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三公司下摄司项目粉煤灰采购公开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06876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柏女士188722483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A00000068766公开询价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下摄司大桥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粉煤灰)
采购编号:FA00000068766
1.询价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下摄司大桥土建工程项目已由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物资(粉煤灰)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本次公开询价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询价的方式。
2.项目概况、询价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原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工程(K0+000-K4+122.463)于2016年12月由中交联合体(中交三公局、上海振华重工、中交公规院)中标,并由我局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受国家政策及模式转换影响,于2021年4月暂停施工至今,已完成施工产值约4亿元(总建安投资14.7亿元)。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及湘潭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现对项目后续施工内容分块独立招标。中标后项目改名为“下摄司大桥土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对原项目的(K2+025-K4+122.463)未完土建部分进行施工。
本项目涵盖北滨江路互通(K2+025-K2+300)、下摄司大桥主桥(K2+300-K2+840)、飞羊西路互通(K2+840-K3+760)、下摄司大桥南接线(K3+760-K4+122.463)全部剩余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北滨江路互通主线桥桥面板安装,北滨江路互通6座匝道桥、下摄司大桥主桥面板安装及桥面附属、匝道桥接线道路工程及全线交安、绿化、照明等工程。
2.2 询价内容
2.2.1粉煤灰采购询价不划分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2.2.2 本次询价物资质量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价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具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1.4、供应商简介: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实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根据工程需求,确保物资质量及售后服务。
3.1.5、供应商认真编制文件,文件格式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不得随意删减内容,否则按照形式评审不符合标准,符合性检查不通过处理。
3.1.6、在以下网址中看到公开询价信息并满足询价条件的供应商 。
4.询价公告的获取
4.1我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16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询价公告(http://empm.ccccltd.cn),如果贵单位愿意参与询价,请于2024年7月27日16时至2024年7月29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
5. 报价单的递交
5.1供应商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上传询价报价表及供应商资格的响应资料(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6: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询价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日16:00 时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询价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询价人信息
询价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下摄司项目
询价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道五星安置小区东100米
公司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13789563505
电子邮箱:497781697@qq.com
8.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80   %;剩余 17 %在 90个工作日内,以  无息支付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约定支付不低于40%的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银行产品,贴息由乙方承担,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6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采购物资与包件划分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

1

粉煤灰

二级灰



600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道五星安置小区东100米

许鹏飞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2024.02.05日前到场





















合计





600

备注:表中数量为询价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数量的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依据,具体数量以项目实际下发的计划通知单数量为准,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丝毫不影响询价报价的效力。
1.技术要求: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详见附件一;

2.验收:以甲方工地实际检斤(过磅)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技术规格书
一、询价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规格书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供应商在满足本次询价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波纹管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供应商在中标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询价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配合比为准。
1.5 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粉煤灰
粉煤灰执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技术规范要求及满足下摄司大桥土建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二、检查及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三、出厂试验检测
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供应商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供应商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来源稳定;须明确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磨细粉煤灰
6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