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L-1福山东标合同备案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cszj-c2023g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2024-2025 年度海虞镇福山绿地养护
项目编号:HYCSZJ-C2023G003
分包号: 第一包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海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常熟市振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 常熟市
签订日期: >024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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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海虞镇福山绿地养护(项目编号:HYCSZJ-C2023G003)项目公开招标
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常熟市海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2024-2025 年度海虞镇福山绿地养护相关的工作。
5、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HYCSZJ-C2023G003 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
(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 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
1.1绿地、林带等的绿化养护;
1.2绿地及园林设施日常保洁管理;
1.3绿地保护;
1.4秩序管理;
1.5 应急抢险;
1.6各类数字化投诉案件处置(如12345 热线、数字城管、寒山闻钟、微信平台、电话等);
1.7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其它。
2、分包服务范围:L-1福山东标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第四条 合同总价
1、第一 分包本合同项下2024-2025 年度海虞镇福山绿地养护总费用(合同总价)为人民
币1296784.9088元。
2、本分包中标固定优惠折扣率为: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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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结算支付
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半年度支付养护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
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养
护款。
第六条 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考核细则
1、按照《常熟市公共绿地养护要求》、《常熟市海虞镇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修订)》
《常熟市海虞镇绿地养护考核细则(修订)》、《常熟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执行。
2、考核办法:
(1)90分为合格,85-90 分以下为基本合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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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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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90 分以下为基本合格,90分以下(与90分相减)每低于1--5分每分扣当月总额
2--10%,按月考核结算。扣款后,对整改问题7天内必须整改到位。由监理回头督查是否合格,
并书面说明整改情况。
(3)85 分以下为不合格,停发当月养护经费。视限期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去留。整改合格
后85分以下(被85分相减)低1--5分每分扣当季总额10-50%,并随着分数的增加而增加百
分比。整改不合格或低于80分,视作违约。结算扣款后的余额并扣除保证金,作自动离开,甲
方免除违约责任。该标段重新招标。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绿化养护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照《常熟市海虞镇绿地养护管理检
查考核办法(修订)》、《常熟市海虞镇绿地养护考核细则(修订)》,甲方对乙方养护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打分,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2、安排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
3、甲方有权利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并对养护工作失职的单位通报市绿化主管部
门。
4、若乙方在养护期内,将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违反《常熟市海虞镇绿地养护管理检
查考核办法(修订)》、《常熟市海虞镇绿地养护考核细则(修订)》(见招标文件附件)等
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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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政策性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调整绿化养护面积的,甲方有权按照实际养护面积调整
合同价格,甚至取消全部养护,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
2、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3、乙方根据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常熟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文件和投标文件所作的
承诺自觉开展各项工作,接受甲方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考核及其结果。
4、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
责任等)。
5、乙方应组建固定的专业养护队伍,按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计划和养护预案等相关
运行资料报甲方备案。
6、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7、在任何情况下(包括灾害性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
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接受社会、媒体监督。
8、依法规范用工,全员购买意外险。
9、乙方应确保作业环境文明整洁,严禁施工机械抛、洒、滴、漏等。养护及修剪产生的绿
化弃料由乙方自行及时清运处理,甲方不提供清运场地。
10、乙方在被授予合同后不得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按乙方违约处理,且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施服务能够接受质量考核。
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报价承诺。
3、在本合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凡乙方未能按相关规定或要求开展或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甲方有权对相关工作进行处置,并有权从乙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支付相关费用,所支付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并不用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1%滞纳
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超过欠款总额5%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并落实违约补偿,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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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
金。
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
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
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
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
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
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
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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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该分包中标金额的10%,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给甲
方。
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
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并配合后续养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不计利息。如符合退还条件,但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及时退还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
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
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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