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亿科学园及M1厂房雨污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ggz0204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邱泓峤0551-6532653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51-6531117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华亿科学园及M1厂房雨污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24AFGGZ02043
原公告日期:2024-09-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亿科学园及M1厂房雨污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GGZ02043
各投标人:
“华亿科学园及M1厂房雨污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2024AFGGZ02043)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需要具有不低于7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拟投标单位有一项业绩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请问是否认可?另外我公司有业绩为新建雨水污水管网业绩是否符合予以认可?
答:(1)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符合招标文件中3.1.3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可作为资格审查业绩使用。
(2)新建雨水污水管网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中3.1.3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可作为资格审查业绩使用。
2、关于投标人业绩,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条要求的设计和施工业绩都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维修改造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说明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雨污混接整治工程、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维修改造工程这三种类型业绩中的任何一种都满足资格要求。但在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又说“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名称未带雨污整治或未见雨污改造相关内容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这里又强调了评审因素必须是“雨污整治或雨污改造”工程,与前面资格条件中关于业绩的要求不一致。请问我们投标文件应该按哪一条执行?谢谢!
答:以招标公告为准。
3、 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维修改造工程(此业绩中需包含雨污整治施工内容且相关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我单位投标时提供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的满足金额和时间要求的EPC或EPC0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在业绩中承担设计工作),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业绩要求是投标人具备承接本项目相应施工经验能力的体现,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设计采购施工等),则投标人应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
4、 招标文件P21 10.3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但是投标制作软件需上传报价清单软件版,否则标书无法正常生成。请问投标时如何处理,谢谢。
答:请各投标单位将本次补疑附件的电子版TB文件导入到投标制作软件中生成投标文件,评审时不对电子TB文件数据进行评审。
5、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10 项目类别处的“工程施工”应为“工程总承包”。
6、因系统中的投标函格式为固化模版,投标人无法编辑修改,评审时不对系统模版的投标函进行评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正文内容提供的投标函格式进行制作并扫描上传。
本项目最新图纸及电子文件详见内网附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邱泓峤
电话:0551-65326539
招标代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65311175
 
2024年9月3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