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石塘盐矿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站场建设土建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石塘盐矿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淮发改备【2016】1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招标人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石塘盐矿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站场建设土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
2.1.2 建设规模: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合计约为3660?,配套总图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 254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石塘盐矿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站场建设土建工程项目,包括绿化、罐基础、罐基础-桩、水池、总体部分、道路工程、道路土方工程、管网工程、管网土方工程、采输卤泵房及设备基础、10KV变电所及设备基础、大型土方工程、门卫(门牌土建)、门卫(门卫室土建)、综合楼土建、综合楼安装、门卫安装、变电所安装、采输卤泵房安装、室外总体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5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6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1.7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③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 8 日至2023年 12 月 19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0 日 09时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区井神路1号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层
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人:刘炜 万英贵
电话: 15189619066
电话: 13851797368、15365903400
电子邮箱: 15712711@qq.com
电子邮箱: 976176446@qq.com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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