000378001)澄清文件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3.2“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交工日期: 年 月 日”更正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2月22日”。
2、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和证明”均更正为“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
3、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4、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6、附录7。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三后增加:
(1)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桥梁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 年以上桥梁施工工作经验。 |
路面、路基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 年以上公路路基路面施工工作经验。 |
质检负责人 | 1 | 具有3年以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并有质 检岗位证书或质检培训证书。 |
试验负责人 | 1 | 具有3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工作经验,并有试验检 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合同负责人 | 1 | 具有3年以上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经验。 |
安全员 | 1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 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 |
注:上述人员应提供投标截止期前4个月已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 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 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2)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挖掘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4 |
压路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2 |
装载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2 |
全站仪 | 满足施工要求 | 套 | 2 |
水稳摊铺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套 | 1 |
沥青摊铺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套 | 1 |
专业洒水车 | 10吨及以上 | 台 | 2 |
旋挖钻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1 |
注: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件编码依次作调整。
6、第五章清单编制说明“第2.8条,暂估价数量及拟用子目说明:/。”更正为:暂估价数量及拟用子目说明:7000000元
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5.2 投标报价汇总表”更正为:
投标报价汇总表
合同段: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100 | 总则 | |
2 | 200 | 路基工程 | |
3 | 300 | 路面工程 | |
4 | 400 | 桥梁、涵洞工程(兰洲村桥) | |
5 | 400 | 桥梁、涵洞工程(上东江桥) | |
6 | 400 | 桥梁、涵洞工程(A匝道) | |
7 | 400 | 桥梁、涵洞工程(D匝道) | |
8 | 400 | 桥梁、涵洞工程(圆管涵、盖板涵) | |
9 | 600 | 交通安全设施 | |
10 | 700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
11 | 800 | 管理、养护设施 | |
12 | 第100章至第900章清单合计 | ||
13 |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7000000 | |
14 |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
15 | 计日工合计 | ||
16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4441479 | |
17 | 汇总 | ||
8、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7 月 31 日至2024年 8 月 20 日 9 时 00 分止。”更正为“2024年 7 月 31 日至2024年 8 月23 日 9 时 00 分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23 日9时00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23日9时00分”;原招标文件中“定标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4:30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并全程录音录像。”更正为“定标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14:30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并全程录音录像。”
9、原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二)投标函附录更正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约定的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加手续费(不计复利)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1.5%合同价格 | |
12 | 保修期 | 19.7(1)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10、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4 年 8 月 6 日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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