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3]zdzb[xj]2018012
预算金额8700.00元
招标公司屏南县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郑婷婷18059303721
公告正文
屏南县农业局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项目
项目编号:[350923]ZDZB[XJ]2018012 作者:屏南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8-12-05 10:02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屏南县农业局

乙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3]ZDZB[XJ]2018012屏南县农业局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冷藏柜 兽用疫苗冷藏箱 1 国内 1350 1350 海尔 FCD-268SEA
1 1-2 其他仪器仪表 执法记录仪 2 国内 1850 3700 华德安 DSJP7
1 1-3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酶标仪 1 国内 36200 36200 帝肯 F50
1 1-4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蓄电式喷雾器 20 国内 620 12400 今星 16L
1 1-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电动高压喷雾消毒机 3 国内 1060 3180 德凯斯 HPI1800
1 1-6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防疫检疫专用包 122 国内 145 17690 天康 天康
1 1-7 兽医设备 大功率动物扑杀器 2 国内 6550 13100 弘牧 Hmp_4
1 1-8 兽医设备 便携式动物扑杀器 4 国内 1945 7780 弘牧 Hmp_1
1 1-9 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灯 10 国内 80 800 亿利达 YD9000
1 1-10 其他医疗设备 兽用连续注射器 20 国内 56 1120 万佳 2ml
1 1-11 垃圾容器 动物尸体袋 1000 国内 8.7 8700 弘牧 弘牧120m
1 1-12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火焰喷射枪 6 国内 80 480 隆瑞 TS-35A(H)
1 1-13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透气膜防护服 200 国内 35 7000 杜邦 1422
合计: 113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元(¥113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农业局

4.3交付条件:详见询价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满足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后全部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0天

10、违约责任

详见询价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屏南县农业局 乙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屏南县 住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3号东湖豪门2#508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郑婷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09591815 联系方法: 1805930372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账号: 账号: 1407002609008153089


签订地点:宁德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5日 2018年12月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