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单位驻点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47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205-jxxl-g2024-0027
预算金额476.5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机关)
招标联系人王亦草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澄娇18068281042
中标公司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47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5-JXXL-G2024-0027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单位驻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志炳、吕东浩(采购人代表)、曹佶、吴黎明、周大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次招标,中标服务费按累进制计算:100万以下乘以1.2%,100-500万乘以0.64%,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0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沪中路97号
联系人:王亦草
联系电话:051088219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御园一期60-1
联系人:周澄娇
联系电话:18068281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澄娇
电话:1806828104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单位驻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214579517104U | 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 91.22(均分制) | 4765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单位驻点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志炳、吕东浩(采购人代表)、曹佶、吴黎明、周大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次招标,中标服务费按累进制计算:100万以下乘以1.2%,100-500万乘以0.64%,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0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沪中路97号
联系人:王亦草
联系电话:051088219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御园一期60-1
联系人:周澄娇
联系电话:18068281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澄娇
电话:1806828104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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