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二批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联合采购项目
金额
14073.6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a001038696001
预算金额14073.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铁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信息 标段信息
•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2024年第二批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联合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8696001
招标项目类型: 铁路 行业类型: 交通
招标项目分类: 货物类 招标项目类别: 材料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工程性质: 新建工程 发包形式: 总承包
项目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0号
招标人类型: 建设单位 招标金额: 14,073.62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 变电所内辅助监控系统设备
项目业主名称: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国铁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国铁物资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 国家铁路局
审核部门名称: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8696
数据来源: 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 标段信息
标段1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包)编号: S110000A001038696001005
标段(包)内容: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合同估算价: 0元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3:05
标段(包)招标次数: 1 标段(包)分类: 货物-建筑材料
标段(包)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3:05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CMMI3或以上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证书;
3.1 .3.投标物资(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并须提供辅助监控系统与SCADA系统主站间互联互通的接口测试报告;
3.1 .4.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2年内已开通铁路正线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不少于 6 个月)和相应的合同文件;辅助监控主站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 3 年内开通的铁路局级 SCADA 系统主站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和相应的合同文件,以及近 3 年内铁路局级辅助监控主站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1 .5.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和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集成投标。辅助监控主站设备允许外购,外供方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建设地点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0号
数据来源: 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标段2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包)编号: S110000A001038696001002
标段(包)内容: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合同估算价: 0元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3:05
标段(包)招标次数: 1 标段(包)分类: 货物-建筑材料
标段(包)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3:05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CMMI3或以上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证书;
3.1 .3.投标物资(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并须提供辅助监控系统与SCADA系统主站间互联互通的接口测试报告;
3.1 .4.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2年内已开通铁路正线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不少于 6 个月)和相应的合同文件;辅助监控主站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 3 年内开通的铁路局级 SCADA 系统主站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和相应的合同文件,以及近 3 年内铁路局级辅助监控主站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1 .5.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和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集成投标。辅助监控主站设备允许外购,外供方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建设地点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0号
数据来源: 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标段3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包)编号: S110000A001038696001003
标段(包)内容: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合同估算价: 0元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3:30
标段(包)招标次数: 1 标段(包)分类: 货物-建筑材料
标段(包)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3:30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CMMI3或以上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证书;
3.1 .3.投标物资(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并须提供辅助监控系统与SCADA系统主站间互联互通的接口测试报告;
3.1 .4.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2年内已开通铁路正线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不少于 6 个月)和相应的合同文件;辅助监控主站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 3 年内开通的铁路局级 SCADA 系统主站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和相应的合同文件,以及近 3 年内铁路局级辅助监控主站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1 .5.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和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集成投标。辅助监控主站设备允许外购,外供方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建设地点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0号
数据来源: 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标段4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包)编号: S110000A001038696001004
标段(包)内容: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合同估算价: 0元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4:30
标段(包)招标次数: 1 标段(包)分类: 货物-建筑材料
标段(包)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4:30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CMMI3或以上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证书;
3.1 .3.投标物资(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并须提供辅助监控系统与SCADA系统主站间互联互通的接口测试报告;
3.1 .4.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2年内已开通铁路正线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不少于 6 个月)和相应的合同文件;辅助监控主站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 3 年内开通的铁路局级 SCADA 系统主站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和相应的合同文件,以及近 3 年内铁路局级辅助监控主站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1 .5.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和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集成投标。辅助监控主站设备允许外购,外供方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建设地点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0号
数据来源: 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标段5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包)编号: S110000A001038696001001
标段(包)内容: 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物资设备
标段合同估算价: 0元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4:55
标段(包)招标次数: 1 标段(包)分类: 货物-建筑材料
标段(包)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24-9-2 16:44:55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CMMI3或以上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证书;
3.1 .3.投标物资(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物资(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并须提供辅助监控系统与SCADA系统主站间互联互通的接口测试报告;
3.1 .4.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2年内已开通铁路正线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不少于 6 个月)和相应的合同文件;辅助监控主站设备供货商须具有近 3 年内开通的铁路局级 SCADA 系统主站的成功运用业绩,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用业绩证明文件和相应的合同文件,以及近 3 年内铁路局级辅助监控主站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1 .5.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设备和辅助监控主站设备须集成投标。辅助监控主站设备允许外购,外供方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建设地点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0号
数据来源: 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