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隆县南出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749.6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3084510010018
预算金额749.6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盼盼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5
公告正文

兴隆县南出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3-08-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编号:HB202308451001001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 :兴隆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盼盼 0314-507110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与金马路交口东行20米底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工 0314-5071150

采购预算金额:7496899.72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2.1.1 工程名称:兴隆县南出口改造工程

2.1.2 建设地点:兴隆县南出口路与京建路交叉口

2.1.3 资金来源:县本级财政预算

2.1.4 计划工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 1 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南出口与京建路交叉口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登陆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3)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 备注: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 并办理数字证书(北京 CA、河北CA)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文件; 2)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目前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飞天诚信和中天信安介质+河北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自即日起,承德市(市县两级)CA互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设立CA办理窗口。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投标人如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网站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要求:保证金:依据冀政务办【2023】6号及承德市行政审批局(承审批字[2023]70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第(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项招标项目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鼓励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应当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项目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备注: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并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对所投标段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果不进行该操作,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外围因素等问题,提早上传,以免耽误投标工作。未按规定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投标人,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3-08-2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3-09-01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iuanjiaotu.com)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5 09:00

开标时间:2023-09-15 09:00

开标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4-5071150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iuanjiaotu.com)、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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