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色大冶弘盛铜业参与团体标准起草服务采购项目邀请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禹
中标联系人刘辉010-88914037
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会开启远程开标大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有色集团采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p.cnmc.com.cn/)及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区海洲大道 68 号 地 商务联系人:潘禹 电 话:18571089360 技术联系人:熊畅 电 话: 13042723266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7 日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国有企业 ESG 评价指南》标准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乙 方:通标中研标准化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6 月 日 技术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原则,签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甲方为《国有企业 ESG 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甲 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费用共计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 元)。 2.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国家有关标准政策、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和数据;(2)乙方协助甲方申请标准补贴,提供所需相关的证明材料;(3)甲方作为《国有企业 ESG 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选取甲方专家作为起草人,分别在标准文件的前言中体现,并颁发铜牌 及证书; (4)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的其它类服务。 二、关于付款 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金额,乙方收到该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 6%专票。 指定标准费用收款账号: 账 户:通标中研标准化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账 号:0200 0630 0920 0116 03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玉泉路支行 三、履行期限、地点 1. 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2. 履行地点:北京市。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1.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内容。 2. 该三项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全国标准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公示发布。 五、保证期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壹年 。在保证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标准制定发布的,乙方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星期内完成。但因甲方未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 持问题除外。 六、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该三项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网站“全国标准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公示发布日终止。3.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 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处理 如果合同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应在违约情形 发生后及时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违约方应在接到 通知后 15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 15 日内 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未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可以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 可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八、保密条款 1. 每一方向另一方承诺:对其因履行本合同书而获悉、取得的所有 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合同信 息、金额、合同。具体包括: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谈判;合同的 金额;以及任何有关金额的文件内容等保密。违约方需支付对方合同金 额双倍补偿款。 2. 本合同所约定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九、其他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页下方无内容,双方签署转至下页) 十、双方签署
委 托 人(甲 方)名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住 所 (通讯地址)邮政 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 托 人 乙 方名称通标中研标准化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岩
经办人刘辉
住 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 庄路华信大厦 1003 室邮政 编码100043
电话010-88914037
传真010-8891403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玉泉路支行
账号0200 0630 0920 0116 030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弘盛铜业参与《国有企业 ESG 评价指南》团标起草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2024 年6 月日 报价文件 1. 报价文件说明 ①投标人按报价文件要求报单项及总价,总分项报价中合计总金额作为最终评标 依据;合计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10 万元(含 6%税)。 ②投标人一旦报价,视同对所报价的服务及服务要求、质量要求等进行充分的了 解;视同已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资料等,对招标文件格式 及内容无异议; ③投标人总分项报价中所报价格均已含6%增值税税费,且为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 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之总计(包含了在服务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 ④如果按含税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含税总价金额不一致,以含税单价为准修正含税 总价金额。 2.报价文件 总分项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税率为 6%增值税):
序 号项目需求量单价 (万元)总价 (万元)备注
1阳新弘盛铜业参与团体标 准起草服务采购项目(含 税)合计费用1费用含:该服务 相关所有费用
3包干总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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