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
三、工作任务
(一)乡村医生师资培训项目
为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岗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居民就医获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开展乡村医生师资培训项目。
(二)临床全科医学培训项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全科医生培养工作。
(三)区级医院骨干培训项目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基层医院培养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推动当地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区级医院骨干培训。
(四)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追踪评价项目
协助开展2024至2025年度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项目立项评估、过程评价及成果追踪工作。
(五)卫生健康领域知识产权推广项目
组织专家资源,协助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知识产权门诊”,解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问题,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及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持续开展面向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卫生健康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南》等一系列的宣贯和普及工作。组织遴选一批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的专家和团队,为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专利布局咨询、专利导航等服务。协助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协助相关专业学科领域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开展促进专利运化运用工作。
(六)临床应用研究分类体系推广应用项目
对现有临床研究各类项目的学科领域、应用领域进行分析统计,研究变化趋势。基于现有的各类临床研究管理、注册、备案、分类评价体系,建立逻辑和维度更加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可行性高的临床应用研究分类体系,并进行推广应用。
四、申请单位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三)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工作汇报,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四)申请项目(一)的单位还应具有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资质;在全国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方面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北京市远程培训的经验;具备远程项目设计、课件制作、专家联络、继教项目申报等管理经验;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专职人员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曾负责过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对乡村医生师资培训服务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并能够制定相应服务计划,具有可实施性。服务周到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按计划实施。
(五)申请项目(二)的单位还应具有具有开展市级全科医学培训的工作经验;深入理解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具有丰富的专家资源,与北京市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委会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服务周到及时,能够按照采购人及审批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用户满意。
(六)申请项目(三)的单位还应具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具有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资质;在全国或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方面具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区级医院骨干培训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专职人员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服务周到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达到用户满意的要求。
(七)申请项目(四)的单位还应在近五年承担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本项目类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评估与推广相关工作经验;项目主要人员具有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经验的专家优先。
(八)申请项目(五)的单位还应具有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公益服务的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专家资源。具有健全的项目课题管理制度。近3年曾承接司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类似项目工作。具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工作经验。对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求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制定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周到及时,能够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按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10年以上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工作经验,并且具有医疗健康领域知识产权课题研究的工作经验,且曾经参与司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九)申请项目(六)的单位应具有国家级或北京市级临床研究平台,牵头承担过各级各类临床研究项目,牵头承担过国家和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项目,能够为任务开展提供一定匹配经费等工作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临床和科研管理经验,熟悉科研管理和临床研究相关流程和政策。项目主要人员应当在相应科研管理岗位从事全职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研究管理经验。对目标和任务要求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制定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按计划实施。
五、项目经费
见附件1
六、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二)填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见附件2)。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4月19日17时前将《申请书》pdf版(含签章页)提交至sci@wjw.beijing.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购买服务XX项目”字样。
(四)组织评审:我委将组织评审专家从项目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各任务择优遴选出1家项目承担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北京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联系电话:项目(一)至(三):55532629;项目(四)(五):55532631;项目(六)55532632。
附件:1.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明细及金额
附件:2.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
附件:3.评分标准3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
三、工作任务
(一)乡村医生师资培训项目
为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岗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居民就医获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开展乡村医生师资培训项目。
(二)临床全科医学培训项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全科医生培养工作。
(三)区级医院骨干培训项目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基层医院培养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推动当地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区级医院骨干培训。
(四)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追踪评价项目
协助开展2024至2025年度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项目立项评估、过程评价及成果追踪工作。
(五)卫生健康领域知识产权推广项目
组织专家资源,协助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知识产权门诊”,解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问题,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及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持续开展面向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卫生健康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南》等一系列的宣贯和普及工作。组织遴选一批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的专家和团队,为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专利布局咨询、专利导航等服务。协助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协助相关专业学科领域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开展促进专利运化运用工作。
(六)临床应用研究分类体系推广应用项目
对现有临床研究各类项目的学科领域、应用领域进行分析统计,研究变化趋势。基于现有的各类临床研究管理、注册、备案、分类评价体系,建立逻辑和维度更加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可行性高的临床应用研究分类体系,并进行推广应用。
四、申请单位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三)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工作汇报,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四)申请项目(一)的单位还应具有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资质;在全国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方面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北京市远程培训的经验;具备远程项目设计、课件制作、专家联络、继教项目申报等管理经验;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专职人员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曾负责过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对乡村医生师资培训服务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并能够制定相应服务计划,具有可实施性。服务周到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按计划实施。
(五)申请项目(二)的单位还应具有具有开展市级全科医学培训的工作经验;深入理解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具有丰富的专家资源,与北京市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委会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服务周到及时,能够按照采购人及审批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用户满意。
(六)申请项目(三)的单位还应具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具有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资质;在全国或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方面具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区级医院骨干培训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专职人员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服务周到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达到用户满意的要求。
(七)申请项目(四)的单位还应在近五年承担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本项目类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评估与推广相关工作经验;项目主要人员具有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经验的专家优先。
(八)申请项目(五)的单位还应具有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公益服务的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专家资源。具有健全的项目课题管理制度。近3年曾承接司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类似项目工作。具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工作经验。对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求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制定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周到及时,能够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按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10年以上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工作经验,并且具有医疗健康领域知识产权课题研究的工作经验,且曾经参与司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九)申请项目(六)的单位应具有国家级或北京市级临床研究平台,牵头承担过各级各类临床研究项目,牵头承担过国家和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项目,能够为任务开展提供一定匹配经费等工作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临床和科研管理经验,熟悉科研管理和临床研究相关流程和政策。项目主要人员应当在相应科研管理岗位从事全职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研究管理经验。对目标和任务要求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制定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按计划实施。
五、项目经费
见附件1
六、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二)填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见附件2)。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4月19日17时前将《申请书》pdf版(含签章页)提交至sci@wjw.beijing.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购买服务XX项目”字样。
(四)组织评审:我委将组织评审专家从项目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各任务择优遴选出1家项目承担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北京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联系电话:项目(一)至(三):55532629;项目(四)(五):55532631;项目(六)55532632。
附件:1.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明细及金额
附件:2.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
附件:3.评分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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