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EPC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7-640221-22-01-97032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程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剑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20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项目代码:2207-640221-22-01-970323 )已由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宁垦集团发(2022)113号文《关于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予以批复立项。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经予以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7500平方米,总建筑(钢结构)面积6000平方米,商业街占地面积13600平方米。
2.2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沙湖集市和沙湖风帆集市。其中沙湖集市商业街和沙湖风帆集市为集露营、娱乐、文创、互动、演绎、美食等为一体的元宇宙主题露营基地。
2.3 建设地点:303省道与姚沙公路交汇处。
2.4 招标范围: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EPC总承包,在批准的可研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沙湖集市项目的设计、施工(含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2.5 项目建设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设计资质:设计企业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
3.3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宁夏区外企业必须为一级建造师)。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6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设计资质;
(3)联合体成员单位(非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资质要求中的某项资质方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各方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并在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23时59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电子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注: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目、“电子交易平台”内“澄清和修改、查看回复”栏目,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上述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28日09时00分,地点为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三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疫情期间注意事项: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公告,并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配合交易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出示行程码、个人防疫健康码等(外省来宁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因投标人委派人员被隔离或行程码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投标,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
联 系 人: 程工
电 话:0951-380083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四部
联 系 人:陈剑、刘颖
电 话:0951-7829186 13995072102
2022年9月27日
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项目代码:2207-640221-22-01-970323 )已由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宁垦集团发(2022)113号文《关于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予以批复立项。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经予以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7500平方米,总建筑(钢结构)面积6000平方米,商业街占地面积13600平方米。
2.2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沙湖集市和沙湖风帆集市。其中沙湖集市商业街和沙湖风帆集市为集露营、娱乐、文创、互动、演绎、美食等为一体的元宇宙主题露营基地。
2.3 建设地点:303省道与姚沙公路交汇处。
2.4 招标范围: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乡村振兴沙湖集市项目EPC总承包,在批准的可研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沙湖集市项目的设计、施工(含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2.5 项目建设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设计资质:设计企业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
3.3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宁夏区外企业必须为一级建造师)。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6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设计资质;
(3)联合体成员单位(非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资质要求中的某项资质方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各方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并在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23时59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电子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注: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目、“电子交易平台”内“澄清和修改、查看回复”栏目,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上述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28日09时00分,地点为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三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疫情期间注意事项: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公告,并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配合交易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出示行程码、个人防疫健康码等(外省来宁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因投标人委派人员被隔离或行程码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投标,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
联 系 人: 程工
电 话:0951-380083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四部
联 系 人:陈剑、刘颖
电 话:0951-7829186 13995072102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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