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启动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bfhgz0343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8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1/14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启动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0BFHGZ0343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启动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2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HGZ03438
各投标人: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中格式例如投标人部分,是否只写入联合体牵头人即可?同样,投标人单位盖章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联合体成员名称和盖章是否只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即可?
答:(1)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人部分可以只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须投标人盖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即可,投标文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2、联合体成员的资审资料和加分项资料是否上传到投标软件中的其他资料即可?企业网站中基本信息中是否不需要上传联合体资审资料和加分项资料?
答:可以。
 
3、开标日期1月12日,开工日期1月10日,开工日期是否有误?
答: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1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4、请确认是否只要方案文本一份A3规格装订,设计图纸不需要单独装订?请确认方案文本光盘1份,动态视频展示1份,一共2份文件?
答:(1)投标人须现场递交的资料包括:
1)方案文本按A3规格装订,一正一副,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A.文字部分:方案包括主要包含总设计说明、设计理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B.图则部分:主要包含区位分析、功能分析、交通流线分析、绿化景观分析等,总平面图(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效果图(鸟瞰效果图、单体效果图)等,各建筑单体平面、立面和剖面。
2)方案文本刻录光盘1份(图纸为DWG格式);
3)不少于2分钟,不超过5分钟的动态视频展示(媒介可以为U盘或光盘)。
(2)投标人须现场递交的资料封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格式如下:
方案部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方案部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3)招标文件与此表述有不一致的,以此表述为准。
 
5、本工程投标需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时间较为仓促,且项目体量较大投标单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核算工程量,为准确合理报价,投标时间可否延期10个工作日。
答: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9:30”,现延期到“2021年1月14日9:30”;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 14号开标室。
 
6、评分办法中,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此类项目为进行网上未公示)是否可作为投标人业绩?
答: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加分业绩及提供的证明资料须满足本补疑问题8回复要求。
 
7、施工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合同金额不少于 5500 万元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我方提供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装修装饰,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另提供甲方盖章的工程决算审计定案表等证明资料,请问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如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可另行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
 
8、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0.5分,此项最高得1分。
我方提供公共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中包含装修装饰,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另提供业主证明文件或甲方盖章的工程决算审计定案表等证明资料,请问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加分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原表述“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 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2)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公共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中包含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如下: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通知书。
备注:如以上证明资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可另行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
 
9、本项目我公司拟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有关资料无相应上传窗口,请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联合体成员有关人员、业绩、资格、获奖等资料是否可以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八、其他资料”?
答:可以。
 
10、本项目我公司拟采用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双方单位需签字盖章外,其他电子投标文件资料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盖章即可。
 
11、方案部分除了装订的A3规格,是否不需要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因方案比较大,有可能收到限制。
答:可备注详见纸质版方案部分投标文件。
 
12、请确认P51资质、信用分是否也放入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
答:可以。
 
13、招标公告及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的设计业绩是否允许正在履约的业绩?
答:允许,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详见附录3:
投标人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通知书。
 
14、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是否允许在建?
答:允许在建。
 
15、补疑1:
,是否有误?
答:是,修改为:
2)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有,☑设计最高投标限价550万元、□设备最高投标限价___元、☑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8150万元、☑暂列金300万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袁工
    电 话:0551-633507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28
2021年1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附件:2020BFHGZ03438项目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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