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三明学院智能DHCP设备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38.4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49万元
招标公司三明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三明学院智能DHCP设备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学院

乙方福州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DCG[XJ]2018027三明学院智能DHCP设备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智能DHCP设备系统 1 国内 384900 384900 迪讯 CNS-APP 1000 (S508)
合计: 384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384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我司提供的货物应是近期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其质量、规格及技术性能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共同验收。 1.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1.出厂检验: a.我司在货物出厂前,会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我司随同货物提供原始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b.我司交付货物前2日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采购人。 1.2.安装调试检验: a.货物到达后在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由采购人协同我司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点验。我司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按责任承担费用。安装调试检验结果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须真实可靠,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b.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我司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及退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2.验收费用: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货物整个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90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包一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2)乙方中标的报价,在签订合同期间内确保低于环保行业同款电子产品的市场价。 (3)甲乙双方遇国家、上级部门相关通信资费调整,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合同相关资费进行调整。 (4)甲乙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因故急需增加建设内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给予甲方积极支持,具体商务条款参照本合同标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协商。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三明学院 乙方: 福州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20号科学器材大厦5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丽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冉
联系方法: 0598-8398519 联系方法: 186509903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 81400 1801 000239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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