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高速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公司拟IPO综合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19.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9.85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江女士0731-897571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女士0731-832857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包/品 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项) | 上限价(元) | 服务内容 |
1 | 湖南高速 设计咨询 研究院有 限公司等 公司拟 IPO 综合咨询 服务项目 | 1 | 1198550 | 结合全面IPO审核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完成以下工作: 1、对集团设计咨询研究院公司及 相关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拟IPO业 务板块)进行以IPO为目标的财务、业 务、法律、税务及行业尽职调查,出 具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尽调情况拟定 包括但不限于整合方案、拟上市主体 |
确定建议、上市计划书或规划方案等,并协助采购人向主管部门进行计划方 案的申报备案等; 2、依据尽调结果和相关方案,对 拟上市主体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按照IPO监管审核和国资监管要求对 拟上市主体的财务会计、业务、税务、法律、用工、历史遗留问题等事项进 行规范,指导其进行持续整改。按满 足IPO监管审核要求建立上市主体会 计政策、标准化财务核算体系以及内 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3、对拟IPO业务板块整合提供税 收建议及合规指导,确保整合符合税 法要求且税负合理; 4、对拟上市主体治理架构进行设 计,完成对拟上市主体混合所有制改 革、股改,保证拟上市主体的法人治 理结构符合IPO和国资监管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混改总体方案的制定及上 报、员工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战略 投资者引进、混改完成后的公司治理 结构完善、起草制定股改议案方案、协助召开创立大会等工作,协助拟上 市主体相关工作直至上市辅导阶段或 达到上市辅导条件。 |
资格条件 | 对供应商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 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 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 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3.5(1)。 |
(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3.5(2)。 |
(3)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3.5(3)。 |
(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最近 5 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至少承接过 3 个国有企业上市前期业务重组和股 份制改革(改制)业务等服务业绩。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3.5(4)。 |
(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3.5(5)。 |
(6)承担本项 目的主要人员 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 册会计师资格证;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3.5(6)。 |
(2)最近 5 年(指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作为项 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接过 不少于 2 个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改 制)等咨询服务业绩。 | ||
(7)其他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3.5(7)。 |
(8)供应商不 存在第一章 3.1 款情形的 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3.5(8)。 |
(9)联合体要 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3.5(9)。 |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 |
采购代理服务 费 | 费用标准或金额 | 交费时间 | 交费方式 |
□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 下: 本项目采购代理 费:12000 元。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 下: 采购代理费由成 交供应商从采购 代理机构领取成 交通知书前支 付。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成交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 的方式转到以下指定账 户: 账户名:湖南高速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 沙马栏山支行 账号: 430017140610525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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